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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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4)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5)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 2.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①承租人通常应当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按月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借记“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也可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并在附注中予以披 露。 ②因租赁范围缩小、租赁期缩短或转租等原因减记或终止确认使用
算。 (3)主要账务处理。 ①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
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现值,借记“使用权资产”科 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②承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时,应当借记“财务费用-
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③承租人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应当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等科

量租赁负债的,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应当按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 “租 赁负债”科目;除下述③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 应当按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 贷记本科目,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 价值已调减至零 ,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借记 “租赁负债” 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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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 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 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 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 资租赁, 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 ,除采用简化处理 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 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 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为便于实务操 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 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 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此时,企业应当采用 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 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 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 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 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 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目录分析
附录部分提供了租赁合同的示例及说明,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租赁合同的 构成和要素。通过阅读这部分内容,读者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租赁合同的特点 和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租赁会计准则。
目录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目录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便于读 者快速了解和掌握租赁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通过阅读该指南,会计人员可以更 好地理解和应用租赁会计准则,提高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质量和规范性。也有助 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 确和有用的信息。精彩摘录Fra bibliotek精彩摘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精彩摘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是一本关于租赁会计处理的权威指南, 它详细阐述了租赁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 分享一些该指南的精彩摘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租赁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
精彩摘录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 的协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应用指南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资产
作为
租赁
指南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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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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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会计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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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内容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是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一项重要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 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该指南详细阐述了租赁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为企业提供 了明确的操作指导。 该指南明确了租赁的定义。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作为 回报的一种交易。该定义涵盖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 该指南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获得资产使用权,并在租赁期内支 付租金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 金的一种租赁方式,且该资产的售价在租赁期满时通常低于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租赁的分类第四条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七条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

(四)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于2024年颁布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租赁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则和会计报告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资产或者利益转让给承租方,承租方以租金支付作为回报的一种经济交易。

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出租方转让资产或者利益的方式,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准则,租赁按照资产的性质分为两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被视为融资租赁:1.合同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2.合同期满时,承租方有购买资产的权利;3.租赁期间,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承租方;4.合同期满后,资产的购买价格低于其公允价值。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承租方需要将租金分为财务费用和偿还借款的本金两部分,其中财务费用按照固定利率进行摊销。

财务费用和本金偿还额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计划进行确认。

对于经营租赁,由于资产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此承租方不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租金支付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确认,其中包括作为租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因合同含有租金免除、租金减免或租金提前支付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入。

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租赁合同进行披露,包括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支付计划和租金支付的现金流量等信息。

为了帮助企业理解准则的具体应用,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对准则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提供了实例和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其应用指南,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资产的性质来决定租赁的类别,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是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定。

本文将对该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在国内会计准则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可比性。

根据该指南,租赁业务被定义为租赁方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进行授权,并且租赁方有能力支配该资产。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

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租赁分类。

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租赁资产的类型,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转让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并且租赁期限较长;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合同只授权了租赁方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并且租赁期限相对较短。

其次,租赁计量。

根据租赁分类的不同,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将租赁资产列为资产,并在负债方面计入与租赁合同相关的借款;对于经营租赁,按照合理的价值衡量方法确认租赁资产,并在租赁期间逐期以租赁费用的形式计入损益表。

第三,租后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的安排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这种变化,会计处理也需要相应调整。

在租后期间,根据租赁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以准确反映租赁业务的变化和实际情况。

最后,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对企业租赁业务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披露有关租赁合同的信息,包括租赁合同的性质、租金的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等。

通过合理和准确的披露,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对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可比性。

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一、租赁概述 • 二、租赁的分类 • 三、租赁的相关会计处理 • 四、售后租回交易
一、租赁概述
1、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 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主要特征:
(2)使用权转 移是有偿的, 取得使用权以 支付租金为代 价
一、租赁概述
一、租赁概述
3、 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2)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 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 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 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 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 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 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 初始确认。
(1)租赁开始日, 是指租赁协议日与 租赁各方就主要租 赁条款作出承诺日 中的较早者。


• 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几乎相当于” 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 掌握在90% 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含90%) 以上。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 租人才能使用
三、租赁的分类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 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 措施,如免租期、承担 承租人某些费用等
特 殊 情 况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 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 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 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及相 关负债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 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 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 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 担保余值。
【例6】:某项融资租赁,起租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700万 元,承租人另发生安装费20万元,设备于2011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 付使用,承租人担保余值为6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30万元,租赁期为6年,设备尚 可使用年限为8年。承租人对租入的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解析:该设备在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700+20-60)÷66×6=6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1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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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应用指南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
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
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根据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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