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中信证券关于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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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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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与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投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促进直接投资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范利益冲突,是指通过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相互隔离等措施,加强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及道德风险,以保障证券公司和直投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制度安排及措施。

第三条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有利益相关性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部门”)作为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的第一道防线,日常经营管理要做好防范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相关工作。

证券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证券公司不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

直投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实现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相互独立。

第六条除证监会同意外,证券公司各部门不能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也不能借用直投子公司的名义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第三章防范利益冲突具体安排第七条证券公司督促直投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由直投子公司独立完成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与评价,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

第八条加强公司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禁止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同时禁止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跟投。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1.3.约束对象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1.4.术语定义1.4.1.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员工关联人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 兄弟姐妹的配偶.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利益冲突审批人,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归口管理部门.2.2.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审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股东董事、监事不含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2.3.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申报表.2.4.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受理全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利益冲突申报相关工作.2.5.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3.管理内容3.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全公司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填妥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审计部进行申报.3.2.利益冲突审批及反馈公司审计部按申报人身份类别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将利益冲突申报表传递给相应的主管层面进行审批.3公司审计部将经审批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申报人.3.3.督促落实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长.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 公司采取措施强制执行.3.4.申报时间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计部进行申报,包括本办法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3天之内进行申报.3.5.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审计部,并向公司审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3.6.不申报判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利益冲突,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4.附则4.1.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4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申报公司审计部: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来或竞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⑴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⑵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⑶上述关联人姓名:,关联关系:注注:①多名关联人请编号区别;②关联关系见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申报人签字:单位及职务:申报日期:利益冲突事项审批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申报人应于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其他请说明审批人员:日期:。

最新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

最新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中信证券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风险管理制度一、绪论近年来,金融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态势,各类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金融机构之一,中信证券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将风险管理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保障其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稳健发展。

本文将对中信证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中信证券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参考框架,以实现其风险管理的有效运作。

二、风险管理概述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存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必须重视和实施的重要内容。

在金融交易中,各种风险可能存在,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中信证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客观认识和全面把握各类风险,并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主要包括股票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

中信证券应当对市场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管理,以降低公司业务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

市场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定期进行市场风险评估,对各项市场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2. 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政策要求,遵循规定程序进行市场风险管理。

3. 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和测量体系,通过市场风险敞口报告、敞口限额设定等方式,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的状况并进行风险的动态管理。

4. 实行市场风险分散管理,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风险分散和对冲等方式,降低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

5. 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确保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市场风险管理。

四、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常常面临的重要风险。

中信证券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认识和评估各项信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或“公司”)全面、及时了解面临的风险状况,提高对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的全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类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提供合理保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全体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公司旨在建立集团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对其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制衡性原则:公司建立不同部门/业务线、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各级部门/业务线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对风险进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管理。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市场、技术、监管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冲突问题及其法律防范

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冲突问题及其法律防范

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冲突问题及其法律防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冲突问题及其法律防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一大优点就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而提升效益。

但是,由于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明显甚至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对利益冲突进行防范以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是立法者所必须要进行的法律制度安排。

根据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类。

而新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则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类型——契约型投资基金,其法律构架主要是建立在信托法律制度上的。

在契约型投资基金中,受益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之间订立有基金契约(信托契约),在基金契约的约束下,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投资人(受益人)通过购买基金凭证而成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募集到的资金(基金财产)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通过指示基金托管人进行具体的基金投资活动而达到管理基金财产的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一大优点就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而提升效益。

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原则上不介入投资基金的运作,受托人对基金的管理享有极大的空间。

而这种管理和收益分离功能的发挥,固然要求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享有自治自由。

但是,由于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明显甚至激烈的利益冲突,对利益冲突进行防范以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必要的法律规范不可少。

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利益冲突是指一个人的自身利益(self-interest)与其对他人所负的信赖义务相冲突的情形,或是一个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负有相互冲突的信赖义务的情形。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有三个关系人: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一般为托管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为确保证券交易和结算体系的正常运行,现就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派出机构应将防范和化解证券营业部风险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风险防范、法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及托管证券营业部的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证券营业部资金管理和技术安全工作,对于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异常突发事件,其法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

(二)恪守行业准则,确保证券交易和结算业务秩序、保障技术安全。

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柜面系统技术风险防范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证监市场字(1999)2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管理。

(三)各证券营业部要严格按照《证券营业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严禁为客户提供透支,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开展自营业务。

(四)证券营业部如发生因技术故障、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兑付困难或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报告其公司总部、公司法人的业务主管机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向上述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如事故的直接原因确系业外单位所致,应当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向客户通报情况。

二、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监督检查,提高独立预防、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辖区内的“问题营业部”,要做到心中有数、预案有备、密切关注、及时协调;对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要督促证券营业部及其法人单位及时处理,对权限之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建议;在获悉发生突发事件的24小时之内,要将情况书面上报证监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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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在总结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针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制订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管理架构、业务操作流程、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等方面说明中信证券在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针对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从相关机构的信用、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受益凭证的利率及流动性等方面对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进行说明和分析。

一、中信证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架构和业务操作流程(一)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架构中信证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分管领导,债务资本市场部是该项业务开展的主办部门,债务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负责向业务分管领导汇报业务开展情况,并负责组织协调其他业务部门参与具体项目运作。

债务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指定业务线员工担任项目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负责向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并负责项目具体运作事宜。

具体业务汇报架构如下:按照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专业分工和前中后台业务分离管理的原则,中信证券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分为相对独立的五部分:1、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前端运作部门债务资本市场部与IBS团队、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共同构成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前端,负责业务拓展。

债务资本市场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该项业务的开展,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整体战略规划;(2)负责制定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3)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发客户,负责客户的筛选与确定工作;(4)负责交易结构设计和产品方案确定;(5)负责组织与协调对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工作;(6)对原始权益人进行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7)负责协调各中介机构,制作申报材料,并完成内外部流程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8)负责向监管部门报批和相关沟通协调工作;(9)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情况的报告;(10)负责安排受益凭证的登记托管工作;(11)负责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前有关信息披露及通报工作;(12)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产品定价、推广销售、后续管理及合规审查、风险控制等各项工作。

IBS团队和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债务资本市场部共同开发潜在客户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2、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定价及推广部门在中信证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债务资本市场部将中立的判断产品定价,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产品定价及推广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代理推广机构;就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需要资本承诺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负责协调资本承诺委员会讨论决议;负责开立计划推广专户以及投资者的配售与缴款工作,向投资者派发《配售和缴款通知书》;汇总销售结果,协助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团队完成受益凭证登记托管有关工作。

中信证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营销工作,由原来的产品被动销售转为主动的满足客户需求的理财服务(从客户需求调查、产品销售到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

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分别构建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服务的专业团队(如固定收益部),及以高端私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销售渠道(如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努力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差异性的优质理财服务。

固定收益部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直销渠道,负责提供投资者需求方面的信息,协助进行产品方案设计及定价;组织安排公司直销渠道的推广工作;完成销售相关的其他工作。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后续管理部门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后续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部,负责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的日常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1)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3)负责督促原始权益人按出具的专项说明与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负责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5)负责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6)在需要启动差额支付时,及时告知差额支付承诺机构;(7)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负责清算工作并出具清算报告;(8)负责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及通报工作;(9)完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工作。

4、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中信证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首要地位,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将风险管理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

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按照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中信证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法律部、风险控制部、稽核部和合规部组成。

上述风险控制部门分别由独立于公司分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法律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本。

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其实施;对新产品的综合风险进行评价;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业务管理制度的齐备性及授权体系是否明确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建立各类风险监控指标。

稽核部负责对参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部门进行全面稽核,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在该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执行情况,防范各种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

合规部主要从业务、人员、流程三方面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包括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章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项目主办人及业务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业务开展的流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章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5、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支持体系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支持体系由公司的资金运营部、清算部、计划财务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共同组成。

上述运营支持部门和托管机构一起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推广、资金托管、资金划拨、登记结算、收益分配等活动建立账户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体系,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资金运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有资金投资受益凭证以及流动性服务安排。

清算部主要负责向托管银行发出资金划拨指令;与托管银行的账目核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进行相关信息的沟通;协助资产管理部完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会计制度和会计系统的建立以及涉及的会计处理;监督与核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推广认购阶段的资金募集;监控自有资金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损益。

信息技术中心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维护、应急处理服务;保障与托管银行、中证登、交易所系统的对接通畅稳定。

(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选择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与审核、产品推广与销售、项目后续管理五个阶段。

1、项目选择与立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前端部门发掘、选择潜在客户。

各部门和业务线在开发潜在项目时应及时与债务资本市场部沟通信息,统一由债务资本市场部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完成项目建议书。

在寻找到潜在项目后,债务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指定项目主办人以及其他业务人员组成项目组。

项目组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业务线行政负责人,由行政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公司立项委员会申请立项。

2、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开展正式尽职调查工作,对与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调研、访谈,进行分析和预测,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同时,项目组需要对原始权益人进行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

尽职调查结束后,项目组应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基础资产特点以及市场情况进行产品设计,比较、研究分析市场同类产品,对产品设计进行调整修订,并就产品方案与原始权益人进行沟通,同时征求公司内外部的意见,最终确定产品方案。

3、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请书、募集说明书、推广方案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初步完成后,公司内部进行审核。

内审通过后,项目组完成最终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并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

4、产品推广与销售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设立许可后,项目开始进入推广销售阶段:(1)债务资本市场部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及信息通报工作;(2)债务资本市场部负责制定定价方案及推广方案;(3)固定收益部负责组织安排直销渠道的推广工作;(4)债务资本市场部负责设立推广专户接收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向投资者派发《配售和缴款通知书》,并协助债务资本市场部完成受益凭证的登记托管工作;(5)资金运营部负责受益凭证的自有资金投资工作(如有)。

推广期结束后:(1)如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成功,则由债务资本市场部负责指令托管银行在专项计划成立日下午16:00前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并在推广期结束之次日向投资者支付认购资金在交付日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前一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2)如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失败,则自推广期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由债务资本市场部负责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及其在交付日至退还日前一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5、项目后续管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的日常运作管理由资产管理部主导。

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1)资产管理部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及通报工作;(2)资产管理部监督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归集,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在出现重大情况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3)资产管理部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将其投资于规定的投资产品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投资信息;(4)资产管理部负责计算并确定规定时点上应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派的本息;(5)如公司所担任的计划管理人职责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终止,资产管理部负责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6)清算部按照资产管理部的指令向托管银行发送划款指令,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支付当期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7)资金运营部负责流动性服务安排。

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1)资产管理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资产管理部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托管银行、受益凭证持有人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向深圳证监局报告;(3)资产管理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4)清算账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至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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