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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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7]160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7
【实施日期】2007.12.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P10
【修改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的通知
(洛政办〔2007〕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1 编制目的
在我市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中毒事故救援的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应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有效、抢救生命,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
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负责。县(市、区)应参本预案制订相应预案。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时,由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具体负责,按照本预案开展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直属洛阳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性质、危害严重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本预
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长:刘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锐(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成员:马伟(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吕宪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晓革(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杨晓华(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张海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赵燕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科长)
陶亚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部值班电话:120,联系人:陶亚江。市卫生局值班电话:63936135)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