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方法

绿地率计算方法
绿地率计算方法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用于计算某一地区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的方法。
一般而言,绿地率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测量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间的比例,然后进行计算。
2. GIS(地理信息系统)法:利用GIS技术,通过对绿地和用地的空间分布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绿地率。
3. 遥感法:利用遥感卫星图像,通过图像解译和分类,计算绿地和用地的面积,并计算绿地率。
4. 空间统计法:根据绿地和用地的分布特征,利用统计学模型和方法,进行绿地率的估算和预测。
绿地率的计算一般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可以用于评估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指导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工作。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绿地率的要求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商业用地绿地率计算规则

商业用地绿地率计算规则以商业用地绿地率计算规则为标题,本文将介绍商业用地绿地率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则。
一、商业用地绿地率的概念商业用地绿地率是指商业用地中绿化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来衡量商业用地中的绿化程度。
绿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商业用地的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商业用地绿地率的计算方法商业用地绿地率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通常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商业用地绿地率 = 绿化面积 / 总用地面积 * 100%其中,绿化面积是指商业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包括绿化带、花坛、草坪等;总用地面积是指商业用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停车场、道路等。
三、商业用地绿地率的计算规则1. 绿化面积的计算:绿化面积应包括商业用地内的所有绿化用地面积,不包括建筑物、停车场、道路等非绿化用地。
2. 总用地面积的计算:总用地面积应包括商业用地的所有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物、停车场、道路等。
3. 计算结果的表述:商业用地绿地率的计算结果一般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绿地率的合理范围:商业用地绿地率的合理范围因地区而异,一般要求绿地率在30%以上,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绿化效果。
5. 绿地率的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商业用地绿地率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商业用地绿地率的意义和作用1. 提升城市形象:商业用地绿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绿化程度和美观度,高绿地率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吸引更多的商业投资和人流。
2. 改善生态环境:商业用地绿地率的增加可以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增加空气质量和生活品质。
3.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商业用地绿地率的增加可以吸收更多的太阳能和热量,减轻城市的热岛效应,改善城市的气候环境。
4. 促进可持续发展:商业用地绿地率的提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商业用地绿地率是衡量商业用地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和规则可以帮助评估商业用地的绿地情况,并指导相关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
绿化相关计算公式

附件一:1相关计算公式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面积()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22km km X100% 评价要求: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2建成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面积()积(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22km km X100% 评价要求:1)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绿地率评价标准可下调2个百分点;2)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3)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的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4)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体面积不应计入绿地面积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人)=量(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公园绿地面积)m (2 评价要求:1)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下调0.5m 2/人;2)公园绿地中被纳入建设用地的水面面积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3)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不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22h hm m X100% 评价要求: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3)对于处于高原高寒植被区域的城市,本项评价无论数值多少均可视为满足评价要求5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中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城市各城区绿地率(%)=)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类城市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各22m km k X100% 1) 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2) 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3) 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评价6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中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人) =城区人口数量(人)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积(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2m 评价要求:1)未设区城市应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居住用地总面积()的居住用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22hm hm X100% 评价要求:1)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2)建成区内的非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应采用大于或等于5000m 2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m 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进行评价;3)建成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应采用大于或等于1000m 2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m 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进行评价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量(万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综合公园总数(个) 评价要求:1)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的2.0.4的规定;2)人口的数量统计应与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口数量统计一致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城市道路总长度()的城市道路长度(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km km X100% 评价要求:1)道路红线外的行道树不应计入统计;2)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可不计入统计10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积(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面积(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22hm hm X100% 评价要求:1)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防护绿地面积;2)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11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建成区面积()生产绿地面积(22hm hm X100% 评价要求:1)在建成区之外但在城市规划区之内的生产绿地可纳入生产绿地的面积统计12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城市道路总长度()度(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km km X100% 评价要求:1)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城市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中3.1.2道路绿地率的规定;2)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m 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可不计入评价统计13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停车场总面积()林荫停车场面积(22m m X100% 评价要求:1)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2)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应计入统计14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受损弃置地总面积()受损弃置地面积(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22hm hm X100% 评价要求:1)纳入统计的受损弃置地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的E 类的范围规定15节约型绿地建设率(%)=)面积(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积之和(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22hm hmX100%评价要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以下技术之一,井达到相关标准的均可成为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①采用微喷、滴灌、渗灌和其他节水技术的灌溉面积大于等于总灌溉面积的80%;②采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面积超过铺装总面积的80%③设置有雨洪利用措施;④采用再生水或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其年用水量大于等于总灌溉和造景年用水量的805⑤对植物因自然生长或养护要求而产生的枝、叶等废弃物单独或区域性集中处理,生产肥料或作为生物质进行材料利用或能源利用⑥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其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能源消耗总量的25%;⑦保护并合理利用了被相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址资源。
深圳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23

深圳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23
深圳绿地率的计算规则遵循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绿地率是指城市绿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率,它是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深圳,绿地率的计算通常会遵循以下规则:
1. 计算范围:绿地率的计算范围包括公园、绿地、山林、水域等所有类型的绿色空间,但不包括农用地和未开发的土地。
2. 计算方法:绿地率的计算通常采用实地测量和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对绿地面积的精确测量,然后除以城市总面积得到比率。
3. 标准要求:深圳市对绿地率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深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市中心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0%,其他区域的绿地率也有相应的要求。
4. 更新频率:绿地率的统计和计算通常是定期进行的,以反映城市绿化的发展变化。
深圳市可能会定期发布绿地率的数据,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规则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和城市规划的调整而有所不同。
因此,了解最新的绿地率计算规则,建议咨询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
绿地率

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1.新开发区、旧城改造和市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以计算容积率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内配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用地面积),其中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中确定的道路红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或以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
2.单位权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和超过《条例》规定指标的,以单位总面积计算建设用地总面积;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条例》规定指标的,按本款第1目规定计算。
3.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涉及规划绿地,如该规划绿地参与计算容积率指标但不计算绿地率指标并负责实施的,以规划用地总面积减去规划绿地面积之差额计算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同时要求规划绿地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第六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
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
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

绿地率计算规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
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
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
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
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

绿地率计算规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
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
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
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长沙市绿地率计算规则

长沙市绿地率计算规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绿地率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宜居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其绿地率的计算规则备受人们关注。
那么,究竟如何计算长沙市的绿地率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长沙市绿地率的计算规则。
长沙市的绿地率计算是基于城市总面积和绿地面积之比来进行的。
长沙市的总面积是已知的,而绿地面积则包括公园、绿化带、广场等具有绿化功能的区域。
这些绿地面积是由相关部门进行测算和统计的,通常以公顷为单位进行计量。
长沙市绿地率的计算公式为:绿地率 = 绿地面积 / 总面积 × 100%。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得出长沙市的绿地率,从而了解城市的绿化程度。
绿地率越高,意味着城市的绿化程度越高,环境质量也会更好。
除了以上的计算规则,长沙市还对绿地率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例如,根据《长沙市绿化条例》,长沙市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用地应当配套一定比例的绿地面积,以保障城市的绿化环境。
此外,长沙市还鼓励社区居民自发植树种草,增加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
在实际计算长沙市的绿地率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绿化政策,确保绿地率的计算准确可靠。
同时,还需要关注城市的用
地结构和绿地布局,合理规划城市的绿化空间,实现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长沙市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是基于城市总面积和绿地面积之比来进行的,通过简单的公式计算即可得出。
长沙市不仅注重绿地率的计算,还重视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希望长沙市未来的绿地率能够持续提升,让市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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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计算法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
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
(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三)绿地范围内的水体:景观水体、跌水、人工水渠、水池所占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入绿地。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四)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1)绿地内宽度小于2.5米的硬化无露土道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2)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按照水平投影计入绿地。
(3)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的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场地所占的面积计入绿地。
(4)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铺装不大于绿地总面积30%的,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绿地。
大于30%的部分,按80%折减计入绿地。
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上种植乔木的,按照乔木自然树冠水平投影计入绿地。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屋顶绿化折算系数表(1)屋顶绿化是指地下建筑物(含地下车库)屋顶、建筑退台时形成的退台平屋面,高层建筑裙房屋顶等的露天绿化。
屋顶绿化能作为市民公共休闲使用的,可以折减后计入绿地率。
(2)屋顶绿化面积冲抵绿化面积的折减,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
覆土深度小于0.3米或宽度小于4米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连片屋面绿地或屋面独立花池内的植草、独立乔木,均不得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六)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折算系数见下表草坪砖停车场绿化折算系数表面积。
第九条:建设场地内的绿地面积起算点,无论低层、多层、高层建筑,均距离建构外墙1米起算,如建筑物低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自架空低层建筑物外墙起算绿地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内配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按照各自相应的规范单独核算绿地指标。
学校内的运动场不计入绿地面积,其他计算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
第十一条:公共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当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0%;居住用地中集中连片绿地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居住区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0%,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单块集中绿地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的,应布置一定的一起活动设施。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均出自《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第十二条当公共绿地内的铺砖、景观小品等面积小于公共绿地的30%时,均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用地范围的蓝线水域(河道)、排水渠等非景观性水域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在计算绿地率时,用地面积中也应减去该部分非景观性水域的面积。
第十四条植草砖绿化(非绿色环保型植草格)、垂直绿化、阳台绿化、晒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以及建构筑物垂直投影下的地面绿化(架空层下、屋檐下、楼梯下等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隐形消防登高面、隐形消防通道均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小区内露天游泳池、球场等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七条当下沉式广场顶面标高不低于项目周边道路平均标高2米,覆土1米以上,乔灌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时,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八条绿地内的道路与广场、以及非园林景观建构筑物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九条除住宅外的房屋,周围绿地的边界算到房屋墙角(有屋檐的算到屋檐下、有散水的算到散水边)第二十条住宅首层的阳台的绿地退界参照墙体的计算方法,即绿地的边界后退阳台1.5米起算。
第二十一条地下室顶面标高低于项目四周平均标高,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可100%计算绿地面积;平均厚度1米以下30公分以上,以种植灌木及地被植物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以下来自《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应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应计算至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时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1.5 米处;沿围墙的绿地计算至墙边。
3、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活动设施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4、建设用地内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5、建筑物架空开放空间内的绿化、停车场(位)、屋顶绿化、植草的消防通道不计入绿地面积。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海滨、山边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应小于 8 米,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
(2)道路绿化景观带和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的绿化计入城市公共绿地,但不计入小区绿地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地。
(3)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的,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应视作宅旁(宅间)绿地。
(4)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应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应计算至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时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 1.5 米处;沿围墙的绿地计算至墙边。
(5)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6)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沿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时计算至距路边 1 米处,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 1.5 米处。
(7)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道路红线。
(8)计算建设用地内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和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能计算一次。
(9)建设用地内位于整块绿地中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无建筑面积的建筑小品的占地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
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