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林工程资源,加强对天然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天然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天然林工程,包括天然林的保护、经营、利用和复育等环节。
二、管理责任1. 天然林资源保护部门是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天然林资源保护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3.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三、天然林资源保护计划1. 天然林资源保护部门应根据天然林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计划,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2. 天然林资源保护计划应包括天然林的保护区划划定、保护措施和保护目标等内容。
3. 天然林资源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计划。
四、天然林的保护1. 天然林的保护区划应根据天然林的生态特征、保护需求等因素进行划定,并依法进行公告和登记。
2. 天然林的保护区域内禁止进行采伐、砍伐和烧荒等活动,禁止非法投放垃圾和污染物。
3. 天然林的保护区域内禁止擅自开设或变更道路、线路等设施,禁止大规模开矿和探矿活动。
4. 天然林的保护区域内应加强巡护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天然林的完整和安全。
五、天然林的经营和利用1. 天然林的经营和利用应遵循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天然林资源。
2. 天然林的经营和利用应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 天然林的经营和利用应按照合同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履行相关环保责任。
4. 天然林的经营和利用应遵守林业采伐规范,保证采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对天然林的破坏。
六、天然林的复育和恢复1. 天然林的复育和恢复是天然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任务,应加强对天然林的人工引种和培育工作。
2. 天然林的复育和恢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树种,注重种苗质量和管理。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护单位指我县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单位,即乡镇管护站、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在工程区内,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人工林等森林资源消耗外,严格禁止其它森林资源消耗。
第四条工程建设确需用材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按要求采伐。
隐瞒虚报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关条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凡禁伐区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区内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区的部分有林地被列为管护对象。
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物。
第二章管护组织第六条根据工程区内林地权属关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点,可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管护以原有单位竞争上岗的职工为主。
以管护所为基本单位,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
以划定的管护区域为责任区。
采取责任区负责制或个人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落实到责任区或个人。
集体林(含个体林)管护以林业工作站和森工企业分流的职工为主,以专职或兼职农民护林员骨干,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采用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承包期限,将管护责任和费用直接落实到个人,或承包给其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护。
原则上对位于远山,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林地封山设卡进行管护;对于近山、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在管护责任区内,提倡并尽可能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鼓励承包者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议,完成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管护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森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
(三)森林管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森林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森林管护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国家级工程核查和“四到省”责任制实施情况统一考核。
第二十四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对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的措施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的措施摘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到了重要日程。
由于做好森林管护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积极研究森林管护措施,实现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的措施,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措施引言森林资源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资源。
为促进生态平衡,需要保护森林资源。
通过在天然林保护工程中采取森林管护措施,有助于防止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科学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社会绿色发展。
为发挥森林资源的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需要积极结合森林管护基本要求,明确森林管护目标,构建森林管护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森林管护工作,从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1天然林保护工程介绍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思想指导,以自然生长的林木为对象,通过对林木采取保护措施形成的工程项目。
不同林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地理环境特征等存在差异[1]。
为保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效果,需要基于林区实际情况,开展保护活动,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环境质量,构建美好家园。
2森林管护在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作用分析森林管护是以森林作为对象进行的管护工作。
森林管护属于一项公益工作,分为临时、正式管护。
通过对森林开展临时与正式管护,就可以避免出现随意砍伐树木的现象,保护森林资源,还可以促进林木生长,发挥森林资源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并确保生物多样性,提高环境质量,满足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
由于森林管护在天然林保护工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需要采取科学的森林管护措施,科学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
3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的措施探究3.1做好森林管护经费投入森林管护工作的持续推进需要经费支持,否则就难以顺利开展工作。
为此,需要为森林管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林业主管部门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管理者,负责构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体系,优化森林管护工作。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重要举措,而森林管护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天然林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下面将针对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人为因素导致的破坏在天然林保护工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盗伐、滥砍滥伐等手段来获利,破坏天然林生态系统。
这些行为不仅导致林木资源的严重短缺,还会破坏植被、污染土壤、影响生态平衡,给天然林的保护带来巨大的隐患。
对策一:加大执法力度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天然林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严惩不法分子,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还应提高林政监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对天然林的保护管理。
问题二:病虫害侵袭由于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因素,天然林中病虫害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林木资源的健康和生长,造成森林生态系统的失衡。
对策二:加强科学防治应根据天然林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病虫害的防治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喷洒农药、引进天敌等,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问题。
问题三:乱砍滥伐一些地方存在乱砍滥伐现象,大量的生木被非法砍伐,导致天然林资源的大量减少。
对策三:科学管理开发建立科学的天然林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天然林资源的政策,保障天然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审计,规范开发活动,防止乱砍滥伐的现象。
问题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导致天然林的保护工作不够完善。
对策四:加强管理和建设队伍应加强对天然林管理工作的重视,提高管理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天然林管理工作的培训和经验总结,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管理不到位、人为因素导致的破坏、病虫害侵袭和乱砍滥伐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科学防治病虫害,科学管理开发,加强管理和建设队伍等一系列对策。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天然林工程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天然林工程资源的保护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天然林的生态完整性,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实现永续利用。
第五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然保护、科学管理、全面保护、协同合作。
第六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涉及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七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天然林保护第八条对于未经授权的砍伐、开垦或其他危害天然林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九条推行天然林保护工作的自然与人工和谐发展,切实提高土壤水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避免生态破坏。
第十条设立天然林核心保护区和边缘保护区,划定明确的边界,加强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的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合理划定开发和保护区域,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天然林管理第十三条对于已经设立的天然林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加强对天然林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强化天然林的经营管理,合理调整天然林的结构和布局,增加生产效益。
第十六条优化天然林的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经营和多元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章天然林资源利用第十七条制定天然林资源利用计划,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确保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十八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非法采伐和滥伐,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开发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的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条支持天然林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鼓励创新技术和方法的应用。
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

森林管护站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绩效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
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
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
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三)林业有害生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鼠害要有效的监测,每月上报监测情况报告,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每月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的扣4分。
(四)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管护区发生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重大毁林或盗伐林木案件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六)做好造林地、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工作,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幼苗,围栏完好率达95%以上,三年、五年保存率达8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保证联检合格。
有牲畜危害扣2分,围栏每降低1%扣0.5分,不合格扣4分。
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原始林资源遭受着严重的破坏和消失,天然林的保护变得迫在眉睫。
为了有效保护天然林资源,迅速制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当务之急。
二、目标设置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护和恢复天然林植被,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
三、项目内容1. 林地布局调整:根据天然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对林地进行合理布局调整,确保每片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2. 林地围护治理:对天然林进行围护治理,增强林地的抗风抗旱能力,降低林地的自然灾害风险。
3. 林地保护管理:建立完善的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林地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林地的问题。
4. 林地生态恢复:通过人工造林、树种更新等措施,促进天然林的生态恢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5. 林地资源利用:合理开发和利用天然林资源,推动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四、项目实施步骤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
2. 资源调查阶段:开展天然林资源调查,获取资源分布情况和数量,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3. 规划设计阶段:制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保护措施和实施路径。
4. 工程建设阶段: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围护治理、保护管理和生态恢复等工程建设。
5. 资源利用阶段:开展天然林资源利用,推动天然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项目效益1. 增强林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提高林地的生态功能。
2. 促进天然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落实,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4. 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提升社会环保责任感。
七、项目风险1. 自然灾害风险:林地存在风灾、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需加强防灾减灾措施。
2. 人为因素风险:人为破坏和破坏行为可能对林地造成损害,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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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意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
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作为组织实施以及安排和护资金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县(局)、乡镇(林场)、村(组、工区)及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体系,把森林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森林管护人员。
集体林区管护站的建设,可依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
第十二条国有林的管护应优先安排国有林业企业富余职工,集体林应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管护,也可委托其它组织和个人管护。
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区域,合理聘用专职及兼职管护人员,降低管护成本。
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森林管护项目招标制。
第十三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森林管护人员,努力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聘为管护员。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森林管护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森林管护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报酬。
第十五条除国家和地方列入保护名录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外,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管护承包人依据管护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合理开发和利用林下资源,增加林业职工或林农的收益。
第十六条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森林管护档案,及时准确提交有关报表和信息。
积极采用先进的手段,逐步实施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森林管护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广泛宣传天保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
(二)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及时报告情况。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五)阻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情况。
(六)阻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木及林下植被。
第十九条实施单位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类型、地形、地貌、交通、火险等级、人畜活动等条件,实行分类和护,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确保管护成效。
要因地制宜,采取合伙承包、家庭承包、个体承包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也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采取设立固定管护点,实行封山管护。
第二十条签订的森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要求、管护年限、管护措施,以及管按劳取酬记报酬、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和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管护人员要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认真覆行管护责任,做好巡山记录,有关管护资源要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管护合同完成管护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实施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兑现管护报酬,确保森林管护人员的权益。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极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实施单位森林管护成效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三)管护设施建设和完成情况。
(四)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管护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管护报酬及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施单位应将自查的结果,作为对森林管护承包单位和个人支付管护经费和报酬的主要依据;省、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复查结果,作为对实施单位年度森林管护事业费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主要依据;国家级核查的结果,作为对省级森林管护事业费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国家林业局对各省级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进行的抽查,统一纳入国家级工程核查和工程“四到省”考核工作范围。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实施单位要对森林管护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对森林管护效果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管护效果差、保护森林资源不力或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对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严惩破坏,或者严重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