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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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4•【字号】桂政办发[2009]194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9月24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四日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依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新时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保障我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实施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从2009年到2012年,投资70亿元,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项目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桂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始终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继续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60个以上,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桂政办发[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加快治理、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涉及相关的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桂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大项目是我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压舱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有效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释放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潜能,服务企业上项目,推动项目促投资,促进投资稳增长。

通过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创新协调服务方式、强化要素保障等工作举措,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

提升重大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为我区奋力赶超、加速崛起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区(包括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重大项目投资确保完成年均增长15%以上目标、力争3年完成5年任务,3年累计完成投资3.84万亿元左右。

其中,每年推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2000项以上,3年累计完成投资1.5万亿元左右(其中,新开工重大项目不少于1200项,完成投资4600亿元左右;续建重大项目不少于1800项,完成投资8800亿元左右;竣工投产重大项目不少于450项,完成投资1500亿元左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6]2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6.03.06【实施日期】2006.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三月六日关于200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确保为“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2006年自治区将继续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实现开工。

根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项目选择机制的要求,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经委从今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四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关系全区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为今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并通过自治区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明确各方面工作目标,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确实保障项目年内实现开工的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20
•【字号】桂发改重大〔2019〕262号
•【施行日期】2019.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
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桂发改重大〔2019〕2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现将
《2019 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2019 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开竣工任务表》、《2019 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任务表》、《2019 年全区攻坚突破重点项目清单》、《2019 年全区攻坚突破项目汇总表》和《各市攻坚突破项目汇总表》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桂发改重大〔2019〕262号附件: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任务表》等文件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5]2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3.21【实施日期】2005.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确保2005年全区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和“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作用,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机制,依托企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

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2005年将按自治区和各市两个层面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

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等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项目的开工目标。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经委从今年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三大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总体规划,关系全区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作为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并通过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服务,全程跟踪,确保年内全部开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17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1【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5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科研及技术合作中心(一期)、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骨干路网二期工程项目、泰康医养综合社区项目(一期)等18个项目列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

一、列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三批增补计划的项目共18个,总投资15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0项,总投资7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预备项目8项,总投资75.2亿元。

增补后,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772个,年度计划投资2109.6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98个,年度计划投资322.4亿元;预备项目120个。

二、全区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调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特别是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确保增补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力争增补预备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三、全区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控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月报制度的要求,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个月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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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
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4]16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9
【实施日期】2004.09.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力度,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
定的经济发展“三突破”目标,根据2004年6月3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和8月29日全区书记、市长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若干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自治区各位副主席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的项目分工
郭声琨副主席负责铝工业项目;李金早副主席负责林浆纸和钢铁项目;张文学副主席负责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吴恒副主席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孙瑜副主席负责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杨道喜副主席负责交通、电力、石化项目;刘新文副主席负责侨务引资项目;马飚副主席负责县域经济项目。

二、成立8个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根据重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成立8个相应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专项负责所属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

(一)铝工业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郭声琨副主席任组长,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华银氧化铝一期工程、平果铝氧化铝三期工程、平果电解铝二期工程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林浆纸和钢铁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李金早副主席任组长,钦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局,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金桂浆纸业一期工程、中外合资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柳钢异地改造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张文学副主席任组长,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6号)要求推进的沿海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进工作。

(四)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吴恒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经委、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的推进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孙瑜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经委、水利厅、财政厅、农垦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发改委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桂林市漓江上游防洪及补水工程、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工程及其他农产品加工和农林水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铁路、电力和炼油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杨道喜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林业局、移民局,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公司,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洛湛铁路(广西段)、沿海铁路改造、合浦至河唇铁路、田东至德保铁路、长洲水利枢纽、钦州火电厂、防城港火电厂、贵港火电厂、南宁火电厂、来宾火电A厂扩建工程、永福火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北海炼油厂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七)侨务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刘新文副主席任组长,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侨办、招商促进局、商务厅、发改委、经委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侨务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

(八)县域经济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马飚副主席任组长,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经委、发改委、财政厅、农垦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为成员单位。

具体负责县域经济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铝工业项目。

1.华银铝业氧化铝一期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西华银铝业公司,百色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公司。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华银铝业公司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衔接,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项目建设;自治区环保局配合华银铝业公司尽快取得国家环保局对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为项目核准提供条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华银铝业公司尽快取得国土资源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为项目核准提供条件,同时做好探矿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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