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一、煤矿基本信息- 煤矿名称:- 煤矿所在地:- 煤矿负责人:- 联系方式:二、检查时间- 日期: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1. 工作面及巷道- 是否存在顶板、支架等安全隐患?(是/否)- 是否存在积压煤岩?(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漏水问题?(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瓦斯积聚问题?(是/否)2.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堵塞情况?(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有足够的排风量?(是/否)3. 安全设备- 矿井通风门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是/否)- 是否有足够的逃生通道?(是/否)- 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是/否)4. 作业人员素质-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四、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 待治理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1:- 检查人员2:- 检查人员3:六、备注以上内容经过仔细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检查结果及治理措施上报给相关负责人。
如有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运行。
> 注:此文档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具体治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执行落实。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姓名:(空白)行走路线:(空白)日期:年月日班次1-1 采煤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序号一1.是否至少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2.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到煤壁线20米内支护是否完整?3.是否有超前支护?4.端头支架是否符合规程?5.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6米,高度是否低于采高的90%?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二1.工作面回采巷道净高是否低于1.8米,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牢靠,无断梁折柱、空帮空顶?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电缆吊挂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有无标志牌?三1.工作面支护支架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成一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毫米?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3.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4.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等施工是否符合作业规程?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6.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支柱是否编号管理,牌号清晰?四1.每米采高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100毫米,是否出现台阶下沉?2.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毫米的冒落,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3.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五1.煤壁是否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有无超过规定的伞檐?2.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是否小于300毫米,梁端接顶、挂梁是否及时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且及时架设齐全?3.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时是否先支后回?1-2 采煤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序号六1.煤电钻有无综合保护?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3.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七1.是否按作业规程布孔、钻孔?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清除炮眼内煤粉?3.是否使用规定炮泥封孔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三保险”、“一炮三检”、“三人放炮连锁制度”?八1.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上锁,账物是否相符,领退是否有记录和签字?2.是否按规定操作处理哑炮?3.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符合要求?4.是否实行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5.回柱与支柱是否不小于15米?分段回柱时距离是否大于15米,掐头处是否布置隔离点柱。
03-矿山井下安全检查表-模板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矿山井下安全检查表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钻机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易燃易爆库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矿山地表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安全管理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测试中心安全检查表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加工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检查组组长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锚杆、锚喷时,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8米;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
斜巷掘进时,必须在斜巷的上口设置阻车器,在工作面的上方设置防跑车装置。防跑车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高度不得低于1.6m。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风机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风机。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每10天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隐患排查)

纠正 纠正
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 款,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 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一条 纠正
6
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项、第四项
7 8
纠正 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 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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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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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 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 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 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 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 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 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 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1.井工煤矿隐患排查表

四、运输作业
26.在斜坡上进行摘挂钩和在运行的钢丝绳波及范围内站人、行人
27.斜巷运输行车时行人或行人时行车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四、运输作业
28.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超挂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
29.电机车司机开车时身子探出车外
30.违反规定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
13.煤壁区作业,掘进工作面支护等未执行敲帮问顶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二、采掘作业
14.在无支护或支护不合格的顶板或裸帮下作业
15.不按作业规程进行初次放顶、回柱放顶或支护作业
16.擅自更改支护形式或支护参数
17.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开启前不发报警信号
18.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掘进机上电源开关
17.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没有编制作业规程;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没有编制防治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流程对规程和措施进行审批;未组织员工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
19.煤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编制可行的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
2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倾向性的区域未建立监测系统
二、掘进
9.空顶作业或临时支护数量、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0.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设拉杆、撑木或卡缆未拧紧,支架与顶帮之间没有填实
11.固定耙装机钢丝绳的锚桩及其孔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物
的
煤矿隐患排查表

3、采区系统未形成而进行回采巷道施工作业的。
4、采煤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组织生产的。
5、无工程设计、支护设计而进行掘进施工作业的。
6、掘进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无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掘进的。
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地点不符的。
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3、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4、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5、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4、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高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1、T2甲烷传感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工作面进风巷道未设置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风向传感器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动报警系统的。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无
十四、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管理违法违规。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生产的。
3、改建、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采煤工作面隐患排查表1

茶园煤矿采煤工作面隐患排查表被检地点: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备注文明生产1、两巷净高和宽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需要;是否有失修棚子、顶板下沉、渣包现象。
2、巷道是否卫生干净无浮渣、浮煤、杂物等;物料、设备摆放、管线吊挂是否整齐,并有规范的标志牌,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3、技术操作和生产图板是否数量齐全,内容准确无误,牌板干净清晰,悬挂符合标准要求。
4、水沟畅通,排水沟内无淤煤等杂物堆积,巷道无积水;通风管理1、风门是否有漏风、损坏、无连锁现象。
2、两巷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70%.防尘运输管理1、是否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且净化水幕能封闭全断面。
2、洒水喷雾是否齐全有效。
3、机、风两巷是否按规定定期冲尘,无煤尘超限地点。
4、轨道是否保证一条直线;道夹板螺丝、道钉是否齐全紧固;轨道的接头处高低差,内外错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枕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各种防灭火措施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规定。
泵站管理1、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保持泵站处无积水,机电设备上无浮尘、浮渣,卫生良好;备品备件摆放整齐。
2、泵站液压系统无漏液,泵站内液位合适、水质清洁、乳化液配比浓度符合标准,现场有检测手段,泵站压力达到规定值。
3、开关设备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无失爆现象。
4、各种交接班、隐患排查、检修等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完整真实。
5、泵站各种防灭火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规定。
两巷1、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强度是否安全可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备用单体柱数量满足生产需要。
超前支护管理2、超前支护范围内无材料堆放、无杂物、污泥积水,保证行人畅通。
3、两巷超前支柱保持一条直线,并全部进行穿柱鞋、联锁、编号管理,号牌清晰,无缺梁少柱、失效柱子现象4、超前支护段高度和宽度是否符合规定(炮采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瓦斯管理1、工作面瓦斯、温度等监测是否有专人管理,现场瓦斯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种监测牌板记录准确有效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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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煤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1-2、采煤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2-1、掘进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2-2、掘进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2-3、掘进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3-1、电气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3-2、电气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3-3、电气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3-4、电气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3-5、电气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3-5、电气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4-1、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4-2、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5-1、“一通三防”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5-2、“一通三防”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5-3、“一通三防”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5-4、“一通三防”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5-5、“一通三防”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5-6、“一通三防”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6、防治水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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