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保障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3.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危险品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
4.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车辆的选择、装载、运输路线的确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车辆的选择与装载1.危险品车辆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次进行技术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
2.车辆的装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过车辆的最大装载量。
3.装载危险品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4.危险品的装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不得超过最大装载量,并应保证危险品的固定和封闭。
三、运输路线的确定1.运输路线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运输距离进行合理规划,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
2.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较平坦和宽广的道路,避免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
3.运输路线的选择应考虑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四、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应急调度、伤员救护、事故清理等内容。
3.应急预案的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应急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车辆驾驶员的要求1.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危险品运输相关培训和考核。
2.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
3.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车辆状态,并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六、安全措施1.车辆应配备与危险品运输相关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火灾报警器、泄漏探测器等。
2.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正常运行。
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火灾、泄漏等危险情况的防范和处理。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危险品运输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是指用于运输氧化液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放气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第三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车辆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必须通过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测,方可取得运输资格。
第四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有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防爆设备、泄漏设备、紧急刹车设备、车辆定位监控系统等,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辆质量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运输,严禁超载行驶,一旦发现超载情况,将严厉处理。
第七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专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驾驶经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操作规程,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或者停留时间,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控性。
第十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关的安全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紧急情况,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置,并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所有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1、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
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
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2、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搭载其它普通货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4、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汽车队领导和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7、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危险品运输车辆是指用于运输具有爆炸、燃烧、易燃、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的车辆。
由于危险品的特殊性质,其运输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二)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事前预防措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四)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打造一体化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体系。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车辆准入管理1. 车辆准入条件: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具有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险,驾驶员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
2. 车辆准入审查:对申请准入的车辆进行审查,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装备等方面的检查。
3. 车辆准入证明:核准通过的车辆,颁发车辆准入证明,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车辆安全运行管理1. 安全运行责任:明确车辆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运行责任,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安全检查和维护: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状态。
3. 事故处置:建立车辆事故处置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减少损失。
(三)驾驶员管理1. 从业资格证明: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且具备一定的危险品运输知识和技能。
2. 安全培训和考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驾驶员身体健康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危险品运输工作。
(四)危险品装卸和运输操作管理1. 装卸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对从事危险品装卸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从事危险品运输业务。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投保相应的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援和赔偿。
第二章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管理第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品运输业务。
第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证书包括:(一)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三)危险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危险品运输资格证。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第十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危险品货物运输行车管理制度

危险品货物运输行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危险品货物运输工作。
2. 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企业负责人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
4. 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运输安全。
三、车辆管理1.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2. 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器材,如灭火器、防护器材、警示标志等。
3. 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 企业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等情况。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 驾驶员应接受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 驾驶员应熟悉所运输危险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理方法。
五、运输管理1.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确保运输安全、高效。
2. 企业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和时间。
3. 企业应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确保运输过程中危险品的安全。
4. 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事故处理1. 发生运输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
2. 企业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 企业应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
第五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应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获得相应的行驶证、营运证等资质证书;(二)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装备设施,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危险品运输标志等;(三)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性能正常;(四)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五)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确保监控和追踪车辆的行驶情况;(六)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性能。
第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灭火器的使用、紧急情况的应对等。
第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航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行驶时间。
第九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一)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照明和信号系统、轮胎等;(二)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性能;(三)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驾驶能力;(四)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和防护设施,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五)车辆应定期进行火灾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防火措施的有效性;(六)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紧急联系,报告有关情况,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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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由物流公司营运部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
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
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第七条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
危险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运输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车厢内不得载人,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第九条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办事处车辆由办事处调度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十二条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十四条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制定车辆的消耗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时间(或里程)和维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
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和其它易燃物。
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
加油后地盘、发动机外壳应擦洗干净,不得有废油与机油。
4、装车时,驾乘人员也应对爆破器材包装进行检查,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在同一车内,具体按《爆破器材运输车使用说明书》中危险品同车运输表执行。
5、每车爆破器材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装载质量的三分之二及爆炸物品运输上核定的数量,严禁超量装载。
同时,应尽可能的将爆破器材均匀地装在车厢内,包装件总码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6、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7、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
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200米以外,但警卫人员应能警戒车辆。
8、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9、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10、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
11、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40 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30 Km/h。
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12、两辆以上车辆运输,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的车距;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上下车不应小于100米。
与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13、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公安部门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检查。
14、车辆前胎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车辆前后轮胎充气应适当。
15、行车时电瓶应稳固、牢靠,无特殊情况驾乘人员不应随意改变电瓶的安放位置。
16、每行驶160Km左右应停车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制动系统是否漏气,车辆轮胎是否过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7、车辆上路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道路行驶,并尽可能绕过人口稠密区;如难以绕过时,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18、运输途中住宿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和偏僻地点住宿、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六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2车辆每行驶1500—25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紧固、调整和润滑3、车辆每行驶25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4、车辆每行驶45000公里应进行一次三级保养(总成拆解)以上的项目检修,除完成一、二级检修保养项目外,还应完成以下项目:4.1、清洗燃油箱和冷却系统;4.2、检查车架有无变形,铆钉有无松动、脱落等现象,必要时修理,除锈和补漆;5、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
6、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7、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须驾驶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车辆GPS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GPS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违法行为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易普力攀枝花分公司危险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1、 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车辆在运输途中GPS终端要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2 、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3 、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洗涤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导致电路烧坏车载设备。
4 、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5 、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车GPS载系统的功能。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不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液晶屏。
7、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
8 、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GPS车载系统的消息管理1、为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平台实施监控车辆行驶状况,车辆在出发前应向平台发送一条定位信息,以确定和平台取得联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平台发送与车辆无关的消息。
3、驾驶员阅读平台向车辆发送的有关消息时,要确保安全。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警报,同时,平台也会向驾驶人员发送为了行驶安全要求降低超速的提示消息,驾驶人员应按规定时速行驶。
5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抛锚或被抢劫)需要平台帮助时,驾驶人员可以手动按下或脚踏紧急报警器2秒钟,向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或发出请求帮助消息,管理平台可以根据内容向车辆提供帮助。
6、除了遇到紧急情况时发送紧急警报外,一般情况下不要发送紧急报警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误报,严禁故意向平台发送假警报。
7 、车辆主管单位或驾驶员不要通过其他途径向GPS车载系统或平台发送消息,如需要通知、了解情况可通过管理平台发送消息,否则,超出的短信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GPS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1 、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纠正。
2、严禁无故或恶意动手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行驶中要随时关注终端的信息。
3、保护好GPS终端,以利于GPS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4 、车载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和平台汇报。
第二十条 GPS车辆的行驶线路及限速管理1、所有安装GPS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改道行驶。
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断等),要请示平台后方准行驶。
2、驾驶GPS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根据攀枝花市道路状况,危险物品运输车最高行驶时速为60/小时,采场公路限速30公里/小时。
第二十一条违反GPS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违反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1条、第3条,造成GPS车载系统损坏的,扣减责任人200元.2 、违反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2条,扣减责任人100元。
3、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逃避平台监控的,扣减责任人500元。
4 、严禁向平台误报假报信息,扰乱平台正常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责任人100元。
5 、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扣减责任人500元.第六章驾驶员岗位职责及操作指南第二十二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并且要熟练掌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操作事项和规范。
1、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全驾驶。
2、负责对出车前后车辆状况进行安全全面检查,不出故障车。
认真完成三检四查工作。
3、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审验,确保车辆清洁、完好。
4、驾驶员必须做好一勤,二慢,三掌握。
一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
二慢:情况不明、视线不清、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慢。
交叉路口、狭路、窄桥、弯道、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慢。
三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天气变化情况;掌握车辆行人动态情况。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装载,行车及停车。
1、能见度良好时,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或遇复杂道路情况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行驶,车速保持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2、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应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不应小于300米;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做到行驶中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违章车,不开人货混装车;3、遇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雪、大雾、磁暴等特殊恶劣气象时,不得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