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7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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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1、当前我国出台了那些和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是什么时间公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那些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2004

年9月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确立了美国集中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门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时,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5、《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6、《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二是有利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

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

五是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促进反腐倡廉;

六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企业和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7、《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强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依照基本原则和程序运作,提高透明度,建立制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交易”。

8、贯穿《政府采购法》的主线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合同是主线。政府采购法在一些国家被称为政府契约法,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被称为合同官,政府采购行为被称为授与合同。政府采购法的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比较详尽地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方法、程序和主体等事项;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则详尽地提供了保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行政和司法措施。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也就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和管理过程。

9、《政府采购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其实质内容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的主线贯穿于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之中,概括起来包括三种机制、五种制度。

三种机制:

一是公平竞争机制;

二是公开透明机制;

三是维护不同主体权利义务平衡机制。

五种制度:

(1)政府采购主体制度。即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的法律地位、资质条件和工作职责等的规定。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购主体;二是政府采购管理主体;三是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四是采购对象的提供者,即为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2)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制度。政府采购法既是一部实体法,也是一部程序法。政府采购法规范了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方式适用条件、采购方式运作程序、采购流程等内容。

(3)供应商质疑投诉制度。完善而有效的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制度,是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政府采购法规定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职责、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行为及结果的考核范围。

(5)责任追究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0、《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哪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二是采购效率更高;

三是采购质量优良;

四是服务良好。

13、政府采购的扶助政策有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扶助政策是:一是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是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向外国进行采购:(1)需要采购的项目在本国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本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一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5、《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有哪些?

质疑与投诉重点:

一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其询问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

二是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责任共13条,着重体现在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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