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集下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苏州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概况注意事项1、凡在园区(含周边乡镇)范围内进行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施工的建设项目,均应在开工前到园区质安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未签订《责任书》的工地,一律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3、实施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负责签订《责任书》。

4、建设单位自行将基础、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非总包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应当在发包合同中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分包部分的施工安全管理,并由建设单位或者书面委托的施工企业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责任书》。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6、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

工程,保证做到:一、确保下列人员将在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证号:2、安全员:证号: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4、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5、业主驻工地代表:二、本工程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工地现场将采取如下措施:1、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栏,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沿街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围栏立面为实体,围栏材料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采用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材料制作。

2、工地出入口10米范围内道路将硬化,并挂五牌一图。

3、工地出入口设置至少一个洗车台或冲洗设施,凡从施工现场行驶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上的泥土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苏园质安监〔2019〕3号园区质安站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函质〔20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3月29日苏建函质〔2019〕72号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督查时间为期一个月,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住建部门要迅速部署,组织在建工程参建企业开展自查,并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检查重点(一)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10.1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10.1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苏住建质〔2023〕29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2023年10月17日14时左右,苏州工业园区DK20220003地块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上海家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等,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3.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精神,对上海家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在苏州市范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3个月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要按照省住建厅“一案双查”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按要求组织公开述职。
1.实施重点监管。苏州工业园区场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2.开展安全约谈。针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事故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经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初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报苏州市住建局备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10.17”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1.13
【字 号】苏住建质〔2023〕29号
【施行日期】2023.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苏住建质〔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桩基低应变法检测比对试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开展比对试验活动是我局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抓手,同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重要内容,也是检测资质增扩项管理及年度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委托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比对试验活动的组织实施。

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成立考评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比对试验活动考核、结果评价等工作。

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自检测资质业务内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本次比对试验活动。

三、参加单位参加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桩基低应变法检测项目比对试验活动的单位为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及本年度有意向增扩上述检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五、相关要求1.请各参加单位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保试验工作按时完成并及时报送试验结果。

2.各参加单位每个项目报3名已培训的检测人员,实际能力验证时主管部门随机抽取其中1名,具体参加人员协会另行通知。

3.各参加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试验,不得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非本单位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苏园规建〔2018〕25号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园区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1-1、凡在园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办理登记备案申请(详见附件1),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逾期将不予受理。

质安站将依据上年度表现、是否为新进等因素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检查、打分,得分低于60分的将不予备案。

2、凡承揽园区市政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到质安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未办理合同备案不得供货。

质安站将根据备案合同进行价格分析,对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合同,将要求混凝土预拌企业做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构件的回弹比例。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于每月的20至24号上报本月工程量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二、混凝土预拌企业原材料管理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保持水泥品种的稳定性,常用水泥不得超过3个品牌,在企业备案时一并上报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更新。

2、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天然河砂,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该项列为加分项。

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使用细度模数1.4以下的特细砂。

-2-3、混凝土中细骨料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05%。

4、预拌混凝土企业向供货单位出具的砼配合比应如实写明原材料信息,特别是砂和碎石,必须标明材料的名称、产地、掺配比例。

三、混凝土试块的管理1、试块制作:施工单位取样员在项目监理旁站的情况下对进场混凝土进行规范取样、坍落度检测和试块制作,在初凝后终凝前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制作时间刻在试块上,并将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试块一并拍照存底。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苏建质安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3〕2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开展苏安码自主培训,以此推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二、优化认定条件所有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均可申请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

认定条件见附件1。

三、优化认定流程1.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报送《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申请表》(附件2)。

2. 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属地工程安监机构将《苏安码自主培训单位汇总表》(附件3)及《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申请表》(附件2)报送苏州市质安站。

报送邮箱:**************,联系电话:*************。

3. 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可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 px)进入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模块进行申报,由苏州市质安站根据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意见认定通过后,即可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申请。

四、规范教学管理1.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5号)文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园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园安委〔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打非治违”,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在8、9、10三个月的时间内,将集中精力,把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突出工作来抓,确保在此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引发亡人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1.集中检查一批工地。

全面发动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集中检查一批建设规模大或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施工企业隐患自查率达到100%,抽查工地不少于150个。

2.集中整改一批隐患。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力争90%在发现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其余在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整改。

对于新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力争70%短期内完成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跟踪整改直至完成。

3. 集中查处一批事故。

加强对各类亡人事故的查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责任事故;加强对近两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建筑企业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集中治理一批问题。

集中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高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

三、工作任务(一)排查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改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2、地下管线,重点是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和设施;3、市政、绿化景观工程,特别是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4、建筑市场行为及稳定问题。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园区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园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剑局长任组长,杨红亮副总工程师、江帆副局长、严明霞副局长、各乡镇分管建设副镇长任副组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园质安监〔2016〕18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前后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园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尤其是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的特别重大事故,2017年的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加之冬季强冷空气和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来袭频繁,为切实做好2017年的元旦、春节前后的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做好相关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春节前、后专项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安全隐患与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园区质安站”)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行动,确保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共二个,一是节前阶段:自即日起至1月10日;二是春节复工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节前、节后和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活动,按照“全覆盖、无盲区、重实效”要求,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落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形成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送园区质安站。

(检查内容见附表一、附表二)
2、督查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2月20日至2月24日)。

园区规建委联合园区质安站组织对辖区在建工地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参建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二、检查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节前、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节前、节后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及早部署加强这段时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落实工作。

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施工企业在本次自查中应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
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施工用电、临边防护、防火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环节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3、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人安全意识。

要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在节后施工工地复工前,各施工企业要组织一次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以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对节后返城进场施工的工人集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提升各类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春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赶工、抢进度,并做好相关负责人的带班工作;节日期间停工放假的,要落实好值班人员,做好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相应的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人员应准备充分。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克服侥幸思想和松懈心理,要精心安排组织节前、节后自查自纠工作。

同时节日期间指定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各施工企业要将春节项目部值班表报园区质安站备案。

春节期间确需加班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提前向园区质安站报告。

2、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一:《春节前检查用表》
附件二:《春节复工检查用表》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2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