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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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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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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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4篇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1《经济法》案例分析1、徐、朱、谢、吴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

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县万鹏制衣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徐以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谢以家传制衣技术出资,作价12万元;吴以设备出资,作价20万元;朱提供货币资金18万元。

(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徐任董事长,吴、朱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分别由吴和公司聘请的销售人员王兼任。

(5)分公司: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公司债券: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公司拟发行30万元公司债券。

请分析:上述内容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23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23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为使公司资本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由甲负责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23年10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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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商品销售、加工生产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销售方式或其他方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

根据常识和经验来看,市场价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当商品供给充足时,商品价格会相对较低。

那么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增加销量、降低库存等正当经营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竞争市场中,经营者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份额是一种自由竞争的表现,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

然而,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通过垄断市场、挤压竞争对手等手段来实施价格倾销,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这种行为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综上所述,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卖方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来判断。

如果其行为是出于正当经营目的,那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其行为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那么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实际判定中,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份额、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因素,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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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镇高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御睁尺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2、丁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早中的,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可以向王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某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商品并支付相应货款。

然而,在交付商品后,B公司却以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经过调解未果,A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B公司追讨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合同纠纷,以及如何解决该纠纷?二、侵权责任案例分析甲在其经营的餐厅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未经他人同意,录制了顾客在餐厅内的一举一动。

一名顾客发现后感到隐私权受到侵犯,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并删除相关录像资料。

甲公司拒绝执行该要求,该顾客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三、公司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导致消费者误解并购买产品后出现不良后果。

消费者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公司又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经济法违法案例分析X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获得环保部门的许可,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至江河,造成当地水质严重污染。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但公司未立即履行整改义务,导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

在此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措施应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五、合同履行责任案例分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两个月内完工并交付给乙公司。

然而,由于材料供应商延误,导致甲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乙公司要求违约金并取消合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此纠纷,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的发生?以上便是《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的汇总,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理论知识,并且在实践中更加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有效预防和解决各类经济纠纷。

愿每一位从事经济法领域的从业者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经济法答案以及案例分析

一、填空题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金钱)和(人身权)。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订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 ( 注册标记)。

4.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6.经营者给予或者接受折扣、佣金,必须(明示)并(如实入账)。

7.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8.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9.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0.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单项选择1.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 C)A.人身与财产关系B.分配关系C.经济关系D.人身关系2.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A.企业的管理机构B.企业的权力机构C.企业的咨询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3.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最普遍的主体是( B) 。

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B.法人C.自然人D.国家4.法律事实是指( C) 。

A.客观存在的现象B.客观存在的事实人C.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D.事件和行为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A.15%B.20%C.25%D.30%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行使撤销权。

A.3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A.返还定金B.双倍返还定金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8.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B)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A.最高人民法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务院9.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 A)A.2-5%B.3-5%C.5-10%D.8-10%10.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A)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一家知名家电生产企业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的冰箱爆炸,造成B女士财产损失。

B女士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A公司以产品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

B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冰箱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冰箱爆炸,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B女士因A公司生产的冰箱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医疗费用;(3)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4)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B女士因冰箱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

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其保证行为无效,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

3(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拍卖或变卖工具连(抵押物)偿付部分贷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宣传称: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都能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

3月12日,顾客王某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完离店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

于是王某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

等他们吃完去领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

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王某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

问:1.该快餐店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些规定,2.快餐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

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

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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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

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

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

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

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答复以下问题:(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

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

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

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4〕决议无效。

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

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 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

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

l月28目,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i司h,1-,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

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答复以下问题:(1)李某可否以出资?并说明理由。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1〕李某不得以出资。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此题中,李某的出资以“未来”的奖金缴纳,首期出资未能到达新增注册资本的20%。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p145〕。

在此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销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4〕丙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

其中,包括以下事实:(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

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归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

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

201 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 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价款。

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l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 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二持,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

201 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

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

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答复以下问题:(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l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归还?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此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

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此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

在此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5.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

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

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

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

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曰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

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

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

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目,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

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

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

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目,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

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

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答复以下问题:(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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