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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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页脚内容1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装饰装修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贵州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

贵州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385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单位:现将我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第二次综合解释如下:一、“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中的人工费调整基数五部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基数均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关于阳台、凹阳台的界定:挑阳台:当伸出墙外的两侧均为悬挑时,视其为挑阳台。

当伸出墙外的两侧(或一侧)为墙或柱(梁)承重时则视其为凹阳台。

三、建筑工程定额1、松动爆破定额中基坑、沟槽定额子目适用范围:基坑、沟槽松动爆破定额(A1-120、A1-123、A1-124)是按槽坑深度4米以内考虑的,当槽坑深度>4米且≤6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当槽坑深度>6米且≤8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5.基底摊座按定额规定另计。

槽坑深度>8米时按定额缺项的规定提出工料机分析,另行编报补充定额。

2、土石方施工中,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为土方、石渣集中堆放后,用机械装车外运,则每1000m3土方、石渣另计装车机械费965.90元。

3、预应力锚杆(索)、非预应力锚杆、土钉执行定额的界定:(1)预应力锚杆是指实施应力张拉的锚杆(索)。

(2)非预应力锚杆或长土钉是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钻孔、灌浆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54、155非预应力锚杆的定额子目,其杆体制安执行A2-158、159定额子目。

(3)土钉或非预应力短锚杆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工程量统一按钢筋重量(含土钉的设计长度+土钉之间的连接钢筋(铁件)+与图形相连的钢筋网片)以t计算,执行A2-166、167普通砂浆土钉的定额子目,钢管土钉系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68定额子目。

〔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285号文件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285号文件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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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按 28元/工日(或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 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B.1 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白石子浆、混凝土、三合土、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设计厚度每增减5㎜,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三、水磨石楼梯面层定额内已包括水泥砂浆结合层,设计要求结合层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四、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

楼梯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台阶牵边、侧面装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水磨石面层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块料面层设计需酸洗打蜡时套用单项酸洗打蜡定额。

六、拼花石材楼地面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八、双层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木地板填充材料,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图。

十、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十一、水磨石面层嵌条用铜或其他金属条时,应扣除子目中玻璃用量及人工0.09工日/㎡,嵌铜条或金属条另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其钢筋部分按建筑册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B.1 楼地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以及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位面积也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500㎜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

八、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际涂刷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水磨石嵌铜或其他金属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B.2 墙、柱面工程说明一、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见附表)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

四、镶贴面砖定额子目,定额中面砖规格综合考虑,面砖消耗量按缝宽8㎜考虑,如面砖规格不同、缝宽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砂浆(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

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抹灰。

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

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八、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九、玻璃幕墙设计中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

幕墙定额所用的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换算,其他不变。

十、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定额用量允许调整,但人工费不变。

B.2 墙、柱面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内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以内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

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

其高度确定如下:(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遮阳板、腰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4、栏杆、花格需抹灰者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套相应定额(不包括压顶,压顶抹灰应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另行计算)。

阳台抹灰,按各部位的面积分别计算。

5、女儿墙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分别计算。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及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五、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镶贴、挂贴、干挂各种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时,按踢脚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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