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矿物学岩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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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地质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学风,追求新知、勇于创新,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备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构造地质学专业是地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0709)下设的二级学科(学科代码:070904),设以下4个研究方向。

1.大陆岩石圈形成与演化

以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多学科综合作为研究基本手段,探讨大陆岩石圈三维结构、物质组成与时空演化。

2.造山带演化与盆地构造

通过区域构造解析、同位素年代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盆地动力学等多学科交叉手段,研究盆地和造山带的形成过程及盆山耦合机制。

3.构造解析与构造模拟

以天然变形岩石的构造分析和高温高压实验为基础,研究地壳不同环境中岩石的变形行为、变形机理和构造表现,探讨早期地壳形成和演化。

4.成矿构造

以不同尺度地壳构造研究为基础,结合现代成矿理论,探讨内生金属矿床形成的构造环境和就位机制。

三、学习年限

1.全日制脱产博士生的基础学制为3年。

2.在职博士生的基础学制为4年。

3.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完成学业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允许提前答辩并申请学位;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未提出延长报告或申请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博士论文答辩者,均按结业处理。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四、课程设置(附表)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2学分。

1.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最低学分为6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不低于4学分。第一外国语(英、日、俄)不安排课堂教学,经自学通过博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即可。专业课为“研究方向专题与文献综述报告”,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以下之一者即可(本项需在第二学年内完成):(1)根据研究方向参考60篇以上专业文献(其中外文文献20篇以上),完成2万字以上的读书报告,并在校内做公开学术报告;(2)参加全国性及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公开报告。

2.选修课:学生根据研究的需要自由选学,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并计入总学分。其中,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二外语选修。

五、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可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术梯队成员担任,也可聘请跨学科的专家参加。

博士生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六、培养环节与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1.课程学习

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基础和特长,在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结束后通过“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打印出“课程学习计划表”一式二份,导师签字后分别由学院及研究生本人保存。

课程教学采用讲授与研修式教学相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发现与创造的能力。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求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学习相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2.专业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

本环节应从课程学习开始时着手进行,于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由导师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布置文献阅读的范围并提出具体安排。要求至少阅读文献60篇,其中外文不少于20篇。根据文献阅读情况,写一篇“文献阅读综述报告”,报告应反映该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问题,字数在2万字以上。

3.实践工作

博士研究生应结合研究需要,完成相关的专业实践与技能提升训练,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经导师认定达到了培养要求,即为合格。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和实验测试,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一般在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并考核,每年5月和11月各

组织一次,博士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度选择参加开题报告的时间,但必须保证开题后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

开题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内容包括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选题依据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研究方案、研究进展和面临的问题、时间安排和研究条件、预期成果等。

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1)选题依据;(2)创新性;(3)选题难度及可行性;(4)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5)科研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性;(6)预期成果;(7)文字表达和参考文献引用;(8)条理性;(9)概念清晰度;(10)论证严密性和逻辑性。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须补充工作完善后申请重新开题,以达到要求为标准。

5.中期考核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学院统一组织对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文献阅读情况;(2)参加学术活动情况;(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4)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延长其论文工作时间,推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延期毕业。

6.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必须参加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要选择本专业和本人研究方向中具有可行性的科学问题,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具有创新性。论文的论点要明确,要体现出一定的新意和创造性。论文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论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正确。

导师要全面掌握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对论文工作计划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调整,使其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论文撰写格式需符合学校的统一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须按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以后,需经博士生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推荐答辩,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和答辩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确保论文答辩质量。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理学博士学位。

1.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的、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2.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和EI收录的学术论文各1篇,或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或其它与上述要求相当的成果。

注:①在我校科技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上发表的2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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