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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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所避免利益冲突规则

上海市律所避免利益冲突规则

上海市律所避免利益冲突规则利益冲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的利益可能因另一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或受到影响的现象。

在律师执业中,避免利益冲突是一项重要的伦理规范,也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和客户利益的基本要求。

上海市律所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以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避免利益冲突。

律所要求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前,必须对与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律师需要了解与客户相关的背景信息、利益关系以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风险。

只有在排除了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后,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并进行代理工作。

律所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律师应当避免与客户或与客户利益有关的人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以免影响律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必须以客户利益为最高标准,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除此之外,律所还规定了律师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具体操作程序。

当律师发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律所领导报告,并寻求律所的指导和决策。

律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代理该案件。

在评估过程中,律所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利益的重要性、利益冲突的性质和可能的解决措施等。

律所还要求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接触到的客户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律师不能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这样可以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减少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律所还建立了内部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利益冲突规则的行为,律所将会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保证律师执业的规范性和职业道德。

上海市律所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出台,旨在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客户利益。

通过严格的调查和分析、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制定具体操作程序、遵守保密义务以及建立内部审查和监管机制等措施,律所能够有效地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保证律师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试谈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试谈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试谈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首先,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规定律师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律师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禁止利用律师职业地位谋取私利。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

其次,律师应当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

保密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律师在代理客户时获得的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如果律师没有妥善保护客户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发生。

因此,律师应加强对保密义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律师对保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另外,律师应主动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律师在代理不同客户的案件中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及时向客户全面披露,并取得客户的知情同意。

只有在明确获得客户的同意后,律师才能够继续代理相关案件。

如果律师没有及时披露利益冲突,可能面临职业道德违规的指控。

此外,律师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如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进行利益冲突检查和纠纷解决的程序等。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排除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保护客户的利益和律师的声誉。

总而言之,利益冲突是律师执业中的常见风险,可能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律师受到职业道德追责。

为了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律师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守保密义务,主动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职业道德和律师形象的良好传统。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它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为了保护客户利益、维护法律职业的公信力,律师应当认真对待利益冲突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在代理多个客户的案件时,由于律师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导致律师无法忠实地履行代理职责,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

这种冲突可能来自于律师与既往客户的关系、律师与对立方的关系,甚至是律师个人的经济利益和职业诚信之间的矛盾。

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

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

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律师协会特制定了《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

该规则内容详实,旨在提升律师执业水平,有效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首先,根据规则,律师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如实向当事人披露与案件有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在接受委托前,律师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手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等。

通过清晰披露,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律师的执业情况,做出明智决策。

其次,福建省律师协会规定,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专业规定,泄露当事人机密信息,或者违背当事人意愿,谋求个人私利。

对于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律师应当选择退出相应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规则要求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对第三方当事人怀有偏见或者歧视。

不管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是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都应当保持中立立场,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准则进行执业活动。

通过客观公正的表现,律师可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

最后,规则还明确规定了律师办公室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合规有序。

同时,律师应当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当事人的资金和财产,杜绝利益冲突引发的不当行为。

在福建省律师协会的监督下,律师们必须严格遵守《福建省律师协会避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明晰执业范围,规避利益冲突,提升律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只有如此,才能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法律服务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

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

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能真正做到公正、客观、合法,并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下面是《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一、义务和基本原则该规则要求律师以客户的利益为中心,恪守专业道德,坚持公正和独立性原则,树立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益冲突的定义规则明确了利益冲突的概念,即律师在代理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案件时,因其利益存在冲突而可能影响证据收集、法律观点阐述、以及代理方向等情形。

同时规则也对利益冲突的类型作出一定的分类和解释。

三、利益冲突防范的原则和措施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规则明确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措施。

其中包括:1.避免与同一案件或同一利益相关方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对律师个人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利益问题进行有效解决;3.对于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律师应向客户作出充分的说明并获得授权;4.建立记录系统,记录律师所接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利益相关方,以备查证;5.奉行保密义务,不披露与律师业务相关的保密信息。

四、利益冲突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当律师发现利益冲突时,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1.向客户作出书面通知,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并寻求其同意;2.客户未同意或无法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律师应退出代理;3.律师事务所应设立适当的制度,确保利益冲突的发现和处理,并对相应人员进行培训。

五、对违反规则的处罚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则的律师,规则明确了相应的违法后果和处理措施。

包括:1.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并报告律师协会;2.律师协会对于违反规则的律师可采取警告、监督、限制执业等惩罚措施,并可以将其违法行为公开。

通过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旨在引导律师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律师执业中利益冲突的有关问题

关于律师执业中利益冲突的有关问题

关于律师执业中利益冲突的有关问题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听起来是不是挺让人头疼的?好像就像是那种“看似没啥大事,结果一踩就陷进去”的问题。

其实这也挺有意思的,很多人可能都没意识到,律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看得见的法律条文那么简单。

你想啊,他们的职责可不是只有为当事人辩护那么简单,还得在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中游刃有余。

如果哪儿不小心碰到利益冲突,那可真是“麻烦大了”。

你说,一个本来是为了帮忙的角色,结果最后却变成了利益的“中介”,这就尴尬了。

举个例子吧,咱们假设一下,假如一个律师帮甲公司打了官司,顺利赢得了案子,那甲公司肯定会觉得这个律师牛了,信任感爆棚。

结果没多久,乙公司也找到了这个律师,想要打一个和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案子。

要是这个律师继续为乙公司服务,那就得面临两方利益冲突的问题了。

要知道,律师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客户的利益,可一旦利益发生冲突,情况就变得复杂得像打了结的线一样。

你想啊,利益冲突看似简单,可一旦发生,可能对律师自己来说,就像是“自个儿给自己埋了个坑”。

因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律师在为某一方服务时,不能让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要是利益冲突没有处理好,大家都会觉得律师不靠谱,甚至可能要被投诉,影响职业生涯。

所以说,律师得在“道德”与“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像走钢丝一样,难度大还得步步小心。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这个律师该怎么办呢?他要是把乙公司给推掉,甲公司可能会觉得他“坐地起价”,进而产生信任问题;要是继续为乙公司辩护,甲公司又可能觉得他变得“不够忠诚”。

这种情形下,律师该如何做出明智的选择呢?嗯,这就考验了律师的职业操守了。

最理想的情况是,律师能在开始接案之前就明确告知双方,自己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提前避免掉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问题,简直就是“提前打预防针”的典型例子。

不过呀,利益冲突不光是律师和客户之间的问题,还可能发生在律师团队内部。

你想,很多大事务所都有上百名律师,有时候大家会接到涉及相同案件的工作,难免就有碰撞的机会。

浅谈律师执业利益冲突

浅谈律师执业利益冲突

浅谈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律师是司法领域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不仅仅是代表当事人,还包括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在执业过程中,律师面临着各种利益冲突的挑战,这可能会影响到其专业判断和行为。

本文将就律师执业利益冲突问题进行浅谈。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指的是律师在代表不同当事人时,可能会面临的利益冲突情况。

律师可能同时代表了两个互为对手的当事人,或者与自己的经济利益产生冲突,这些情况都会对律师的行为和决策产生影响。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存在主要源于律师的职业性质和实践需求。

律师作为专业从业者,其职责是代表当事人,并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执业中,律师可能会代表不同利益方,而这些利益方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律师需要在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做出选择和决策。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存在也是法律职业的固有挑战。

法律从业者在履行职责时,需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在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之间,律师可能会面临困难和抉择。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影响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诚信度。

律师在代表不同利益方时可能会因为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影响其专业判断和行为准则的执行。

这可能会导致律师忽视客户的利益,甚至损害客户的利益,从而降低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诚信度。

针对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挑战,法律职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规范和制度措施。

《律师执业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已经对律师执业利益冲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些地方法律协会和律师行业组织也建立了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解决的专门机构和程序,以确保律师在处理利益冲突时能够依法合规、诚信从业。

除了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律师本身也应该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以降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

律师在执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专业的中立和客观态度;律师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对利益冲突进行及时、客观的识别和处理。

在实际执业中,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来降低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律师职业道德利益冲突的防范与处理

律师职业道德利益冲突的防范与处理

律师职业道德利益冲突的防范与处理在律师职业中,利益冲突是一种常见的伦理困境。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要求律师维护客户利益、保持独立与诚信。

然而,由于律师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为争取客户的合法利益,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利益冲突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律师职业道德利益冲突的防范与处理方法。

一、利益冲突的概念和种类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利益关系产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律师无法恰当地履行承诺,并有可能损害或危及客户的利益。

在律师职业中,利益冲突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律师代表两个或多个客户时,这些客户之间的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权衡不同客户的利益,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2. 律师个人利益与客户利益的冲突:律师在代理客户时,可能与之相关的个人利益产生冲突。

例如,律师可能有个人与某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因此无法在代理中持续保持独立和客观。

3. 律师与第三方的利益冲突:律师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利益也可能出现冲突。

例如,律师与对手律师或法官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二、利益冲突的防范与处理方法1. 制定和遵守严格的律师道德规范:律师协会和法律行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律师道德规范,要求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律师应该熟悉并遵守这些规范,以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

2. 建立清晰的代理关系:律师在代理客户时,应与客户建立明确的代理关系。

律师应保持客户的利益优先,并尽力避免与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冲突。

如果出现利益冲突,律师应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退出代理或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3. 建立有效的保密制度:律师应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并确保客户的信息得到妥善保管。

律师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避免将其与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案件相关方共享。

4.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律师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便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情况。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预警机制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 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05
律师执业风险的应对策略
风险规避策略
风险规避策略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案件或 客户,律师可以选择不接 受委托或采取其他措施以 避免承担风险。
背景调查
在接受委托之前,对客户 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背 景、信誉和支付能力等信 息,以避免后续的风险。
代理案件过程中的风险
代理不当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对 法律法规或案件性质理解不足或 失误,导致代理不当,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
会见客户不利
律师在会见客户过程中,可能存在 信息收集不全、沟通不充分等问题 ,导致对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了解不 足,影响代理效果。
证据不足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证 据不足或举证不当,导致案件败诉 或赔偿金额不足。
提高律师声誉
通过防范执业风险,展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律师的声誉和形象,增 强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和认可。
维护行业形象
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与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密切相关。通过防范执业风险,减少因 个别律师的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维护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02
律师执业风险的具体表现
详细描述
律师在非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为发表不当言论、泄露 秘密或未保持中立态度,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或职业形象 ,从而承担风险。
案例三: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缺失导致的风险
总结词
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如利益冲突、腐败行 为等而导致的风险。
详细描述
律师可能因为利益冲突、腐败行为或其他违反职业道德 的行为,被追究责任或遭受惩罚,从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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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调整利益冲突的规则是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有效地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在我国,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前并没有完善具体的规定,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树立律师的良好的职业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针对禁止双重代理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2001年6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也相继公布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并且对禁止双重代理规则,以及双重代理例外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指的是什么?律师执业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不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与律师法律服务有关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解释是:律师的两个(或多个)委托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或潜在的不一致的利益。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双重(多重)代理,或律师的继续代理将产生利益的对立,律师不得代理双方委托人。

其原文如下:A real or seeming in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two of a lawyer’s clients, such that the lawyer is disqualified from representing both clients if the dual representation adversely affects either client or if the clients do not consent.美国律师协会对利益冲突的定义:“如果存在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他现委托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则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第1.7条【利益冲突:一般原则】规定:1、如果律师代理某一当事人将直接危害律师的另一当事人,则律师不得代理该当事人,除非:1) 律师合理地相信上述代理不会不利地影响与该另一当事人的关系,并且2) 经协商后,两个当事人都同意。

2、如果律师对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可能因律师对另一当事人或对第三方的责任。

或因律师自己的利益而受到巨大限制,则该律师不得代理该当事人。

除非:1) 律师合理地相信上述代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且2) 经协商后该当事人同意其代理,如果在一简单事件中律师同时代理多个当事人,上述协商应包括向各当事人解释共同代理的含义和所涉及的有利因素及风险。

二、避免利益冲突的理论渊源是什么?对于利益冲突的具体含义,很难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

是否构成利益冲突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的特殊情况等等因素,综合加以评估。

这种评估方法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也是产生利益冲突规则的基础。

第一个原则,律师必须忠诚于委托人,为委托人尽职尽责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在诉讼、仲裁纠纷中,或商务谈判、商务交易中,双方或多方都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或由同一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同一案件利益对立的委托人之间存在实质权利义务上的冲突,承办律师很难做到对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都尽职尽责。

对于委托人来说,律师的忠诚程度受到严重影响,委托人不会相信承办律师对于自己的法律服务可以尽职尽责。

在美国,忠诚义务是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最基本要求。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法律权益,美国律师协会制定了许多调整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

无论是在处理专项法律服务,或代理诉讼、仲裁活动时,律师代理了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或律师为了履行其他责任,或律师为了自身利益,而不能为委托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服务,律师就会被行业规则认定为不忠诚。

第二个原则,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律师保守秘密,是律师执业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职责之一。

在利益冲突规则中保守职业秘密的职责有许多具体标准。

保密义务可作为诚实守信规则最重要的补充:保守委托人的秘密是律师执业道德规则(ethics)的一项中心职责。

虽然,委托人明示同意披露商业秘密可以免除律师的责任,或委托人明确表示同意在不同条件下的披露(disclosure)保密事项可以免除或者降低承办律师的责任,但是,即使在免除或者降低律师保密责任的约定下,律师还是必须极其小心和严谨地处理委托人的保密事项。

因为一旦出现任何不利于委托人的结果,律师协会相应的违规处罚是严厉的,承办律师事务所不仅丧失收取律师费的权利,同时已收取的律师费也必须予以返还,更为严重的是对律师的名誉会带来根本性的打击和损毁。

三、违规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违反避免利益冲突行业纪律,律师协会经查证属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停止会员权利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可以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行为,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行业协会制订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或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或收受委托人财物,或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的,或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司法行政机关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为什么大型律师事务所必须遵循利益冲突规则?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际大都市,超过200名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不再是凤毛麟角。

大型律师事务所往往在国内其他大城市设立有分支机构,有的还在纽约、香港和东京等境外大城市设立有联络处或办公室,如果没有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利益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解决冲突的难度也会增加。

大型律师事务所能够集中其人才优势,提供专业性非常强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而且,在比较广泛的法律服务领域,都能非常出色地实现委托人的商业目的。

国际、国内大型企业非常信赖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大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通常比当地律师协会公布的标准要高一些,执业管理也非常规范,职业道德信誉也普遍比较好。

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经过较长时间的协商、妥协的磨合,在实施统一管理和实施先进的内部治理理念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在处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处理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方面,更能够普遍地、自觉地坚持“忠诚守信”、“保守秘密”、“最大限度地尽职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等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

当一家律师所不断地扩大它的规模,在执业律师和合伙人律师的人数急剧增加,以及分支机构不断设立的情况下,合伙人和律师每天承办的法律服务事项会急剧上升,委托人之间利益冲突就会增加。

合伙人及其团队中的执业律师,每天都会处理诸如向诉讼的对方或商业交易的对方发出《起诉状》、《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的事情。

如果,没有新案件的统一登记制度,没有利益冲突的即时检索系统,那些接收到《起诉状》、《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对方当事人,就很可能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因此而爆发,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就遇到挑战。

五、为什么小型律师事务所也要遵循利益冲突规则?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总体规模上普遍偏小,80%的律师事务所只有3-5个合伙人,61%的律师事务所专兼职律师不到10人,在外省市又没有分支机构。

小型律师事务所以提供特色法律服务为主,在事务所内,律师之间的交流会比较频繁,每位合伙人律师承办的案件、客户和具体业务,相互之间都比较了解。

但是,每位合伙人处于较大的经济压力之下,个人需要生存和发展,事务所的房租、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和必要办公成本开支等费用,都必须依靠自己不断地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和挖掘案源。

所以,小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为争取自身的生存空间,通常承接各类法律服务,律师也都是“万金油”式的“全科”人物。

例如:小型律师事务所在争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代理、劳资纠纷,以及海事海商、外商投资、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特色服务方面,会表现出比较强劲的竞争力。

小律师事务所永不消退的自主创业激情,使小型律师所及律师个人所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但是,小律师事务所也需要自觉遵守“忠诚守信”、“保守秘密”、“最大限度地尽职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等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有些小型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协会规定的一些行业规则,遵守得不是特别严格。

如果,中小律师事务所为了增加创收和盈利,故意违反“忠诚守信”、“保守秘密”等行业规则,不顾及“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约束,坚持在诉讼代理或专项法律服务违规代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社会舆论都将严厉谴责这种行为,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业纪律处罚和行政处罚。

承办律师也会丧失执业信誉。

六、合伙人如何统一思想?律师事务所是由合伙人、律师及专业辅助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组织。

合伙人个人的利益应当服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利益。

在理论上,所有合伙人是平等的。

无论是大型律师事务所,还是小型律师事务所,生存都是第一位的,合伙人个人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额的创收,没有创收就不能参加分配。

大道理人人都会讲。

但是,一旦面临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合伙人能够主动辞退委托人的委托,自觉放弃律师费收入,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松散型的律师事务所当中,无论是大型律师事务所,还是小型的律师事务所,每个合伙人关于如何开展业务和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有一套自己的想法,合伙人的独立性相对突出,通常不会顾及别人的利益。

合伙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会不顾及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律师执业道德,冒违规执业的风险。

合伙人个人权利的过分行使,会导致事务所整体社会声誉的下降。

律师事务所需要树立良好社会信誉,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自觉地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其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非常过硬,第三服务标准比较一般的标准要更高、更严格,第四具备品牌效应,社会影响力比较大。

在法律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通常是有效制胜的关键。

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整体统一管理的意识和观念上应当能够达成共识,主动地、自觉地放弃“人自为战”、“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

合伙人必须要平衡好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事务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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