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_阎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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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引言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之一,在马哲的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本文将探讨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及其内涵,旨在深入理解这一概念的意义和作用。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是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形成并存在的,由自由平等的市民组成,以市民社会的法律规范和秩序为基础,具有个体自由、民主参与和法制保障的社会形态。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内涵马哲认为,市民社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层面,它不同于国家和家庭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而是以个体、家庭和组织为基础的社会结构。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市民社会的特征与功能自由与平等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一是个体的自由和平等。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无论是财富、地位还是机会。

这种自由和平等是市民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参与与民主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二是个体的参与和民主。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这种民主参与的机制可以通过选举、公民投票等方式实现,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法制与秩序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三是法制和秩序。

市民社会依靠法律规范和秩序来维护个体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法制和秩序的建设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普及来实现,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正常运行。

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市民社会的功能之一是推动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自主努力获得成功,而不受种族、性别、阶级等因素的限制。

这种全面发展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的创新、进步和繁荣。

构建市民社会的挑战和对策意识形态的冲突与调和在构建市民社会的过程中,不同的意识形态可能会引起冲突和分歧。

为了克服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倡导包容性和宽容性的价值观,鼓励多元化和平等对话,以实现不同意识形态的调和和共融。

公民教育与法治教育构建市民社会需要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 L EA I ) _ 6 ) _ _ J l j _L a n c e t , 2 0 0 9 ,3 7 4 ( 9 6 8 3 ) :3 9 — 4 7 .
克 思“ 市 民社会 " 概 念 解读
倪 松 玉
(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法律 与行 政 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1 8 0 0 ) 摘 要: 马 克 思在 对 前 人 研 究成 果 批 判 继 承 的 基 础 上 尤 其 是 对 黑 格 尔理 论 的 批 判 继 承 中创 造 性 的 发 展 了 市
3 1 3 — 2 O .
d o mi s e d, p a r a l l e l — g r o u p, m u l t i n a t i o n a l , oi a l
E z a ] V a l e n t i n e WJ , P a l me r A J , L a m m e r t M, L a n g e r J , B r a n d l e ^ , L
民社 会理论 。马克 思摒弃 了黑格 尔的那种从绝对精神 与伦 理精神 角度 出发 阐述 市民社 会缘起 的方法 , 并对黑格 尔所认 为的政 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论 断进行 了批判 。马克思从唯 物 史观 的角度 出发 , 认为 市民社会 既是 一个
社 会 阶段 , 同 时 也是 以 私人 交往 关 系为主 的一 个 与 政 治 国 家相 对 的 私 人 领 域 , 随 着人 类 社 会 的 发 展 , 市 民 社 会 也
学者 的关注 , 在 引入 到中国后 , 也 引起了 国内学 者们极 大的研究兴趣 。早 在两千 多年前 亚里士多 德与柏拉 图 的著述 中就可发现 市 民社 会 的影子 , 只不 过 当时 的市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万方数据
社会”这个概念,而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市民社会”限 定为在“现代世界”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他提到, “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并对 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作出了比较多的分析。对市民 社会概念的宽泛延伸,主要是为了论证现代国家的 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过程。马克 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个等级的全部存在 就是政治的存在,“市民社会各等级作为这样的等级 在中世纪也是立法的等级,因为它们当时不是私人 等级,或者说,因为私人等级当时就是政治等级”①。 这些政治等级,直接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但 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从政治等级变成私人等级,从 而“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 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②。因此,在现 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为两个不同的、各有 其独立的本质和精神原则的领域,亦即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二元性”③。尽管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政 治国家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 上不同的规定,是一种“双重主体”④。 最后,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饷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⑤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他还 没有用“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而依然是从“私人等级”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即不同的市民等级,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⑥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探析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脉络及其当代价值。

深刻剖析市民社会思想有助于我们理清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我们挖掘其科学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当代价值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渊源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

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之于唯物史观创立的意义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之于唯物史观创立的意义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之于唯物史观创立的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马克思在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所推动的。

他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生产关系又决定了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发展。

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历史的研究,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社会的变革是不可避免的。

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市民社会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市民社会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它是政治国家和家庭等其他社会领域之外的一个独立空间。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和私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发挥,市民社会包括了市场经济、社会组织、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也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

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民社会的兴起使资本主义社会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这为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和内在规律提供了重要的对象和理论工具。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观察和分析,使他能够深入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危机,为社会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市民社会的发展也使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改造思想得到了深化和发展。

市民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它的发展和演变影响了整个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

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性和不公平性,呼吁工人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市民社会是一个由自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以公共利益、自由和平等为核心价值观,通过自愿参与、自治和互助合作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

马哲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文明中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形态之一,是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特征1. 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是指由自由公民组成的一个自发性、自治性、非政府性、非经济性、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组织。

它不同于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而是由个人、家庭、志愿者团体、非营利性组织等多种形式构成。

2. 市民社会的特征(1)自发性。

市民社会不受政府或其他外部力量控制,其活动完全基于个人或团体内部动机和目标。

(2)自治性。

市民社会具有独立运作和管理权利,能够独立决策并实施行动。

(3)非政府性。

市民社会不是政府机构,不受政府指挥和控制。

(4)非经济性。

市民社会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5)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观。

市民社会的活动目标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福祉和发展,而非个人或特定群体的私利。

二、市民社会的历史演变1. 古代市民社会古代市民社会主要表现为城邦国家和公共空间的建立,如古希腊城邦、罗马共和国等。

这些城邦国家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和自由,同时也促进了公共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2. 现代市民社会现代市民社会主要源于欧洲启蒙运动后期和工业革命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形成而逐渐兴起。

在这一阶段,自由主义思想开始流行,人们开始追求个人自由和权利,并逐渐形成了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市民社会组织。

3. 当代市民社会当代市民社会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变化,市民社会的形态也在不断演变。

同时,新兴科技和社交媒体等工具也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三、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1. 市民社会与政府市民社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简述-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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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简述一、马克思之前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发展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被等同于个人实现优良生活,取得自身存在根据的共同体。

在古代希腊的城邦,公民的个人生活与政治生活是相通的,并且是融于政治生活之中的。

在古罗马,西塞罗将市民社会看成是出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同义,而文明社会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人类社会。

“对事物的这种看法不容许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作出界分,因为对希腊人或罗马人而言,这种界分是难以理解的。

”在以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为代表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即政治共同体)、“文明社会”(即城邦的文明生活)三者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在这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到了17、18世纪,英国和法国的思想家们把“市民社会”看做是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一种象征着文明、进步、道德的理想社会,为了结束人与人之间彼此‘像狼一样’的敌对的自然状态,人们必须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而结合成‘市民社会’”。

德国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表述了他的市民社会思想,他认为市民社会是指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黑格尔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概念而区分开来。

黑格尔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伦理观念发展的三个有差别的阶段,家庭是以爱为基础的直接伦理性实体,即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

在这个以婚姻、家庭财产以及子女教育为基础的共同体中,个人从属于家庭,但其压抑、淹没了人的特性,因而必然会被较高的阶段――市民社会替代。

市民社会是对家庭这种自然共同体的超越,个体因此而获得了独立,特殊性得到了发展,使个人的特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是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人都陷于这种个人的享乐之中,对他人不闻不问,视为虚无,导致财富和贫穷的同时产生。

什么是市民社会

什么是市民社会

什么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指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用来表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术语。

而马克思主义则用来表明资产阶级社会或者是其社会反映的经济关系。

具体表现在:
(1)在古代的西方,市民社会是指市民的共同体-国家,即政治社会。

从19世纪开始“市民社会”被用来指在封建社会中的种种利益支配下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作用,认为市民依附于国家。

(2)马克思继承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物质交往关系和价值交换关系以及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

(3)在我国上下五千年的社会文化历史长河中,市民阶层是在宋朝不断发展壮大,市民生活构成的政治社会,也就是封建社会中有着复杂利益关系的各种市民活动称之为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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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应注意的是, 马克思此时对市民社会的理 解并不像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已经具有了历史唯 物主义的雏形。如马克思自己所承认的那样, 他此 时/ 还没有把市民社会同物质生产直接联系起来考 察, 没有把财产关系看作物质生产关系的表现, 没有 从财产关系中进一步追溯出社会物质生活关系, 也 没有弄清现存生产关系与其法律用语-财产关系. 的 联系和区别0 º 。他更多地是依据黑格尔对 市民社 会的界说来强调和分析市民社会的精神特质。他认 为, 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规定性有三点是值得注 意的: / ( 1) 市民社会的定义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 战争; ( 2) 在私人的利己主义中既显示出-市民爱国
一、作为私人等级的市民社会 及其精神特质
1843 年 3 月至 9 月, 也就是在5莱茵报6 被查封 之后, 马克思着手写下了5黑格尔法哲学批判6这部 手稿, 对黑格尔法哲学理 论即国家学说进 行批判。 这部手稿主要涉及黑格尔5法哲学原理6的第 261 节
至 313 节, 内容包括国内法和国家内部制度中的王 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在这部手稿中, 马克思并没有 对/ 市民社会0概念作出界定, 而主要是评析黑格尔 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理论。这很可能是因 为, 马克思此时对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没有 太多的异议。从手稿中, 我们也可以看出, 马克思基 本上就是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论断出发来讨论 问题。而有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论述, 也是 从黑格尔的观点和逻辑出发, 通过批判性的分析, 推 论出与黑格尔不同的结论。如他开篇批评了黑格尔 关于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 外在必然性0和/ 内 在目的0的观点, 认为黑格尔的这个观点/ 提出了一 个没有解决的二律背反0, 因为, / 外在必然性0 表明 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对立的, 市民社会不是 以普遍物为自身的本质或规定性, 而是以私人目的 和特殊利益为本质的活动, 由此不能推论出国家是 家庭和市民社会的/ 内在目的0的结论; 再如, 黑格尔 确认市民社会是/ 私人等级0, 这种私人等级通过立 法权的要素而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对此, 马 克思批评说, 市民社会作为私人等级, 表明的是国家 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对立, / 表现出市民社会同政治 意义和政治效能的对立, 表现出政治性质的缺乏, 即 市民社会本身 是没有政 治意义和 政治效能 的0 ¹ 。 私人等级是市民社会的直 接的、本质 的、具体 的等 级, 市民社会要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 它本身就 不再是私人等级。所以, 一个现实的市民必然处在 一个双重组织中: 作为公民他处于官僚组织中, 而作 为私人则处在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中。这是 市民社会成员的双重生活, 或个人存在的二重化。
心的秘密. , 又显示出- 国家在市民信念上具有的深 度和强度. ; ( 3) -市民. , 即具有同普遍东西对立的特 殊利益的人, 市民社会的成员, 被看作-固定不变的 个人. ; 另一方面, 国家也同-市民. 这种-固定不变的 个人. 相对立。0 » 这三点的核心就是市民社会的/ 私 人利己主义0, 这是市民社会的精神特质。所以, 当 马克思指责黑格尔到处把/ 观念作为主体0, 从而颠 倒观念与现实主体的关系时, 他所说的/ 观念0并不 是一般意义上的与物质生活相对立的观念, 而是特 指黑格尔所设立的那个/ 无限的现实精神0即独立自 行的伦理理念, 亦即黑格尔所理解的、作为主体的所 谓/ 现实的观念0, 就是那个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一定 的意图而行动的/ 无限的现实精神0( 或伦理精神) 。 黑格尔把这个精神看成是真正现实的精神, 看成是 本质性的东西, 而把来自市民社会普遍经验的市民 社会精神看成是假象或/ 现象0, 这是一种颠倒的认 识, 即/ 现实性没有被说成是这种现实性本身, 而被 说成是某种其他的现实性。普通经验没有把它本身 的精神, 而是把异己的精神作为精神; 另一方面, 现 实的观念没有把从自身中发展起来的现实, 而是把 普通经验作为定在0 ¼。而在马克思看来, 真正的现 实精神是家庭和市民社会, 如他所说: / 家庭和市民 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 是意志的现实的精 神存在, 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 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可是, 在黑格尔看 来又相反, 它们是由现实的观念产生的。把它们结 合成国家的不是它们自己的生存过程, 而是观念的 生存过程, 是观念使它们从它自身中分离出来。就 是说, 它们才是这种观念的有限性。它们的存在归 功于另外的精神, 而不归功于它们自己的精神0 ½ 。 黑格尔把独立自行的伦理理念看成是真正现实的精 神, 认为这种精神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 个有限的领域, 目的是/ 返回自身0, 这 不过是一种 / 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0。
学术评论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阎孟伟
摘 要 日本学者望月清司先生把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称之为/ 市民社会的历史理论0。然而从 马克思的理论著述中可以看出, / 市民社会0这个概念在马克思早期的著述中, 也就是在他的历史理 论的形成期, 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主要用于阐释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起源、基础、前提和功能。而 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形成以后, 特别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 马克思则很少使用市民 社会概念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性分析。而且, 在马克思看来, 无产阶级争取自由和解放的斗 争恰恰是扬弃或消灭市民社会而争取人类解放的斗争。因此, 对马克思来说, 他的历史理论的立脚 点, 不可能是/ 市民社会0, 而只能是/ 人类社会0或/ 社会的人类0。
最后, 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 / 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 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 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的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0 ½ 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 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0, 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 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 他还 没有用/ 无产阶级0或/ 工人阶级0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 而依然是从/ 私人等级0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 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 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 / 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 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 即不同的市民等级, 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 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 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 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0 ¾
24 天津社会科学 2010 年第 5 期
二、市民社会的自我异化与 人的解放
在完成了5黑格尔法哲学批判6 的写作之后, 马 克思接着就写了5论犹太人问题6和5黑格尔法哲学 批判导言6 两篇文章, 同时刊登在 1844 年5德法年 鉴6上。在这两篇文章中,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概念同 人的解放理 论联 系在一 起, 因而有 了更 为重 要的 意义。
5论犹太人问题6的主题是/ 政治解放0和政治解 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问题。这篇文章对于研究马克 思的政治哲学来说, 是极为重要的文献。在这篇文 章中, 马克思围绕政治解放的内涵和政治解放与人 类解放的关系问题, 比较集中地阐释了他对市民社 会的基本理解, 其思想内容也有一些重要的进展。
首先, 如果说, 在5黑格尔法哲学批判6中, 马克 思更侧重对市民社会精神特质的分析, 那么, 在这篇 文章中, 马克思则侧重从现实生活的意义上阐明市 民社会的一般特征。他说: / 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 地方, 人不仅在思想中, 在意识中, 而且在现实中, 在 生活中, 都过着双重的生活 ) ) ) 天国的生活和尘世 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 在这个共 同体中, 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 后一种是市民社 会中的生活, 在这个社会中, 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 把他人看作工具, 把自己也降为工具, 并成为异己力 量的玩物。0 ¿ 马克思认为, 市民社会是人的直接的 现实, 只有在市民社会中, 人才把自己和别人看作现 实的个人。但马克思同时又借助黑格尔的说法, 把 市民社会说成是一种/ 不真实的现象0, 即在市民社 会中, 人不是作为类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而存在, 仅 仅是作为私人而存在。而在不承认人的一切私人差 别的政治共同体中, 人才作为类存在物, 作为社会存 在物而存在, 但这不是人的现实性, 而是被剥夺了自其次, Βιβλιοθήκη 克思是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 市民
¹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 第 3 卷, 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95 页。 º 转引自李光灿、吕世 伦5马克 思恩 格斯法 律思想 史6 , 法 律出 版
社 1991 年版, 第 130~ 131 页。 »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 第 3 卷, 第 54 页。 ¼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 第 3 卷, 第 10 页。 ½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 第 3 卷, 第 11 页。
关键词 市民社会 马克思 历史理论
2009 年底, 韩立新教授翻译出版了日本学者望 月清司的著作5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6。这部厚重 的作品给我国学界关注此问题的学者带来了不小的 震动。据韩立新介绍, 望月清司在日本属/ 市民社会 派马克思主义0, 其理论特点是, 区分/ 市民社会0 和 / 资产阶级社会0这两个概念, 强调市民社会的内在 必然性及其积极意义, 并将马克思对历史的描述概 括为/ 共同体 y 市民社会 y社会主义0这样一个三段 式过程。望月先生本人也是把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表 述为/ 建立在市民社会批判认识基础上的世界史0, 或/ 市民社会的历史理论0。可见, 在他对马克思历 史理论的解读中市民社会这个概念被赋予了特别重 要的地位。望月先生的这部著作充满了细腻的推论 分析和复杂的技术性考证, 其严谨周密的学术风格 令人赞叹不已。然而, 从马克思本人对/ 市民社会0 概念的使用情况来看, 有一个/ 面相0上的问题值得
22 天津社会科学 2010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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