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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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4.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4.1.1 “FIDIC”词义解释 在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的标准文本是 FIDIC 合同条件。FIDIC 合同条件是在 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它是国际工 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承包市场,参加国际 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国际招标的工程的业主,都必须精通 和掌握 FIDIC合同条件。 “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 FEDERATION INTERNATIONA1E DES INGENIEURS 一CONSEI1S)的缩写。在1999年以前, 该联合会制定和颁布了在国际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协议书国际通用规 则》 ,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 人们便将这些合同条件称为“FIDIC 合同条件”或“FIDIC 条件”。在上述几个 文件中,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最有名,是唯—在世界范围内发行并推广 的施工合同条件。本书中所用的“FIDIC”、“FIDIC 合同条件”或“FIDIC 条件” 除了上下文有明确所指外,通常就指这个施工合同条件。 FIDIC 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它不仅适用于国际工程,对它稍加修改 即可适用国内工程。由于它在国际承包工程中被广泛承认和采用,所以, “FIDIC”一词也被各种语言接受,并赋予统一的、特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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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风险 在上述业主风险中的(1)(2)(3)(4)(5)项(除去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叛乱、革命、暴 动、政变、内战)属于特殊风险(65.2)。 不论何时何地发生因各种爆炸物(如地雷、炸弹、炮弹等)引起的爆炸或冲击, 也属于上述特殊风险(65.5)。 对特殊风险造成工程,在现场或运往现场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商的设备 毁坏或损害,业主应支付承包商按时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和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款项。还应支付修复被损坏工程的款项和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设备的款项 (65.3)。 承包商对由于特殊风险造成的工程(在风险发生前已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除 外)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不承担责任(65.1)。 8.批准承包商的保险条件。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投保并保持有效,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业主有权进行保险,并由承包商支付 保险费用(25.3)。 9.业主负责获得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它类似的各类批准 (26.1)。 10.如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包商未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拆除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并重新施工,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 成上述指令,其全部费用由承包商支付(39.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内容提要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三、风险责任的划分四、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五、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六、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9年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范本。

新范本在维持《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第四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修订。

新的版本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改动:1.合同的适用条件更为广泛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也可以用于安装工程施工。

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通用条件条款的标题分别为: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20条247款。

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目数少,但条款数多,克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一事件往往涉及排列序号不在一起的很多条款,使得编写合同、履行管理都感到很繁琐的缺点,尽可能将相关内容归列在同一主题下。

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①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工程师应履行施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

②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施工合同中某些规定权力之前需先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注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的各类要求均应提交工程师,由其作出“决定”;除非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将该事件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解决外,对工程师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各方均应遵守。

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以前,不得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

通用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时规定,每当工程师需要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应首先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后再作出公正的决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是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是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工程合同标准之一。

FIDIC合同分为多个版本,其中最著名的是红皮书(1999年版)、黄皮书(1999年版)、银皮书(1999年版)等。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指按照FIDIC标准规定的、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模板,下面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合同范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的缔结、工程师的职责、承包商的义务、工程变更、支付程序、合同价款、保证金、索赔和争端解决等。

合同一般由合同书、一系列附件和补充协议等组成,各项内容均需双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师的职责FIDIC合同规定了工程师在整个工程项目中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工程变更、检查工程质量、制定工程计划和监督工程进度等。

工程师通常由业主指定,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三、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在FIDIC合同中的义务主要包括完成工程设计、提供人员和设备、按照工程计划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现场秩序等。

承包商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FIDIC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双方应沟通协商,经过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并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

五、支付程序FIDIC合同规定了工程支付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比例、支付证据要求等。

双方需按照支付程序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价款,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流转。

六、保证金FIDIC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双方需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则另一方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或索赔。

fidic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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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分包合同fidic施工分包合同:经典合同范本引言fidic(国际土木工程律师委员会)施工分包合同是世界上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模板之一。

fidic合同旨在为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委托方和承包方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框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fidic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使用注意事项。

1. 合同背景fidic施工分包合同通常应用于大型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合同。

该合同模板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具有标准化和权威性。

fidic合同指导了项目各方在分包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委托方和承包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

2. 主要条款fidic施工分包合同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条款和定义,下面是其中几个重要的条款:2.1 定义在fidic合同中,定义被视为非常重要的部分。

合同中明确了各种术语的含义,以便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明确的理解。

2.2 工作范围和费用fidic合同详细描述了分包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工作要求。

合同中规定了委托方和承包方之间关于分包工作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2.3 时间和进度合同规定了工程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

承包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并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进度必要时,合同可用作检验工期执行情况的标准。

2.4 质量控制fidic合同强调了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承包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作,并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

委托方享有检查和审查工程质量的权利,确保工程符合标准。

2.5 变更和索赔合同规定了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中明确了委托方和承包方在面临变更和索赔问题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3.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fidic施工分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3.1 审阅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委托方和承包方应仔细审阅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2 公平和平衡fidic合同旨在提供公平和平衡的合同框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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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详解1. 引言FIDIC(国际大坝和水电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是全球范围内最常用的工程合同标准之一。

本文将详细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包括其核心原则、主要内容和常见条款。

2. FIDIC施工合同概述FIDIC施工合同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文档,用于调节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等各种类型的工程。

它的目标是为施工项目提供一套公平、合理的规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FIDIC施工合同的核心原则FIDIC施工合同遵循以下核心原则:3.1 公平原则:FIDIC施工合同的目标是维护各方的利益均衡,确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得到公平对待。

3.2 合理风险分担:FIDIC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以保证风险在各方之间分担合理。

3.3 合同解决纠纷机制:FIDIC施工合同为各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机制,包括协商、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解决。

4. FIDIC施工合同主要内容FIDIC施工合同通常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4.1 前言:前言部分对合同的引言、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为后续的合同条款提供了背景。

4.2 总则:总则部分规定了各方的定义和义务,以及合同的目标和适用法律等内容。

4.3 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合同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工程文件、合同价款、合同变更、保证金、支付条款等具体内容。

4.4 规范和规程:规范和规程部分描述了各种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供承包商参考和遵守。

4.5 表格和模板:FIDIC施工合同附带了一系列标准表格和模板,用于记录工程进度、支付内容、索赔等相关信息。

5. FIDIC常见条款解析5.1 工程文件:FIDIC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遵循工程文件进行施工,工程文件明确了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

5.2 监理权力:FIDIC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权力,包括对施工进度、质量和支付的监督和审查。

5.3 合同价款:FIDIC施工合同规定了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包括进度款、最终付款等。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专用条款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专用条款

Ghazi-Barotha Hydropower Project ME-03 Contract-zxl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件引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的各项条款已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出来,并被推荐广泛用于国际性招标的此类工程施工。

本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

FIDIC 认为应以本合同条件的英文版本作为翻译的正式和可靠的文本。

通用条款已分门别类、单独成册,称为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这些条款已印成便于编入通常合同文件内的那种形式。

在制定本合同条件过程中认识到,尽管大量的条款是通用的,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给予必要的变动。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第二部分的标准格式尚未制定出来。

因而有必要为每一单项合同编一份条款以帮助编撰第二部分文件,这里的原则是通过给出可供在适合的情况下适用的、针对不同的条款进行自由的选择,以助于进行上述工作。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起因于一种或多种原因,以下是其中几例:(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则不完整。

如:1.1款(a)(i)及(iv)段及5.1(部分)、14.1、14.3,68.2、70.1诸款。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如第2.1款(b)段,5.1款(部分),21.1款(b)段及72.2款。

(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此类变更是这样进行的: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或某条的一部分予以删除,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之一部分。

在下面提到的条款中,尽可能详尽地给出了一些措词的范例。

然而,在某些条款中,只给出了一些供制订条款时用的备忘录在采用任何措词范例之前,必须认真核对以确保它完全适用于所处的具体环境,如若不然则需加以改写。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年第一版)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年第一版)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年第一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国际工程顾问和承包商协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是国际上最常用的工程合同标准之一。

它被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领域,涵盖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督和交付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主要条款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概念1.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简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由国际工程顾问和承包商协会制定的一套合同标准,旨在规范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该合同以公正、明确和公平的原则为基础,为所有参与方提供了清晰的责任和权益。

2. 合同主体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总则(General Conditions)、合同附录(Particular Conditions)和合同附件(Appendices)。

其中,合同总则是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规定;合同附录用于特别规定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合同附件则包含了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各种文件、文件格式和模板。

二、主要条款1. 合同签订与生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委托人和承包人)在签署前对合同的所有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对工程价格和支付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价格以合同总价或单价计算,并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还规定了索赔和补偿的方式,确保承包人在合理范围内获得补偿。

3. 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并确保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合同要求。

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合同变更、工程延迟和工程缺陷等问题的处理方式。

4. 保证和担保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供一定的履约保证和担保,以确保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同还详细规定了保证和担保的种类、期限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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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承包商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 商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这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他赔偿方 法。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分包商使用临时工程 5.1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不应要求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或 保留任何临时工程。然而,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与承包商和(或)经其同意的其 他分包商共同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联合使用由承包 商随时提供的与主包工程有关的临时工程。但上述许可不应要求承包商有责任让 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使用该临时工程,也不解除分包商检验或检查其 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使用的临时工程以及提供适当的临时工程供他们使用的法 定的或其他的义务。 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5.2 承包商应在现场提供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所指定的承包商的设备和(或) 其他设施(如有时)。并且,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有关条款(如有时),允 许分包商与承包商和(或)承包商可能许可的其他分包商一起,为分包工程的实 施和竣工(但不包括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设施(如有时)。 分包商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5.3 承包商还应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有关条款(如有时)向分包商提供分 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承包商的设备和(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对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 5.4 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误用承包商
(ii)“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分包合同规范、 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报价书、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分 包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以及其他明确列入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分包合同 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iii)“分包合同规范”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分包工程的规范,以及根据第 9 条规定对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在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完成施工或竣工井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 持续有效。在主包工程的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后,即不应对该保证提出索赔,并 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该保证退还给分包商。
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在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分包商,说明导 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2.3 在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签发之后,分包商应在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 的时间内,以承包商合理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的程度,向承包商提交一份实施分包 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取得承包商同意。无论承包商何时需要,分包商还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安排和拟采用方法的总体说明,供承包商 参考。
合同规定,对于下列情况,分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务; (b)根据分包合同和(或)主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材料。 当分包商的分包商在其进行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方 面,为分包商承担了主合同规定的,有关主包工程或构成分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 的缺陷责任期(视情况而定)结束后的某一延长期间任何持续的义务时,分包商
二部分另有规定者除外。 分包商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主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果发现
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 商。 履约保证 2.2 如果分包合同要求分包商为其正确履行分包合同提供保证时,分包商应按分 包商报价书附录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此类保证并提交给承包商。此类保证应采用本 分包合同条件所附格式或承包商与分包商商定的格式。提供此类保证的机构须经 承包商批准。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因遵守本款要求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 担。
(a)按分包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分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款项的收 取;或者
(b)将分包商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分包商的保险人(当 保险人已清偿了分包商的损失或责任时)。 再次分包 2.5 分包商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没有承包商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 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 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应将其自己的任何分包商(包括分包商的代理人、雇 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分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 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
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并在由承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后的 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义务涉及的权益转让给承包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分包合同文件)
语言 3.1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说明,否则:
(a)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应与用以拟定主合同文件的语言相同; (b)如果分包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应根据主合同的“主 导语言”解释和说明分包合同。 适用的法律 3.2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说明,否则,适用于主合同且据之对主 合同进行解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同样适用于分包合同并据之解释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协议书 3.3 在被要求时,分包商应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由承包商自费按分包 合同条件所附格式编制和完成。如有必要,可对该格式进行修改。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4 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构成分包合同的几个文件, 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规定,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 序如下: (a)分包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b)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 (c)分包商的报价书;
(d)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e)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f)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主合同)
分包商对主合同的了解 4.1 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工程量表或费率价格表中所列的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 外,视情况而定)供分包商查阅,并且,当分包商要求时,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 供一份主合同(上述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的真实副本,其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的投标书附录和主合同条件第 二部分的副本,以及适用于主合同但不同于主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合同 条件的细节。应认为分包商已经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上述承包商价格细 节除外)。 分包商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4.2 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在分包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 构成、引起或促成承包商违反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除上述之外,分 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不能与雇主私下有约 4.3 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 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4.4 如果分包商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一般义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2.1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 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分包商 应为此类分包工程的设计、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提供所需的不管 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的设备以 及所有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重要性在分包合同内已有明文规定或可以 从其中合理推论得出。但根据第 5 条承包商与分包商另有商定,以及分包合同第
无论何时,如果承包商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他已同意的进度计划
时,分包商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 在分包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 分包合同的转让 2.4 没有承包商的事先同意(尽管有第 1.5 款的规定,此类同意也应由承包商自 行决定),分包商不得转让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一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 的任何权益或利益,但下列情况除外:
(iv)“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 资料。
(v)“分包合同工程量表”指构成分包商的报价书一部分的且已标价并完成填 写的工程量表。
(vi)“分包商的报价书”指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分包合同的工 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向承包商提出并被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 所接受的报价书。
1.4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 1.5 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 准、证书、确认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 确认或决定;作动词用的“通知”、“证明”、“确认”或“决定”均应作此理解。 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书面指示 1.6 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如果承包商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 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分包商应遵守此类指示。承包商可在执行此类指示之前 或之后,以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 符合本款规定的。进一步规定,如果分包商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确认了 承包商的任何口头指示,而承包商在 7 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 应视为是承包商的指示。
(vii)“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指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报价书的正式接受函。 (viii)“分包合同协议书”指第 3.3 款所述的分包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ix)“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指附于分包合同条件之后,包括在分包商报价书 格式内的附录。 (x)“分包合同条件”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 1992 年再次修订 重印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 年第四版配套使用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 条件》1994 年版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该文件可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改编, 并构成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xi)“主合同条件”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1992 年再次修正重印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定义 1.1 在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 都应具有主合同(如以下所定义)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 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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