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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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就其法律思想和其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法律思想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中,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凡侵犯皇帝与皇室的犯罪皆为“十恶”,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唐律规定,凡违反“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要受制裁。

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

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

根据礼制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上,丈夫对妻子有绝对的统治权,妻子处于从属的地位,“七出”便是歧视妇女的直接表现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

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等级。

皇帝至高无上。

在皇帝之下,依次分成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

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唐律疏议简答题

唐律疏议简答题

唐律疏议简答题摘要:一、唐律疏议简介二、唐律疏议的内容三、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四、唐律疏议的现实意义正文:一、唐律疏议简介唐律疏议,全名《大唐新语·律疏议》,是唐代著名法学家、史学家刘知远所著的一部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法律文献。

唐律疏议是对唐代律法的一种系统性解释,旨在对律法条文进行阐述和疏解,以便各级官吏和民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国家法律。

二、唐律疏议的内容唐律疏议共分二十卷,内容涵盖了刑法、礼法、官制、田赋、户婚、选举、军事、厩牧、水利等方面。

其中,刑法部分占据了较大的篇幅,包括了刑罚的种类、适用范围、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唐律疏议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诠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三、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律研究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杰作。

它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誉为“律学之宗”,对于后世的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清两代的法律典籍,如《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都对唐律疏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其收入其中。

此外,唐律疏议还对东亚诸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研究古代东亚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唐律疏议的现实意义虽然唐律疏议诞生于千年之前,但在当今社会,它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唐律疏议是我们研究唐代法律制度和古代社会历史的宝贵资料,对于了解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次,唐律疏议中的一些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罚的执行程序等,对于当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最后,唐律疏议的学术价值和历史地位,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唐律疏议作为一部古代法律文献,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现实应用方面,都具有很高的价值。

论《唐律疏议》的精神与历史地位

论《唐律疏议》的精神与历史地位

论《唐律疏议》的精神与历史地位摘要:《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唐代刑法的记载体,不仅仅是一部综合性的明文法律,更反映了当时统治者的统治思想与对王权维护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当时精神文化的体现,是揭示过去历史的证据。

关键词:唐律疏议;唐代刑法;精神;历史地位《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唐代刑法的记载体,不仅仅是一部综合性的明文法律,更反映了当时统治者的统治思想与对王权维护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当时精神文化的体现,是揭示过去历史的证据。

其内容大概反映了唐代社会中不同阶层与不同阶级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还有就是部分的政治经济制度;同时,总结了过去不同的统治者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然后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系统化和周密化。

为以后历代刑律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而且,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唐律疏议》的精神:《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时代的刑事法典,其精神最主要的一点当然就是维护封建统治,维护统治者的王权,得到至高无上的至尊地位。

因此无论其内容和形式是怎样的,都离不开这个维护统治的精神。

因为统治者弄出这些法律来,就是为了他的国家有法可依,无规则不成方圆,然后就是让百姓服从他的统治,不能背叛他,不能挑衅他的王权。

同时,《唐律疏议》的精神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

所以从这可以看出,当时统治者非常重视伦理道德,以伦理道德为主,想主要通过道德教育来维护他的统治,这种统治思想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与现代的思想也非常相似。

其精神内容主要包括了德礼为本,政教为印;封建纲常的法律化;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是古代中国法典中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唐律疏议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议、故唐律疏义,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下面就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思想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外语学院赵亮1117160110《唐律疏议》是中国唐代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层各阶级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总结了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

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模仿之。

国际法制史学者将之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且视之为古代中国法系的代表著作。

《唐律疏议》形成:《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贞观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一:对后世法律的影响(1)对宋朝法律的影响据《宋史•刑法志》说:“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

”这说明两点:一是宋朝法律大抵承袭唐朝;二是宋朝自身的法制特色在于编敕,但实际上也是沿用唐朝后期和五代以来的传统。

两宋300余年时间,总计修订50余部法典,大多散佚;今存著名的《宋刑统》,其在篇目和内容方面大致抄袭《唐律疏议》,主要变化有:其一,法典命名的不同。

《宋刑统》不称“律”而叫“刑统”,显然是沿用唐宣宗时期《大中刑律统类》的名称。

其二,法典体例的不同。

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同时,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唐律是一部集众律之大成的法典。

唐律是秦汉魏晋以来数百年间封建立法、司法经验的集中总结,也是自夏商以来数千年间法律文化的结晶。

在唐律之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

前代各朝关于五刑、十恶、八议等封建刑法原则、刑罚制度在唐律中最后完备化、制度化,历代的法律理论成果也被很好地吸收、利用。

在《疏议》中,对各种制度由来的阐述,就体现了对前朝各代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扬。

第二,唐律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典产生了深刻影响。

唐律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样本。

唐律的基本精神,也同样贯穿于后世各朝法律制度中,正如元人柳赞《唐律疏议序》说:“然则律虽定于唐,而所以通极乎人情法理之变者,其可画唐而遽止哉……非常无古,非变无今。

然而必择乎唐者,以唐之揆道其中,乘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

”这说明唐律对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继往开来的深远影响。

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元朝《至元新格》二十篇,同于唐律九篇,其他如八议、十恶、官当等制度,也都沿袭唐律的规定。

明初制订《大明律》时,“今制宜遵唐旧”。

唐律对《大清律例》也有明显的影啊,“凡唐律篇目有完全沿用者;有唐律合而今分者;有名稍异而实同者;有分析而类附者……”。

总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中周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第三,唐律是一部有着厂泛世界影响的法典。

因为唐律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所以其影响所及不仅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例如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公元761年)所制定的《大宝律令》,有律六卷,共分为十二篇,其篇目与次序一如唐律,而且律文内容也多相似,只在某些方面略作省并而已。

如八议,省为六议,删去议勤、议宾。

十恶改为八虐,删去不睦、内乱等。

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是中国唐朝建立的历史性文献,它为中国政法制度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唐律疏议”是由唐太宗李世民(Tang Taizong Li Shimin)于公元624年起草并于公元626年定稿的,是唐太宗一系列改革的结果。

“唐律疏议”增删了前朝“唐典”和配套法规,把唐朝在十余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纳入法制规范,为唐代政制和社会变迁提供了思想支撑。

“唐律疏议”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在它编撰过程中,收录了自先秦以来发展至唐朝的历史上丰富的政治、宗教、文化和社会结构,凝练了当时伦理、道德、哲学思想的成果,更值得注意的是,它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宽泛, 包括唐代政治、宗教、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重要制度,涵义极其丰富,为唐朝后期编纂新律并延续至今日政法规范及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奠定了深远而持久的基础。

此外,“唐律疏议”对古今中外社会秩序和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影响着中国后代政治文化发展。

它被誉为中国法制文化史上的“四大经典教材”之一,可谓是中国古代智慧的萃取和积淀。

综上所述,可见“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极高。

它的建置及其影响是中国政法制度发展的重大成就,对促进人民的社会稳定及民族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历史学家们的广泛好评。

唐律疏议的评价

唐律疏议的评价

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一部法律文献,其主要内容是对唐代法律的解释和补充。

它是唐朝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唐律疏议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丰富的法律内容:唐律疏议收录了唐朝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做出了巨大贡献。

系统性强:唐律疏议是一部系统性很强的法典,它按照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分类,使得法律的研究和使用更加方便。

历史价值高: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的重要文献,收录了许多当时的历史事件和法律制度,对于研究唐朝历史和法律制度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代表性强: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最重要的法典之一,代表了唐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思想。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代表性的法律文献,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唐朝历史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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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

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之一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

唐律的形成
唐朝初期,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同时,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亦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伴随着唐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唐律由制定到不断完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是唐高祖李渊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的《开皇律》为基础,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祖武德年间,所以这部法律叫做《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

2.第二个阶段是唐太宗李世民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为基础,制定出了《贞观律》,共有12篇500条。

这是唐代法律主要的基本法典,基本修订定型,是唐律的定本,其立法成就是很高的。

3.第三阶段是唐高宗李治时期,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又是以《贞
观律》为基础,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但并不是很大。

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宗永徽年间,所以叫做《永徽律》。

唐高宗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不在于制定《永徽律》,因为《永徽律》基本上是唐太宗《贞观律》的翻版,变化不是很大。

它的立法成就主要在于,《永徽律》制定出来以后,唐高宗的议定人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根据儒家思想的要求,对这部法律逐条逐句作出注释。

这个注释叫作疏议,唐高宗对此很满意,在永徽四年重新公布,这部附上疏议的唐律叫做《永微律疏》。

唐律的主要特点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

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

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中国封建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修订经历了一个从繁杂到简要的发展过程,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十二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

中国封建刑罚制度也经历
了一个从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的演变过程。

唐朝处于中国封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在刑罚制度上也有所反映。

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如关于如何确定老疾犯罪的年龄标准及对"十恶"中"谋叛以上"重罪的处罚等,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

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

这一特点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为了体现“君为臣纲”,规定了一系列严惩危害皇帝安全、尊严和专制统治的犯罪以及议、请、减、赎、当等一整套条款,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为了体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规定了对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行为的严惩以及七出、义绝等一系列原则制度,以确认和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

(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如大不敬、八议、同居相隐、五服制罪等许许多多规定,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3)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唐律条文的"疏议"部分。

唐律继承了西汉以来礼律融合的传统,使封建的礼教纲常进一步法典化、制度化。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制定唐律时,唐初统治者充分借鉴了以往历代统治阶级丰富的立法经验,继承和吸收了历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立法技术臻于成熟、完善。

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

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由于唐律产生的历史条件,使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史上,上承战国时期的《法经》,历经秦汉魏晋,至唐而集其大成,成为典型的封建律典。

从而也使它成为唐以后历代封建律典之楷模。

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它不仅继承了秦汉历代王朝立法、司法的经验和优秀成果,同时也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自己的水平,可以说是大大地超越了以往法律的水平,而在其后的法典中,大都是沿用唐律这块模版,而再难有更高的超越。

唐律使用的时间最长,唐代使用唐律,唐以后的五代、两宋也是使用唐律,唐建国于公元618年,宋灭亡是在公元1279年,唐律使用的时间长达660年。

唐律的影响还不止于此,从横向方面看,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周边一些国家也都沿用唐律作为自己国家立法的蓝本。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其不仅促进了当代及后代社会的发展,而且具有了广泛的世界影响。

如宋朝的《宋刑统》,它虽然在体例和内容方面与唐律稍有差异,但在体例上还是沿用唐律的构架,内容上还是袭用唐律的为多;明朝的
《大明律》也以唐律为宗,其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清朝的《大清律例》采用《大明律》的体例,其内容还是大量取自唐律,并以唐律的内容为主干。

由于唐朝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成为当时世界上文明先进的国家,与各国的经贸关系和友好往来,非常频繁,许多国家特别是东亚各国,派遣使节和大批留学生来唐,学习中国的先进文化和各种典章制度。

同时,由于唐律又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和需要,他们把唐律引进本国,结合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律典。

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唐律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法律。

据《高丽史》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

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

”如日本的大宝律大体上是采用唐律,再考虑己国国情稍加斟酌而成。

越南古代刑法,亦“参用隋唐”。

由此可见,唐律的影响,不仅及于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而且及于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各国,因此可以说,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唐律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而唐律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历史地位,在于其“过人之处”。

唐律在古代法律中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

不论是从编纂结构上还是从其具体的实施内容上看,唐律都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唐律的条文较为简要、中肯,与其以前烦琐的法律条文相比,是较为先进的;而且唐律还体现了现代刑法学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或许不能说完全体现,但其意思基本相同。

唐律中规定了犯何种罪就应当受到何
种惩罚,而且惩罚的幅度也与所犯罪行相适应。

由此,让我们再次看出唐朝的立法技术的成熟。

唐律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

唐律被认为是世界历史上成就最高的著名法典之一。

美国学者韦格摩尔在他的《世界法系大全》中,把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和美英法系,同称为“世界五大法系”,而以中国封建社会唐代的法律为代表的,具有和唐律相同特点的法律都称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除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之外,还包括历史上的日本,朝鲜,越南封建社会的法律。

由此可见,唐律的影响以及它在世界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

更可以说,它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块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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