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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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宁党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升全区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区域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价值引领。

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和信息化委 、
公安厅 、
民政厅 、
财政 厅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保 障厅 、
国 土 资
源厅 、
住 房城 乡 建 设 厅 、
交通运 输厅 、
农牧厅 、
商 务厅 、
文 化厅 、
卫生计生 委 、
旅 游发 展 委 、
质 监
局 、
新 闻 出 版广 电 局 、 体 育 局 、
安监 局 、
食品药监局 、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 加 快 补 齐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短 板 。
年 到 2020 实 现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明 显 改 善 村 庄


环 境 基 本 干 净 整 洁 有 序 整 治 管 护 长 效 机 制 全 ,
面 建 立 村 民 环 境 健 康 意 识 普 遍 增 强 全 区 培


育 创 建 1 00 个左 右 农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示 范 村 建 ,
成 一 批 农村人 居 环 境 整治 示 范 县
市 (

区 ) 。境 质量全面提升 ,
力 争 实
现 90% 左 右 的 村 庄 生 活 垃 圾 得 到 治 理 卫 生 厕所 ,
取 消 改 为 行 告 知 明 度 和 准 入 审 批 备 案 承 诺 制 可预 期 性 监 管
备 注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年 令 第 》 ( 2 0 1 4
国务院
6 5 3
自 治 区 民
的 批复》
函 号 制 定 国

〔 2 0 1 5 〕 2 2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健全农业综合投入新机制。

完善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确保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减。

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二)优化支农惠农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宁党办[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44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来我区视察时对加强人才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了把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抓好全区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人才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小环境”,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6月28日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来我区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工作,努力建设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人才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现就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小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一)深刻认识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区人才发展“小环境”相对于全国人才发展大环境而言,是指自治区、市、县 (区)、乡镇(街道)和各系统、各部门(单位)内部形成的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用人导向、体制机制、制度措施、条件氛围等要素的总和。

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是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人才发展大环境建设的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4.08.23•【字号】宁党办[2004]55号•【施行日期】200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04]55号)近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中发[2004]15号),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做出部署。

为切实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上来,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预期目标,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一、当前我区经济运行情况今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继续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克服制约发展的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到7月底,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7.1亿元,同比增长11.6%。

其中:一、二、三产业各完成增加值23.5亿元、122亿元、81.6亿元,分别增长2.3%、15.6%、8.8%。

工业生产增势强劲,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在自治区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全区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生产、销售和效益等指标均创1998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1-6月,全区工业完成增加值82.01亿元,增长17.4%,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7%,工业拉动GDP增长7.4个百分点,贡献率达6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宁政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性五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粮食连年丰产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中有升。

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0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4万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宁党办[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指导意见(2012年8月3日宁党办〔2012〕5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重要性1.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

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推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良好运行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反映群众诉求,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推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二、正确把握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2.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全面推进廉洁文化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0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0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0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农牧厅制定的《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3日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教育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高劳动力文化素质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中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下简称“片区”)的贫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3〕8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攻坚总体部署,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职业技能为重点,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加快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到2020年,使“片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教育对加快“片区”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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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
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228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对纳入我区“全面改薄”规划的所有市、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改薄专项督导”),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全面改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到位、项目建设规范实施、项目规划全面落实。

二、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过程客观、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

重点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进展成效、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公开公示、精准扶贫等5个方面,相应设置53个评估要点。

(一)进展成效。

各市、县(区)按照项目要求如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

实现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

实现寄宿生每人1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4.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实现农村学校宽带网络和教学点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学校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比例,推进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教育教学中广泛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乡村师资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二)质量管理。

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

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三)保障体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全面改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制定“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机制。

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严格经费管理,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减免优惠。

(四)公开公示。

建立各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实现自治区和市、县(区)、校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

对各市、县(区)逐校、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问卷调查。

(五)精准扶贫。

各市、县(区)按时完成年度“全面改薄”规划项目中贫困村学校建设和改造任务。

四、督导方式
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年度常规督导和随机重点督导两种方式。

(一)年度常规督导。

纳入“全面改薄”范围的每个市、县(区),每年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每年抽取若干市、县(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开展实地督导。

到2018年,实地督导覆盖全区所有市、县(区)。

(二)随机重点督导。

自治区建立“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情况数据库,对各市、县(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全面掌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对年度计划推进不力的市、县(区)或进度缓慢的项目,随机开展重点督导。

(三)量化考核办法。

根据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共设56
项评估要点,逐项予以评估评分,满分650分。

评分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38项、49项、51项评估要点对市、县(区)不作要求。

对标有“▲”的25个评估要点必须达到“良好”等级,否则一票否决。

评估要点评分分数分4类:第1项为“良好”(40分)、“合格”(30分)、“不合格”(0分);第2项、50项、54项、55项为“良好”(30分)、“合格”(20分)、“不合格”(0分);第56项为“良好”(20分)、“合格”(15分)、“不合格”(0分);其余各项为“良好”(10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

评估得分在552分(折合百分制85分)以上方可通过督导评估。

(四)第三方评估。

在客观条件具备下,引入有资质的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五、督导程序
(一)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按照要求,根据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改薄项目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本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自评报告于每年7月31日前报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二)市级复核。

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到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后,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复核。

原则上地级市的评估复核覆盖所辖县(市、区)当年所有“全面改薄”项目学校。

地级市评估复核结束后,形成对所辖各县(市、区)的督导评估报告,并和市本级的自评报告一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厅。

(三)自治区级督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市报送的督导评估报告、自评报告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信息,随机选取市、县(区)进行实地督导,实地督导专家组由随机抽取的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时间为每年的11月-12月。

(四)发布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导意见书下发接受督导评估的市、县(区)。

督导评估结果在自治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整改落实。

有关市、县(区)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建议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结果运用
自治区将专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区)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各市、县(区)督导评估得分排名予以公布。

自治区对通过“改薄专项督导”的市、县(区)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没有通过“改薄专项督导”的市、县(区)采取通报批评、重点督办、逐级约谈、扣减资金等方式督促整改。

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

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
2.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1
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工作专项督导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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