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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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电工安全工作,保障电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煤矿电工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电工人员在煤矿内开展电工作业时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电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严守本规程,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煤矿电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电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电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程,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电工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

第七条电工人员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状况,不得患有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电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忠诚于工作,保护煤矿的利益。

第九条电工人员要服从煤矿的安排和管理,执行领导的指令。

第十条电工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在工作过程中饮酒或使用药物。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一条电工作业前应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接地是否良好等。

第十二条电工作业必须使用带有保护装置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或老化的工具。

第十三条电工人员在施工、维修、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维修、检修过程中,不得将工具或设备放置在高高的地方,防止掉落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电气线路,如有需要应当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取得批准。

第十六条电工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七条电工人员进行高空操作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带等。

第十八条电工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丢弃杂物,防止因此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第十九条电工人员工作结束时应清理现场,归还工具设备,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条电工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停止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矿井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矿井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矿井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矿井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矿井电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电工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率。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调试等环节。

二、安全防护1.电工作业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防护服,同时佩带适当的防护手套和眼镜等防护用品。

2.禁止在电气设备带电的状态下进行维修和安装工作,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由专业电工进行检修和操作。

3.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用安全绳系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设备安装1.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确定合适的安装位置和布线方案。

2.进行电气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设备的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每个连接点的可靠性。

3.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必要的电气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维护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对高压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2.维修和更换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确保安全。

3.维护时要注意设备周围的环境,防止灰尘、杂物等进入设备内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4.维护完成后,必须进行电气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调试1.在进行电气设备调试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2.调试前必须确保设备安装正确,没有松动和接触不良等问题。

3.调试时要按照设备调试方案进行操作,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事故应急1.当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进行必要的救援和修复工作。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宣传教育1.矿井必须定期组织电工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实际操作指导。

2.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指导煤矿电工进行安全操作的实施细则,旨在保证煤矿电工工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秩序。

二、安全责任1. 煤矿电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2. 煤矿电工所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三、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电工必须确认电源已切断,并取得相应的断电操作票。

2. 准备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可靠、设备完好。

3. 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操作规范1. 电工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绝缘手套、隔离帽等。

2. 电工操作设备前,必须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电工操作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4. 电工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专注,不得分心或潜心其他事物。

五、事故处理1. 电工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

2. 电工在发现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3. 电工在发生事故时应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六、防止电击事故1.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避免直接触摸电源及导线。

2. 电工在操作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绝缘良好。

3. 电工需要离开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拉掉发电机引线。

七、防止火灾事故1.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防止灰尘及杂物积存。

2. 电工在进入作业区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警惕,防止设备过载及短路等问题引发火灾。

八、安全救急措施1. 在操作设备时,电工必须熟悉设备的安全救急措施,掌握停机及疏散等操作方法。

2. 电工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安全救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报警。

3. 电工应定期参加急救培训,提高自身的急救能力。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维修电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维修电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矿井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矿井内维修电工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矿井维修电工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文件进行规范。

第四条维修电工应持有合格的维修电工证和矿井证。

第五条在进行维修电工作业前,必须仔细查看和阅读矿井电气设备的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等。

第二章作业第六条维修电工进入作业地点时,应了解该作业地点的场地平面图,熟悉电气设备的位置、型号、性能等。

第七条维修电工进入作业地点后,应按照矿井的安全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八条维修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先切断电源,并采用可靠的锁闭装置进行锁修操作,防止误操作导致电源重新接通造成危险。

第九条维修电工在检查和维修电气设备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带电部位,应使用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等安全设备。

第十条维修电工在维修过程中应进行具体、细致的检查,确保电气设备一切合格,消除隐患和故障。

第十一条维修电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不能擅自改动、拆除电气设备结构。

第十二条维修电工在维修过程中,必须配备规定的工具和相关设备,确保维修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维修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重大故障和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资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完成维修作业后,维修电工应进行验收,确保电气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维修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报告上级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第十六条维修电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维修电工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调整、修改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维修电工作业时,应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时刻关注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1. 电工资质要求:井下电工必须持有煤矿电工证,并且进行过煤矿井下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2. 工具设备准备:井下电工要携带齐全的工具设备,包括电动工具、手动工具、接线器、安全带、手套、绝缘靴、头盔等。

3. 操作前的检查:电工在进入井下电设施区域之前,要对自己携带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工具完好无损,接线器良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都符合要求。

4. 电气安全措施:电工在进入井下电设施区域之前,一定要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防护。

比如,要检查电压值是否符合规定、要将电源切断并进行接地等。

二、操作流程1. 井下接线。

(1)接线前的检查:a. 确认井下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并进行了接地。

b. 确认电缆的长度和规格,并与设备规格相符合。

c. 确认接线孔洞是否清洁,无杂质。

d. 确认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2)接线步骤:a. 将电缆卷开,并用手进行拉直,然后将电缆松散。

b. 拉直接线,拧紧接线孔内的螺钉。

c. 将电缆的另一端接入设备端口,拧紧螺钉,并用绝缘胶布将接线板进行包扎。

d. 将电源开关打开,并确认电源电压与工作要求一致。

2. 电气设备检修:(1)检修前的准备:a. 关闭电源开关,并进行接地处理。

b. 确认操作的设备安全,无人在附近.c. 佩戴安全带,确认身体部位不与设备接触。

d. 确认工具完好无损。

(2)检修操作:a. 摘下设备的盖板。

b. 对设备的电气元器件进行检查,确认电容器电阻值是否正常,电机线圈接线是否良好等。

c. 进行设备对地的绝缘检测。

d. 将设备的盖板重新安装上,并切断所使用的电源电源电缆,并进行接地。

三、操作注意事项1.在井下作业,一定要注意使用工具的绝缘性能,确保人身安全。

2.在接线、检修时,必须做好电源电缆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了加强煤矿电工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和完善的。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二条本章节所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整个《规程》1. 煤矿电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2. 电工安全技术:指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 安全措施:指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设备检测等。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三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应该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四条电工在进行高压设备检修时,应该在设备停电、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作业流程第五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前,应该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包括灯具、电源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检查。

第六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应该按照作业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的接线、连接等。

第七章应急处理第七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漏电等问题,应立即停电,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电工在发生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电工在进行应急处理时,应按照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条电工应定期进行电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开展电工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电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十三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程》的电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十四条电工对于工作中造成的事故和财产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煤矿对于电工安全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和完善电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等。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一、基本要求第1条井下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检修作业第4条井下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第5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第6条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的通风情况和岩层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展工作。

第7条如果要在斜井作业,必先向调度室汇报,待绞车停运后关闭挡车栏,方可进入。

第8条停电时,应指定专人在拉下的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供电”的警示牌,只有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取下警示牌,开始供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牌谁取牌,先停电后检修。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找他人带信,传呼停、送电。

第9条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停电、检查工环境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开始检修作业。

第10条在井下检修电器,要保护好防爆面。

如发现防爆面损伤,无法保证防爆性能时,应注明情况,送地面修复。

第11条维修完毕要清点工具,清点更换下的零配件,清理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12条防爆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第13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第14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15条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第16条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17条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规范操作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设备检修、电气线路维护、设备故障排除等。

第三条进行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条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且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五条本规程的制定和修订由矿井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全体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进行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设备检查和故障分析,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风险。

第七条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停电和断电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场所干净整洁,消除各种杂物和障碍物。

第九条作业前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作业前必须做好作业通风和消防准备,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在进行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喧哗等行为。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线路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进行电气测量,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维护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在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完全停止,并进行完全解除锁定,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五条在进行设备拆卸和组装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工艺进行,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力量过大或不当的方法。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在进行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时,必须随时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或设备故障,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处理操作中出现电击、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的保护。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4篇)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力工程技术人员、机械电工等。

第三条井下电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作业规程。

第四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具备井下电工作业的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查看并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第七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并保持个人清洁和整洁。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八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所需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查阅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了解电力设施的布置和工作原理。

第十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与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确定作业范围和流程。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核实设备的断电状态,避免意外触电事故。

第三章作业过程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和范围。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时,应注意操作方法和规范,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性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范,如禁止带电作业、防止串接电缆等。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1、应持证上岗。

2、电工作业时,禁止单人作业。

3、操作时遵守维修电工安全有关规定。

4、在井筒内进行电气作业时,各中段井口要有人监护。

要系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安全牢固的物体上,作业点要搭平台,作业上方要设防护棚或有伞盖。

5、在各中段井口进行电气作业时,要与各中段信号工联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在采场进行电气作业时,应注意采矿机械牵引电缆、风水管路和爆破时间。

7、多工种混合作业时,要互相协调,严格遵守停、送电规定,作业完毕后,电气设施防护要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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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

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

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
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

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

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二、井下作业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之规定。

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有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放电处有可能积聚沼气的,必须检查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

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

只能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必须带电搬迁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才能进行。

3、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力网络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鞋。

4)127伏手提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电缆悬挂、联接、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6条至472条和第482条至491条的规定。

三、停送电
1、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传信,约时、打信号送电。

停送电前要请示,送电后要汇报。

2、停电后,必须在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志牌,有闭锁装置的应将此装置上紧、闭锁,重要的停送电要派专人看守,配电室(或箱)应加锁,钥匙由操作人员保管。

3、停送电后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4、将检修设备和线路接地并三相短路。

5、工作完毕,应仔细检查检修范围内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检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才可拆除接地,
准备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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