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办法
进料加工保税手册的核销

5.3不能串料:保税料件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料件互换;不能倒挂:先出口成品,后进口料件。
5.4保税料件的退运或返修须得到主管海关的批准。
5.5若有余料结转,提供结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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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保税手册的核销
1.目的:将已经履约完毕的合同按海关规定及时核销完毕。
2.适用范围:进料加工复出口。
3.核销程序:
3.1收集整理进出口报关单并检查是否有海关放行章。
3.2依登记手册记录按顺序整理好并复印一份以备经贸委核销用。
3.3确认是否有剩余料件,对剩余料件按手册进口备案金额进行补税。
3.3.1根据手册备案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组成料件的数量,价值的差值, 计算出需要补税的进口料件的数量和价值。
3.8录入经贸委加工贸易系统的核销,发送给经贸委进行网上核销。
4.文件:核销申请表、进出口报关单原件、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相关说明、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进出口发票,装箱单及银行水单等),特别是:若进口料件有溢短装的,提供理货报告。工艺流程及样板。特殊情况的单证。
5.注意事项:
5.1若已到期的手册不能及时报核或已报核的手册还未核销结案,都会影响新手册的办理,并反映出企业管理的不完善。
3.3.2根据计算出的需要补税的进口料件的数量和价值,制作一份进口料件补税清单盖章后连同所需机电审复印件,交经贸委办理补税批件。
3.3.3取得经贸委批件后到海关进行补税。
3.4将进出口报关单与保税手册登记内容一一对应。
3.5计算进出口金额并填制核销申请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日常申报与手册核销

生产型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核算与申报讲解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出口会计实务与核算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日常退税申报理论进料演化新实耗法申报方式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和半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我国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时购进法计划分配率备案:在退税系统里进料向导进行手册备案,企业终生只备案一次。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出口会计实务与核算续表理论进料演化新实耗法申报方式须考虑进口环节海关已减免的部分不能退税或征税,即需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日常出具的免税证明的出具方法又分为“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方法。
国税2013年12号文件根据新政策作出了全国取消“购进法”和“旧实耗法”采用“新实耗法”的决定。
旧实耗法日常申报:进口关单不需要申报,进料的出口退税和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通过退税系统申报.新实耗法核销申报:每年2月到4月20日将上年所有海关核销过的进料加工手册一次性的拿到税局通过退税系统核销.某生产型企业,2019年6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购进C1手册进口料件价格9000美元,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C1手册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FOB )10000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20000元人民币,销项税2600元人民币,国内购进某材料本期进项发生额5000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3%,退税率适用10%美元汇率为6.70,该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C1手册中注明的计划进口总值为60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00000美元。
假设当月出口单证、信息全部齐全。
(1.1)(购进法):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进口材料9000*6.7=60300进项税50005000出口金额10000*6.7=67000(10000-9000)*6.7=6700销项税200002600200002600不得抵扣税67000*(13%-10%)20106700*(13%-10%)201留底税5000-2600-20103905000-2600-2012199免抵退税67000*10%67006700*10%670应退税额390670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9000×6.70×(13%-10%)=1809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6.70×(13%-10%)-1809=2012.计算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销项税额-(进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2600-(5000-201))=21993.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9000×6.70×10%=6030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6.70×10%-6030=6070-6030=6704.计算应退税额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199大于免抵退税额670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705.计算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670-670=0(1)为什么放弃购进法选择实耗法?-购进c1保税购进进料出口余额一月10000010000-90000二月20000-70000三月30000-40000四月400000五月6000060000(2)为什么放弃购进法选择实耗法?-实耗c1保税购进进口材料实际消耗进口材料分配率进料出口余额一月100000600060%100004000二月1200060%200008000三月1800060%3000012000四月40000五月60000某生产型企业,2019年6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购进C1手册进口料件价格9000美元,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FOB )10000美元,内销销售收入20000元人民币,销项税2600元人民币,国内购进某材料本期进项发生额5000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3%,退税率适用10%美元汇率为6.70,该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C1手册中注明的计划进口总值为60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00000美元,计划分配率60%,假设当月出口单证、信息全部齐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账册核销流程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账册核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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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手册

第二步 进料加工核销实际分配率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 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 电子化手册 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 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 账 册实际分配率反馈 表 附件5 ,交企业确认,
获取税务相关反馈后,读入反馈信息
进料加工核销海关数据查询方法:
通过申报系统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海关明细数据,
注意: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可向税务机关索取相应反馈
在进料向导第五步中查询相关海关数据
第三步 进料加工核销正式申报
在企业对手 账 册的实际分配率最终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 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附件7 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注意:
进料加工手 账 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申报核销手 账 册号相应进出口总值 为零、实际分配率为零数据,属于历史遗留前期未核销手册,对应手册核销需特殊 处理,与退税所专管员联系具体核销方法,
申报系统相应操作步骤:
1、经核对手册核销实际分配率相符的,相符的
进料加工年度核销完成后,该本手册需在次月调整相关不得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额 应调不得抵扣税额=32-28=4万元 应调免抵退税额=104-91=13万元 附:汇总表进行调整相关字段说明 1. 不予抵扣抵减:当期出口全部RMB*计划分配率* 征税率-退税率 +上月应调不得免 抵合计 手 账 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 账 册核销表 2. 免抵退税抵减: 货物当期齐全+货物前期齐全 *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上月应调免 抵退合计 手 账 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 账 册核销表
进料加工核销办法及部分免抵退税政策

抵退税政策2023-10-29•进料加工核销办法•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政策•进料加工会计处理•进料加工风险管理目录01进料加工核销办法核销定义及必要性定义进料加工核销是指经营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口料件申报实际销售情况,核销进口料件对应的加工成品办结出口的制度。
必要性进料加工核销制度是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贸易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旨在防止进料加工贸易中的虚假报关行为,确保加工成品真实出口。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料加工实际销售情况,并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
海关对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核销手续。
流程经营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进料加工合同、进口料件清单、加工成品清单、销售发票、报关单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海关要求的材料。
所需材料核销流程及所需材料核销注意事项准确性申报的数据和资料应当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退单或要求重新申报。
完整性申报的材料应当完整,包括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必要单证和资料,否则可能会影响核销的顺利进行。
及时性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销申报,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海关信用记录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02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政策定义免抵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国内生产环节税,抵减当期应纳税额,退还出口货物在购入环节支付(包括负担)的进项税额。
计算方法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定义及计算方法免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适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主要或者全部使用国内原料及主要零部件、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申请条件必须取得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并按照规定填写完整、准确办理流程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再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出口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一、背景介绍出口型生产企业是指其生产的产品主要面向国外市场销售的企业。
针对出口型生产企业的特点,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出口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核销操作流程第一步:确认进料加工手册在进行核销操作前,首先要确认企业已完成相关的进料加工手册。
进料加工手册是出口型生产企业与外包加工单位之间的重要文件,包含了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物流运输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步:核实加工情况接收进料加工手册后,企业需要核实外包加工单位的实际操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进度、质量情况、交付时间等。
第三步:完成核销操作根据核实的加工情况,企业进行核销操作。
核销操作是指企业确认外包加工单位已按照进料加工手册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且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步:记录核销信息企业需要将核销操作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册,包括核销时间、加工单位名称、加工情况评价等。
第五步:存档备查完成核销操作后,企业将相关文件存放在指定位置备查,以备日后查阅或审计需要。
三、注意事项1.核销操作需严格按照进料加工手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操作;2.在核销过程中需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3.核销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记录;4.核销操作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结语出口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对企业生产管理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希望本文介绍的核销操作流程能对出口型生产企业有所帮助。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基本概念◆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第一次办理需要先办理如下手续一、首先到外经委申请加工贸易企业电子钥匙,需要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本上面盖红色公章)2)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复本上面盖红色公章)下载地址/iecms/index.jsp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4)单位介绍信(盖公章)5)已盖好公章的电子钥匙申请表及合同等表格(没有盖章填写企业信息的空白表格是到外贸委去拿的,拿回去填一下,盖上公章再拿去)然后付款, 网站用户的话需要支付年费RMB3000块每年,付完钱三个工作日左右可以自带U盘到外经委COPY他们帮你做的好电子钥匙。
可以咨询一下外经委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在办理外经委要用的电子钥匙的同时,还要申请海关的网上申报系统软件,到海关拿一份软件销售合同,盖好公章,带支票过去交钱就行了,第一年要交RMB9500块,以后每年RMB4000。
三、外经委和海关的软件都办好后,经营单位(即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与生产单位(生产工厂)的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要去申请办理。
下面这个网址是用于办理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jmdc/HomeIndex.html 点击登陆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然后发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等审批同意后带上企业营业执照(盖上公章)去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按不同的区县来分外经贸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与市区在不同地方办理,各区县也在各区县办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办法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第三条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第四条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经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盖联网企业公章);2、海关盖章确认出具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打印件;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的登记号码分别为海关确定的手册号。
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将电子账册按海关确定的核销时段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分册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分别登记。
电子账册第一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一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1;电子账册第二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二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2;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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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第三条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第四条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经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盖联网企业公章);2、海关盖章确认出具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打印件;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的登记号码分别为海关确定的手册号。
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将电子账册按海关确定的核销时段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分册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分别登记。
电子账册第一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一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1;电子账册第二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二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2;以此类推。
第六条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的期限,除第一分册为取得海关核发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其他分册为上一分册核销阶段结束的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
第七条纸质手册、电子手册、电子账册的分册的有效期按照海关确定的进料加工手(账)册的有效期填报。
第八条实行纸质手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照最近一期已核销分册的实际分配率或已核销电子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若登记时无法取得已核销电子手册或电子账册分册的实际分配率,则按原电子手册的计划分配率或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上年度出口产品销售成本中的进口料件金额/上年度进料加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100%。
第三章进料加工贸易的申报、审核及免税证明出具第九条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附件二)及相关电子数据:1、进口货物报关单;2、进口发票;3、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生产企业进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应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附件三),随退(免)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主管国税机关对生产企业申报的退(免)税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料加工数据方可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附件四)。
第十一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月底前,将当月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资料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附件五)反馈给生产企业留存备查,由生产企业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征(免)税申报;同时,将证明和对应的电子数据传递给该企业主管征税部门。
主管征税部门应于次月对该企业的纳税申报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生产企业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应根据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填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附件六),并报主管征税部门。
第四章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在主管海关办结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手续(办结时间以海关结案通知书上注明的结案日期为准)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附件七);(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汇总表》(附件八)及相关附报资料;(三)海关纸质手册或电子手册或电子账册分册的结案通知书;(四)《海关保税料件核销申请(结案)表》;(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形,应在主管海关办结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手续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90天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凭证资料申报手(账)册的核销。
(一)不可抗力;(二)加工贸易手(账)册集中到期。
第十四条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生产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时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后,及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销;(二)企业提供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三)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四)单证和表格之间、各表之间的逻辑性审核。
主管国税机关认为存在疑点的,应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或者提供举证材料,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进行核查,或到主管海关调查。
第十五条主管国税机关在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和数据审核、调整无误后,按规定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附件九)。
第十六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核销当月月底前,将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及相关单证资料反馈给生产企业留存备查,由生产企业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征免税申报。
同时,将证明和对应的电子数据传递给该企业主管征税部门。
主管征税部门应于次月对该企业的纳税申报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生产企业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的次月,应根据证明上注明的“补开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填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并报主管征税部门。
第五章违章处理第十七条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到期未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生产企业违反前款逾期仍不申报办理核销手续的,其已开具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全额冲回,形成应纳税额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追缴税款,并暂停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
第十八条企业提供虚假、错误资料和数据,造成少缴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造成多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追回多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主管国税机关和生产企业对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核销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及事宜,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解释。
附件八填表说明:一、“免税进口料件”为本手册(或者账册分册)的全部进口料件,包括本企业通过其他手册(或者账册分册)结转至本手册(或者账册分册)的进口料件(余料结转)、直接进口的进口料件、国内企业结转至本企业开具外销发票的进口料件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进口料件(应与进口汇总表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进行说明);进口明细数据应根据进口报关单、进口发票的入账金额确认,报关单与进口发票有差异的,经举证核实后根据实际入账金额确定。
二、“结转至其它手册的进口料件”为手册(或者账册分册)合同履行完后,将未使用完的进口料件结转至其他手册(或者账册分册),应与本手册(或者账册分册)出口报关单上的余料结转的金额一致;必要时,应附海关余料结转审批资料及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三、“海关补征税款的进口料件”为海关已补税部分的进口料件或剩余边角余料关税完税价格;应附向海关补税的税票复印件、向海关核销手册时涉及边角料、报废、盘点等式的有关申请、证明及海关内销审批单复印件。
四、“其它减少进口料件”为进口料件发生销售、退货、损失(账面反映)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情况时的进口料件(如海关补征税部分的进口料件应在第4栏反映);附向海关核销手(账)册时涉及料件退运有关申请、证明及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料件”为收到国内企业报关结转至本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口料件;六、“出口的加工成品”:出口明细数据应根据出口报关单按与其相匹配的发票人民币金额汇总;“出口的加工成品”为企业直接出口并已申报退税(或者被视同内销征税)的销售额;七、“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为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账)册或销售给其他企业开具外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产品销售额(应与出口报关金额一致);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与间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合计数及间接出口货物总值应一致;八、“剩余残次成品”为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合人民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换算(根据手册上的单耗计算)为所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与剩余边角余料金额之和与海关补征关税的计税依据(扣除应补消费税)应一致;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为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或因退运而未申报退税的退运货物)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