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制度
第十八章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1 退役安置的对象。 2 退役安置的原则。 (1)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的原则。即将转业、退伍 和复员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安置原则 和办法 (2)部队和地方共同培训的原则。 (3)妥善安置原则。
3 退役安置的形式。退役安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①提供资金。②提供服务。 (二)离退休安置 1 离退休安置的对象。 2 军人离、退休的条件。 (1)军队干部离休条件。 (2)军队干部退休条件。
第十八章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一、社会优抚制度的含义 社会优抚制度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庭设立的一 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 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以提供 津贴、服务和安置条件等方式,在就业、入学、 救济、贷款、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以确保 其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 障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优抚制度,对鼓舞军队 广大官兵士气及调动群众参军卫国的积极性,以 及保障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巨大的积极作 用。
(四)待遇标准的激励性 根据有关立法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保障 待遇要高于普通国民的保障标准,军转干部的离 退休待遇要高于地方同等级别的离退休人员的待 遇水平,军人的抚恤标准也要高于一般劳动者的 工作抚恤标准。这与被保障对象为国家所做的牺 牲、贡献是密切相关的。这样的待遇标准,对保 障对象来说,稳定可靠、吸引力大,对军队建设 有强大的激励作用。
(3)落实政策的原系军队干部和原属部队系统的在 编和非编单位的职工,经平反纠正后,丧失工作 能力,符合退休条件的,由部队按照地方干部、 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改办退休。 (4)志愿兵退休条件。 3 离、退休待遇。 (1)生活待遇。 (2)安置去向。 (3)家属子女的安排。 (4)其他待遇。
14章-社会优抚

第一节 社会优抚概述
• 1、社会优抚的含义 • 2、社会优抚的特点 • 3、社会优抚的对象 • 4、社会优抚的作用
一、社会优抚度的含义
• 它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和烈军属给予物质照顾、 生活和工作安置以及精神抚慰等的特殊保障制度。
• 含义-----• 1.享受保障的应当性 • 军人及其家属为社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他们有权利从国家那里
民政部门报到,要求给予工作安排。可当地民政部门以小郑没有专
业特长,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不好安排,企业用人有自主权,难以
安插等理由,暗示小郑应该自主择业。可小郑到就业市场应聘了几
次,都被婉言拒绝。请问: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评析:
•
(1)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
(2)对退伍军人实行就业安置是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一个重要
• 伤残保健金是指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退 休待遇,由民政部门发给伤的。
• 伤残抚恤金一般要高于伤残保健金。
3.社会优待
•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和群众依法对优抚对象在政
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
证现役军人尤其是义务兵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 (1) 优待金制度 • (2) 医疗优待 • (3) 就学优待 • (4) 入伍优待 • (5) 就业优待 • (6) 邮政、交通优待
的政治性。
• 4、优抚待遇激励性 • 优抚对象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和牺牲较大,因此,国家对他们
实施较为优惠的保障标准,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社会优抚的对象
•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由各国政府依法认定的。 • 一般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模版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维护军烈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民享有社会优抚安置权益,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优抚安置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优抚安置对象、军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社会优抚安置工作。
第四条社会优抚安置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原则,坚持优抚对象优先、照顾特殊困难家庭原则,注重综合施策,分类施策,打造一个和谐社会。
第五条国家加大对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落实机制。
第六条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将社会优抚安置对象和军烈属、其他优抚对象区分管理,每个对象都有专属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社会优抚安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优抚对象的认定第八条优抚对象的认定分为军烈属、其他优抚对象两类。
第九条军烈属是指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献身的人员牺牲的,以及因公殉职的军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条其他优抚对象是指脱离公职属于优抚对象的人员,包括退役军人、烈属家属、优抚对象及其直系亲属。
第十一条优抚对象的认定原则是合法、权威、科学。
第十二条米抚对象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有权准确、及时地对优抚对象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优抚对象的认定结果由民政部门向申请人发放优抚证书,并在优抚对象名录上公示。
第三章优抚补助和服务第十四条优抚补助是社会给予优抚对象的物质帮助。
第十五条优抚补助分为养老抚恤金、抚恤金、医疗费用补助、教育费用补助等几类。
第十六条养老抚恤金是指向年满六十周岁的优抚对象支付的每月生活补助。
第十七条抚恤金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支付的一次性丧葬、抚恤等费用。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是指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第十九条教育费用补助是指为优抚对象的子女提供教育服务,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第二十条优抚服务是指社会为优抚对象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就业创业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娱乐活动等。
简述社会优抚制度的体系

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为改善特定群体生活状况而实施的各项救济政策和安排,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共同富裕。
其主要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抚对象:包括因战争、病残、生活困难等原因而需要救助和帮助的特定群体,如退役
军人、烈士遗属、红军老战士、烈属、孤儿等。
2.优抚待遇:包括经济补贴、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就业安置等多种形式的救
助和帮助。
3.优抚机构: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专门的优抚机构、社会组织等,负责优抚对象的申请、
审核、发放优抚待遇、心理疏导、义务教育和就业培训等工作。
4.优抚政策:包括《优抚条例》、《烈士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各级政府颁布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5.优抚宣传:包括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优抚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加强社会
关爱与支持,营造尊崇英烈、感恩军人的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体系,其目的在于为需要帮助的特定群体提供全方位的优抚服务,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优抚

(三)社会优抚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 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民兵兵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 恤暂行条例》第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 象的优抚制度。当时的规定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后 来逐步扩展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 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 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 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984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兵 役法》其中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 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废除了50年代颁布的5个条例, 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兵役法》进行第3次修正。
(二)制度来源:《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 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五)优抚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
2、革命伤残军人;
3、复员退伍军人;
4、革命烈士家属;
5、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6、病故军人家属; 7、现役军人家属。
二、社会优待Social preference
根据2004年8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1年7 月29日通过修改稿,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 章的三十二至四十五条中规定 军人享受的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doc 1.生活优待 2.医疗优待 3.交通优待 4.其他优待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由于退役军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优抚安置工作需要解决他们的 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工作压力日益 加大。
优抚安置工作要求提高
随着国家对退役军人保障的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需要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与目标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军人的权益和义务,为优抚安 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扶持、就业帮助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开展优抚文化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
资金使用标准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 性。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01
02
03
调整机制
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 等因素,定期对优抚对象 的待遇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根据 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 足额地发放优抚对象的各 项待遇。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 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得到公 平、公正的落实。
03
优抚安置管理体制与机制
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背景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密切相关。该制度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优抚安置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 益,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依法采取措施,对因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病残、遭受严重创伤或牺牲的军人、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群体提供相应的救助、抚恤和安置。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体系包括多个方面内容,以下为其范文。
一、优抚对象的确定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围包括退役军人、病残人员、伤残人员、家庭成员丧失唯一劳动力的失独家庭等群体。
确定优抚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明确优抚对象的身份和条件;2.通过评定认定程序,进行专业评估,确保优抚对象的伤残程度或损失程度真实准确。
二、优抚待遇的提供优抚待遇是指国家给予优抚对象的经济、物质和精神帮扶。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救助;2.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3.提供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4.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融入指导。
三、优抚安置的具体形式优抚安置不仅仅包括经济补贴,还应为优抚对象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机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自尊心。
具体形式包括:1.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为优抚对象提供住房补贴或免费安置;2.提供适应能力的就业机会,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应能力的岗位和工作环境;3.建立起业扶持政策,鼓励优抚对象自主创业,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创业资金;4.加大社会力度,提供志愿者服务,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增强优抚对象的社交和精神交流。
四、机构建设和政策完善为了保障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优抚机构或部门,负责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完善优抚政策和法律法规,细化制度规定,明确优抚对象的权益和待遇;3.加强优抚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优抚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4.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对那些因为遭受战争、灾难、意外和疾病所致残或者死亡,以及因其他原因致残、死亡的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所采取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抚恤金标准的制定
国家根据受益对象的工龄、年龄、贡献等因素进行差别化抚恤金制度的制定,并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优抚对象得到合理的抚恤金。
二、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安置
国家建立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安置制度,通过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输送等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工作和生活。
三、医疗保障
国家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医疗保障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和身体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和治疗。
四、优待待遇
国家为优抚对象和其家庭成员提供多种优待待遇,如公共交通优惠、旅游门票优惠、购房优惠等,享受优待待遇的优抚对象和家庭成员可以减轻生活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五、心理帮扶
国家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帮扶,在他们心理困扰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走出阴影,树立信心,重拾生活希望。
总之,我国社会优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保护了那些遭受战争、灾难、意外和疾病所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的人文关怀,也激励了社会对需要帮助的人们的关注和尊重,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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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补助对象给予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通、住房、就业、入 学、入托、生活困难补助、救济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 • 狭义的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的优待金。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生活 优待
其他 优待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
• 社会优抚制度是随军队产生和发展而建立的,是国家对维 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做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 物质上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优待、伤残 抚恤和死亡抚恤等方面。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二、社会优抚的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 军现役军人和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 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 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 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 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 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 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 对待。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确认机关确认后,由县级人民
病故军人 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 共和围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死亡抚恤的 待遇标准
死亡抚恤的待遇标准一般根据下列 三个因素确定:一是死亡的性质, 是战时牺牲、平时牺牲还是因病去 世;二是生前是否立功和是否被授 予荣誉称号;三是生前的收入和工 资级别等。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次性给付: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 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
• 四、退役安置
概念
• 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资金和服务,以帮 助其重新就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安置的对象
• 转业的军官、复员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
退役安置形式 退役安置主要从资金和服务两方面对退役军人提供保障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 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 习、军事训练和执行 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 役人员、民兵、民工 以及其他人员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 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致残的人员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 务员以及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 产、人民生命财产致 残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 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伤残抚恤的内容
伤残及伤残等级的认定 •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 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抚恤。
伤残抚恤待遇 •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的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 工资收入确定。
武警官兵
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 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三、社会优抚的特征
优抚对象具有特定性 社会优抚是一种荣誉性的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保障的标准较高 优抚优待的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支出 优抚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四、社会优抚坚持的原则
,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 被认定为因战、困公致残后刚旧 伤复发死亡的。 • 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 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 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
因公牺牲 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
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
军人 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其他因公死亡的。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六、发展和完善社会优抚制度的作用(略)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主要内容: • 一、社会优待 • 二、伤残抚恤 • 三、死亡抚恤 • 四、退役安置 • 五、社会褒扬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社会优待
• 社会优待是指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 济上给予的优待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二、伤残抚恤
• 伤残抚恤是国家和社会保障革命伤残人员(包括伤残革命 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 民工)基本生活的优抚制度。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 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 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 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 的残疾军人。
社会优抚资金的 来源
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募集,即企业、团体及 个人的捐助
个人投保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社会优抚资金的运行
• 社会优抚资金分为抚恤、安置和补助三大类,其中抚恤费 和安置费直接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补助分为国家补助和 社会优待两部分,国家补助采用社会救助的方式由民政部 门提供给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具体的补助方式又分为 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死亡抚恤
•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 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死亡抚恤是优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
• 死公 •亡牺在抚牲执:行恤任对务中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
第十六章 社会优抚制度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主要内容: •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 • 二、社会优抚的对象 • 三、社会优抚的特征 • 四、社会优抚坚持的原则 • 五、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与运行
一是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根据优抚对象对国家贡献大小、困难大小确定保障水 平的原则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确立优待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
四是坚持从国情国力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 五是坚持保障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同步增长的 原则。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 五、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与运行
• 定期给付: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
死 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
亡 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
抚 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
恤 的
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 生前供养的。
形
式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