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监局关于核准徐诚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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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曦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

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曦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

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曦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号】德银保监复〔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曦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你单位《关于德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绵商银德〔202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曦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张曦应在德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德阳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德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陈海波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陈海波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陈海波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泸银保监复〔2020〕119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陈海波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海波拟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叙农商行〔2020〕151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海波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陈海波应在泸州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泸州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泸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1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益等11人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606号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益等11人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606号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益等11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正文:----------------------------------------------------------------------------------------------------------------------------------------------------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益等11人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606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周益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46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韩冬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47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吴志军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48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张浩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49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宋宇骏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0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李斌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1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刘家灏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2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聂碧辉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3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陈睿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4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陈晖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6号)、《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审核刘迎接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11〕357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周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行副行长、韩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副行长、吴志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副行长、张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宋宇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副行长、李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副行长、刘家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副行长、聂碧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副行长、陈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行副行长、陈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副行长、刘迎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号】泸银保监复〔2020〕112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黄建拟任泸州分行行长助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中银报〔2020〕217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黄建应在泸州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泸州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泸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徐慧任职资格的批复-湘银监复[2011]51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徐慧任职资格的批复-湘银监复[2011]51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徐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1]513号)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徐慧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光银发〔2011〕59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徐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二监管局关于核准徐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12.14
施行日期
2011.12.14
文号
湘银监复[2011]513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徐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徐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徐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20
•【字号】镇银保监复〔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徐进任职资格的批复
镇银保监复〔2020〕47号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徐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镇发〔2020〕3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进中信银行句容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3月20日。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徐德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晋银监复[2012]63号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徐德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晋银监复[2012]63号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徐德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徐德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2]63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徐德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华融发〔2011〕2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德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徐德明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应将任命文件报我局。

四、正式任命后,5日内在所任职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徐德明有关信息。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敬培刚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敬培刚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敬培刚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22
•【字号】遂银保监复〔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敬培刚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敬培刚拟任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遂农商行〔2021〕20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敬培刚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敬培刚在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
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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