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与深发展并购整合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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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收购深发展合并案例分析

平安收购深发展合并案例分析

高级财务会计作业-平安集团收购深发展案例分析讨论题目:1.平安集团合并的战略意图是什么?主要分哪些步聚实施?平安集团合并深发展的战略意图是在于实现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平台。

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是中国平安的发展目标,深发展的网点布局与中国平安打造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战略意图吻合,落实平安集团“综合金融,国际领先”的战略发展目标,推进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业务的均衡发展。

由此获得一家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网络的战略协同,包括更丰富的产品、更广泛的客户基础和交叉销售的机会。

同时改善本集团资产负债久期匹配、优化资产组合结构、加强偿付能力和内涵价值的稳定性。

实施步聚:第一步:2010年5月7日,平安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平安寿险受让原来由NEWBRIDGE持有的深发展的股份。

2010年6月平安寿险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至此,平安集团对深发展的实际持股比例达29.99%,平安成为深发展的大股东。

同时,平安集团持有其子公司平安银行90.75%股份。

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两行进行了各方面的整合。

第二步:深发展向平安集团定向增发新股16.39亿股,平安以其持有的全部平安银行的股份和部分现金认购深发展股份。

至此,平安集团成为深发展的控制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同时平安银行成为深发展的子公司。

至此,平安集团成为深发展和平安银行的最终所有者(或控制者)。

此交易的过程详见图表。

第三步: 2012年1月,深发展合并平安银行第四步:原平安银行注销第五步:深发展更名为平安银行,至此,平安集团合并深发展完成2.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国平安之间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合并?与平安银行之间又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合并?从最终结果看,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国平安之间合并应该是一种吸收合并,理由是合并完成后深发展不再存在,而成为平安的子公司(即新的平安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与平安银行之间是新设合并,理由是原来的平安银行和深发展都不存在了,而成立了新的平安银行。

3.反收购是指哪一情况?为何要进行反收购?如何完成反收购?反收购:收购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恶意收购会导致反收购的出现。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管理研究以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为例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管理研究以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为例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管理研究以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为例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到诸多风险,其中财务风险尤为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其管理策略,并以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对企业并购的概念、类型及其在企业战略发展中的作用进行简要介绍,明确研究背景和意义。

接着,本文将重点分析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如估值风险、融资风险、支付风险、整合风险等,并探讨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地管理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

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本文将总结出一套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环节,旨在为企业提供实际操作参考。

本文以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为例,详细剖析该案例中的财务风险及其管理过程。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本文旨在揭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为其他企业在进行并购活动时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企业并购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并购财务风险概述在企业的并购过程中,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资金筹措、资金运用、财务整合等多个方面。

并购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定价风险、融资风险、支付风险以及财务整合风险。

定价风险源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并购成本超出预期,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盈利能力。

融资风险则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筹集资金的方式和成本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债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不合理等。

支付风险则涉及支付方式的选择,如现金支付可能导致企业流动性紧张,而股权支付则可能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

财务整合风险则是指在并购完成后,如何将目标企业的财务体系与并购企业的财务体系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财务协同效应,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在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案例中,并购财务风险同样存在。

中国平安并购深圳发展银行案例分析42页文档

中国平安并购深圳发展银行案例分析42页文档
中国平安并购深圳发展银行案例分析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中国平安保险并购深发展分析

中国平安保险并购深发展分析

程: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并购战略分析
一.背景 介绍 四.并购 原因分 析 二.环境 分析
六.并购 后整合 与发展
平安收 购深发 展历程 回顾 平安深 发展交 易结构 图
五.并购 事件发 生后的 影响
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
三.并购 类型分 析
平安收购深发展历程回顾
平安深发展交易结构示意图
一.背景介绍
四.并购原因分析
4.1
企业并购的直接动因
4.2
企业并购的深层动因
4.2.1
内在因素分析
4.2.2
外在因素分析
四.并购原因分析
4.1企业并购的直接动因
平安的长期战略目标就是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金融控股公 司,而达成目标的方式就是并购。事实上平安从2008年下半年 起就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5.33%的深发展股份,成为其第二大 股东,一旦成功收购,不仅获得了深发展在全国中心城市的200 多家分支机构网点,在银行产品上也基本完成全国性布局。做 保险出身的平安,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做大银行业务的任何一次 机会。早在2005年广东发展银行重组时,平安就抛出226亿元 的资金竞购广东发展银行85%股权,后来以花旗为代表的财团 胜出,平安又将目光投向同处于深圳的深圳商业银行。2007年 6月,深圳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旗下子公司平安银行,并更 名为深圳平安银行。今年1月,深圳平安银行获准更名为“平安 银行”,由此迈出了由城商行到跨区域银行,再到全国性商业银 行的重要一步。
五.并购事件发生后的影响
5.2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和金融业的稳定的影响
①“平深恋”是中国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里程碑
②“平深恋”是中国银行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③“平深恋”凸显了综合金融的未来趋势

关于中国平安与深圳发展银行合并案例分析报告----曾玲

关于中国平安与深圳发展银行合并案例分析报告----曾玲

《高级财务会计企业合并案例分析》报告——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国会102班曾玲10581051目录第一章引言 (1)第二章并购各方介绍 (1)一.深圳发展银行 (1)二.新桥资本 (4)三.中国平安 (5)四.平安寿险 (6)第三章并购过程 (7)一.交易情况 (7)二.交易形式 (8)三、交易原因 (9)四.并购影响 (10)一.对中国平安--长期有利 (10)二.对深发展--改善资本充足率 (10)三.对新桥资本--获益颇丰 (11)五.整合风险 (11)六.总结 (12)第一章引言2009年6月12日,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深发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平安)同时发表公告称,中国平安将通过股份认购和股份转让的形式成为深发展的最大股东。

根据双方的公告,深发展将向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寿险定向增发3.7亿股至5.85亿股,增发价格为18.26元,融资约为67亿元至107亿元。

而在2010年底前,深发展现在的大股东新桥资本有权选择以114.49亿元现金,折合每股22元,或中国平安新发行的2.99亿股H股,作为对价向中国平安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深发展5.2亿股股份。

两次交易完成之后,中国平安将持有不超过深发展当时已发行股份的30%。

此次交易如获通过,将创下有史以来A股市场金额最大的金融并购案,涉及总金额最多可达221亿元(合约32.5亿美元)。

此次交易得到了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广泛关注,首先,从交易规模上,双方均为国内上市公司,交易金额过百亿,总资产合计过万亿;其次,从操作技术层面复杂,交易涉及先增发再转让,以及后续的重组整合等,环环相扣;再次,从产业层面,此次收购是金融混业经营的一次发展探索,也必将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第二章并购各方介绍一.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发行公众股并公开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为深圳特区6家城市信用社,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股份化改造组建而成,并于1987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

平安收购深发展案例分析

平安收购深发展案例分析

平安收购深发展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1. 新桥投资(NEWBRIDGE)新桥投资(NEWBRIDGE)是美国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TPG)专注于亚洲地区投资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战略性投资,曾经因收购韩国第一银行而让人称道。

2004年12月份,新桥投资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后,承诺了五年锁定期(时间点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

直至2009年6月份新桥投资总共拥有5.2亿股深发展股份,占比16.76%。

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银行、投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战略的梦想,而银行板块在次贷危机时期整体偏弱。

直至09年6月份,中国平安仅持有平安银行90.75%的股份,以及深发展4.68%的股权。

按照09年中国平安年报,银行业营业收入在中国平安中的比重仅为2.9%,银行业净利润在中国平安中的比重约为7.45%,银行板块明显偏弱,急需补强,而收购是增强规模的最快捷方式。

加之平安之前已作为深发展的中小股东,对深发展银行的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有直接和深入的了解,以及深发展作为全国股份制银行这块具有相当含金量的牌照,因此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的意愿非常强烈。

3.深发展银行深发展银行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引进新桥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后,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流程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良贷款率急剧下降,资本充足率从2%提高到8%以上,可以说新桥给深发展带来的是内涵式增长。

而目前阶段,深发展的增长最迫切的是扩大业务规模的外延式增长,因此资本就成为其最重要和迫切的需求。

对于深发展来说,引入平安,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长远提升其资本实力和资本充足率,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并可借助平安的交叉销售和网点布局获得“混业经营”的比较优势。

早在2008年8月21召开的深发展半年业绩发布会上,深发展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纽曼就向平安伸出橄榄枝,表示:如果平安来投资我们,我们会成为一个比其他银行更好的投资对象。

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 案例分析综述

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 案例分析综述

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发展银行案例分析一、企业简介1.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公司成立于1988年,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北京,总部位于深圳。

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号2318。

经过了数年的争取,直到1992年,平安才成为一家真正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从此确立了“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基本发展态势。

公司在注重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营,成立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完善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在巩固国内业务的同时,稳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统筹管理美国,香港公司及伦敦和新加坡代表处,与世界上160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友好往来,在286 个城市设立了理赔、检验和追偿代理。

2006年8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4%股权,取得一张全国性的中资银行牌照。

尽管此前平安集团已控股平安银行(原福建亚洲银行),但由于种种政策原因,平安银行终究改变不了“外资银行”的身份。

由于深商行拥有银监会授予信用卡业务许可,故收购深圳商业银行将为平安集团提供涉足信用卡业务的理想机会。

2007年3月1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中国平安”,A股证券代码为“601318”,成为A股第二保险股,申购平安IPO所冻结的资金达到1.1万亿人民币。

2.深圳发展银行1987年12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总部设在深圳。

股票简称“深发展A”,股票代码 000001,是中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

深发展于1987年5月首次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

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的重要开端。

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发展银行综合实力日益增强,自身规模不断扩大,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18个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近300家分支机构,并在北京、香港设立代表处,与境外众多国家和地区的6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平安并购深圳发展银行案例分析

中国平安并购深圳发展银行案例分析

3、分散经营风险
在中国平安的主营业务中,保险和投资与市 场的表现相关性较高,当资本市行情不好的时 候利润波动较大,而银行业利润与资本市场相 关性不大,同经济发展相关性较强,增长相对 比较稳定。
4、协同经营
协同经营在风险防范、流动性支持、产品研发等方 面存在显著的优势,也是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主流方向, 面对已经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国平安也 需要开发出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另一 方面,协同经营对于集团内部的业务也有很大的帮助, 例如,平安集团的核心业务是保险,通过银保合作可以 加强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和规模,通过和银行的联合可 以提高银保业务的利润水平,使保险业务的发展更为便 利。深发展是一家有着近300家营业网点,覆盖了中国 大部分地区,并且主要集中在中大型城市,而且这些地 区也正是平安保险经营的主要地区,通过二者的协同具 有很大的潜力。
中国平安并购重组深发展的方案大体分为四部分:
1、中国平安以定向增发H股换取新桥集团持有的深发展股权; 2、平安寿险以现金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定向增发的股份; 3、中国平安以其持有平安银行的股权和部分现金等为对价
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定向增发的股份; 4、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
200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公布了董事会通过的投 资协议,其主要内容为:收购NEWBRIDGE所持深发 展约5.2亿股股份,占深发展并购前总股本的16. 76%。双方约定协商了两种支付方式,该两种方式 最终由NEWBRIDGE任选一种:第一种方式,即以支 付现金114亿元人民币的方式认购标的股权;或者 中国平安以向NEWBRIDGE发行约2.99亿股自身H 股的方式支付,即换股收购。最终,新桥集团经过 权衡选择了后者。
三、对原平安银行定价分析
中国平安以持有的平安银行股权和部分现金作为 支付手段,购买深发展非公开定向增发的股份。 因为平安银行不是上市公司,没有公开的证券市 场报价,所以,关于平安银行股份合理定价问题 存在一定难度。下面我们聚焦于平安银行的定价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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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与深发展并购整合案介绍及相关分析陈宁宁 浙商银行投行总部一、并购背景介绍(一)新桥投资退出深发展的背景介绍新桥投资(NEWBRIDGE )是美国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TPG)专注于亚洲地区投资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战略性投资,曾经因收购韩国第一银行而让人称道11.五年锁定期即将届满,退出具有可行性。

早在08年7月,就有报道称新桥已经启动退出计划,平安也有意接替,因此新桥退出计划酝酿已久。

2004年12月份,新桥投资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后,承诺了五年锁定期(时间点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

截至2009年6月份新桥投资总共拥有5.2亿股深发展股份,占比16.76%。

此时,新桥退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2.新桥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获取高额溢价回报为目的,不可能长期持有深发展股票,按照深发展09年6月份的股票市值看,至少能获得4倍以上的获利。

(二)中国平安愿意收购深发展股份的原因:“保险、银行、投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战略的梦想,而目前银行板块目前偏弱。

截止09年6月份,中国平安仅持有平安银行90.75%的股份,以及深发展4.68%的股权。

按照09年中1 韩国第一银行作为韩国第八大银行,在亚洲金融危机过后陷入困境。

1999年,新桥以约5亿美元的价格买入韩国第一银行51%的股权,然后将其改造成一家优质银行,并在五年后出售给渣打银行,出售价国平安年报,银行业营业收入在中国平安中的比重仅为2.9%,银行业净利润在中国平安中的比重约为7.45%,银行板块明显偏弱,急需补强。

而收购是增强规模的最快捷方式。

加之平安之前已作为深发展的中小股东,对深发展银行的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有直接和深入的了解,以及深发展作为全国股份制银行这块具有相当含金量的牌照,因此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的意愿非常强烈。

(三)深发展选择中国平安的原因:由内涵式增长到外延式增长的必然选择。

目标公司深发展银行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引进新桥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后,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流程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良贷款率急剧下降,资本充足率从2%提高到8%以上,可以说新桥给深发展带来的是内涵式增长。

而目前阶段,深发展的增长最迫切的是扩大业务规模的外延式增长,因此资本就成为其最重要和迫切的需求。

对于深发展来说,引入平安,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长远提升其资本实力和资本充足率,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并可借助平安的交叉销售和网点布局获得“混业经营”的比较优势。

其实早在2008年8月21召开的深发展半年业绩发布会上,深发展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纽曼就向平安伸出橄榄枝,表示:如果平安来投资我们,我们会成为一个比其他银行更好的投资对象。

二、并购进程概述及相关分析截止目前,中国平安与深发展的并购整合共进行了三个方案或阶段:收购新桥股份;深发展向中国平安定向增发;深发展再次向平安定向增发,中国平安以持有的平安银行股权和部分现金支付,实现平安银行注入深发展。

其中,前两个方案的公布由同一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公布的,不过因审批流程等的不同导致在后续进行过程中产生了先后差异,因此本文以时间为主线,就上述三个方案的具体内容及进行状况进行详细的阐述.(一).200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董事会通过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二:1.股份转让暨收购新桥所持深发展股份:按照中国平安与新桥投资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中国平安受让新桥持有的深发展5.2亿股股份,占深发展目前总股本的16.76%。

约定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最终由新桥行使选择权):(1)全部以人民币114亿元的现金方式支付(合每股22元,比后述定向增发18.26元/股溢价20%,该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最低价格的限制);或者(2)以中国平安新发行2.99亿股H 股的方式支付即换股收购。

关于换股收购,法律依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而上市公司股票是证券的一种,收购人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支付收购另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对价就是所谓的“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又可分为两种:以现有股份支付和以新增股份支付,但是二者的交易主体不同。

假如本案是以中国平安现有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那么交易的主体应当是中国平安的股东与新桥,而非中国平安本身。

因此,中国平安集团公司这个层面,只能以增发新股作为支付对价。

中国平安同时在A 股和H 股上市,那么为什么以增发H 股作为对价呢?我部认为原因有二:大陆公司法对增发股份有限售期的规定2就前述现金和换股两种支付方式,按照平安董事会公告日前20日H 股交易均价52.815港元/股和当时1.1344的汇率看,当时2.99亿股的股份价值140亿人民币左右,与现金支付方式相比溢价更高。

同时现金支付方式需要经过外管局的审核批准,而H 股没有限售期的强制性规定,因此H 股更便于新桥套现;其次新桥更看好H 股的上升空间。

因此,新桥将平安增发2.99亿股H 股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支付方式。

32. 股份认购暨定向增发:深发展与平安寿险于2009 年6 月12 日在深圳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深发展拟向平安寿险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少于3.70 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另外现金支付方式对中国平安的资金压力更大。

因此,从当时看来,新桥选择H 股换股的方式更具可能性,除非届时中国平安H 股大幅下跌。

4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2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为控股股东或为实际控制人,则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即18.26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6.83 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3 《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下发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1.19条规定了审批所需资料和流程。

4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案为中国平安董事会公告日即2009年6月12日。

同时上述两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按照不低于发行低价即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补充资本金。

同时中国平安在公告中指出:在上述两笔交易完成时(以后者为准)及上述两笔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点,中国平安将采取合法和可行的措施,保证其拥有权益的深发展股份不超过深发展当时已发行股份的30%。

之所以附加该限制条件,是因为按照我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0%为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相比较普通收购,要约收购的流程更复杂。

收购方须履行如下义务:1.各种报告书的制作、所聘财务顾问的相关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2.若收购不是为了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须向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6而新桥退出的目的以快速套现为目的,因此需要在这一阶段避免要约收购的发生。

,该豁免是否被批准具有不确定性,若豁免未获得批准时须以现金支付对价。

(二)、前述方案的进展状况6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62条规定了要约收购豁免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1.收购新桥所持深发展股份的进展状况:新桥投资选择换股支付方式,在陆续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7、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批复87 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

该重大股权投资,主要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后,证监会于2010年5月初核定同意中国平安定向增发境外H 股,作为收购新桥所持深发展股份的对价;银监会也于5月初批复,同意平安集团和平安人寿投资深发展股份的股东资8 商务部反垄断局认为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投资深发展股份的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即不构成垄断。

本案中主要涉及到“经营者集中”及是否构成垄断,本案属于“经营者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当然,并非所有的“经营者集中”均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达到一定的程度。

就申报标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就该条中“营业额”的计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1.利息净收入;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 投资收益;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汇兑收益;6.其他业务收入。

在本案中,结合中国平安和深发展的08年会计报表,需要进行申报,取得商务部的批准。

商务部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商反垄竞争函〔2010〕第11号)核准了上述交易。

格,并同意深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92010年5月6日,新桥将其持有的5.20亿股深发展股份全部过户至平安名下,中国平安向新桥定向增发2.99亿股平安H股作为支付对价。

2.99亿H股过户到新桥不到一周,新桥即出售1.6亿股,套现96.96港元,剩余1.36亿股于9月初出售;至此,新桥持有的中国平安H股全部清空,获利187.76港元,按照1.1549的汇率计算,合计162亿人民币,所获收益远远超出11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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