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
我国有关垃圾发电的政策法规

我国有关垃圾发电的政策法规1999年1月,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发出的计基础[1999]44号文件《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的财政贴息;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国家项目由财政部贴息。
3.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其电量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在项目还贷期内电价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由电网平摊。
4.利用国产发电设备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
2000年2月23日,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委[2000]159号),主要内容如下:1.阐明确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原则。
2.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积极扶持的政策。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
(3)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并于200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以及检测方法等要求。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补贴政策渐清晰,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意图明显。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存在较大的补贴依赖,市场一直担心的补贴取消或者退坡政策逐渐明晰。
2020 年以来,主管部门推出系列政策文件,对过往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如《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
目前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布后,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
自 2020 年起,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
尤其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自2021 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政策意图通过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推进项目管理运营水平形成市场化运营机制,降低对补贴的依赖。
新的补贴政策对行业的盈利预期存在有负面影响,中期促使行业实现规范化发展,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2020 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资料来源:政府网站2020 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增项目下沉趋势明显,中标企业以头部国企为主。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可以极大的实现“减量化”,能够满足城市土地紧缺而无法建设足够多的填埋场的需求。
因此,焚烧处理方式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
经过“十三五”各焚烧发电企业的快速跑马圈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毕。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已经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04个,累计装机量 1202 万千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与实施——以山东省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与实施——以山东省为例摘要:发电收入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明确的电价补贴政策。
本文在分析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以山东省实施细则为例,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的申领程序及规则进行解读。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折算上网电量、山东省0.引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主要来自于垃圾处置补贴费及余热发电售电收入,部分对外供热项目还有供热收入。
根据当前实行的补贴政策及已运营垃圾发电项目分析,发电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大,部分项目可达70%以上。
分析电价补贴政策下的发电收益,是项目决策阶段的重要内容。
1.《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为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其中几项电价规定如下: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
可知,按当前施行的电价政策,上网电量并非全部都能享受电价补贴。
而是通过电量折算来划分,将上网电量核定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两部分。
核定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的部分按0.65元每千瓦时电价结算,核定为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部分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下简称脱硫煤电价)结算。
当前暂定的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即”折算上网电量=垃圾处理量×280千瓦时/吨垃圾”。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支持政策概述

刘振 国 L I U Z h e n — g u o ;  ̄ 建军 S UN J i a n - j i l n
( 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 西安 7 1 0 0 7 7 ) ( X i "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H e a l t h S c i e n c e s , X i a l l 7 1 0 0 7 7 , C h i n a )
g en e r a t i o n— r e f e r e n c e.
关键词 : 生活垃圾 ; 焚烧; 支持政策
Ke y wo r d s : s o l i d w a s t e ; b u r n i n g ; s u p p o r t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p o l i c y
中图分类号 : X 7
摘要 :垃圾 焚烧发 电既是缓解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难题 的有效途径 , 也是 实现 资源化综合利用 的重要 方式。但 生活垃圾 焚烧发 电 厂项 目 建设 费用 巨大, 运行成本 不菲 , 利润率不 高, 项 目的优质建设和平稳运 行必须依 靠 良 好 的政 策予以支持。笔者对 我国现行生活 垃圾焚烧政策的梳理 , 并进行 了简要介绍 , 希望能对我 国生 活垃圾 焚烧发 电事业 的发展提供些许借鉴。
s o u n d p o l i c y t o s u p p o r t i t .Au t h o r r e v i e we d o n C h i n a S c u r r e n t d o me s t i c wa s t e i n c i n e r a t i o n p o l i c y o f c a r d i n g ,a n d p r o v i d e d a b r i e f p r e s e n t a t i o n , wa n t e d t o b e a b l e t o p r o v i d e a i r s i d e d e p a r t u r e a r e a f o r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C h i n a S d o me s t i c wa s t e i n c i n e r a t i o n f o r e l e c t r i c i t y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前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为了应对城市化进程中垃圾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和防治,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措施。
2.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政策2.1 垃圾分类2.1.1 垃圾分类意义垃圾分类是指根据垃圾的来源、性质和可处理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垃圾分类的意义在于减少垃圾处理和投放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2.1.2 垃圾分类政策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垃圾分类政策,包括:•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并实施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包括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分类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参与度;•建立垃圾分类的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分类的进行处罚。
2.2 垃圾处理技术2.2.1 垃圾焚烧垃圾焚烧是将垃圾进行高温处理,通过燃烧将垃圾热能转化为电能或热能。
垃圾焚烧技术可以有效减少垃圾体积,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并可同时发电和减少排放。
2.2.2 垃圾填埋垃圾填埋是将垃圾倒入填埋场,经过压实和覆土处理,使垃圾在地下逐渐降解。
垃圾填埋技术应用广泛,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大,并会产生渗沥液、沼气等环境问题。
2.2.3 垃圾焚烧与填埋的比较垃圾焚烧与填埋是目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二者在环境和资源利用方面有一些差异:•垃圾焚烧具有体积小、能量利用高、减少土地占用的优势,但其对环境的排放需要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对土地资源占用较高,但在渗沥液和沼气处理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3.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1 大气污染防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重大威胁。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保护大气环境,包括:•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控制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提高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预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完整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垃圾围城摘 ? ?要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针对“生活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电新能源——海口环保发电一期项目2000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生态环境部令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9年11月21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四条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六条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
关于垃圾发电厂优惠政策的汇总_最新修正版

关于垃圾发电厂优惠政策的汇总1、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免征增值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本通知至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即: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以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补贴问题国家发展改委会2012年3月28日发布:“发改价格〔2012〕8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即: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吨垃圾发电量不大于280Kwh时可以享受国家0.65元/Kwh 的电价补贴政策。
3、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得税“三免三减”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四章“税收优惠”中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第三款:“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本法规至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2月31日发布:“财税(2009) 166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第二项中第一栏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如下内容“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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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
垃圾围城
摘要
近年来,国一些地方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垃圾发电”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电新能源——环保发电一期项目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
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
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2009年,针对该规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
《中华人民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中电新能源——东郊垃圾发电厂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2012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2008年9月4日
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7月1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年4月19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中电新能源——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2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年10月
为进一步引导垃圾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中电新能源——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6年9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2016年10月22日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首先肯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2016年12月
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其中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70%以上。
”“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