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合集下载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上保险日前,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提出了干部任免“一个导向”、“两个不得”、“3个不上会”、“凡提4必”、“5个不准”要求,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没有规矩,无以定方圆。

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鲜明干部选拔导向、严肃干部选拔纪律,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更完善的工作指南。

如今,《守则》专门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环节,再次就干部任免明确路径、标准和要求,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政策的补充完善,并与《意见》形成呼应,为干部任免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操作遵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更清晰、更有力、更衔接、更完整的防范机制,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再次上了“保险”。

“带病提拔”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颇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聚焦点。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

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尽管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

比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今年8月的专项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和10月份公布的第十轮巡视情况反馈中,就有人社部党组、国家信访局党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地震局等多家中央机关单位被点名提到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

同时,李春城、万庆良、王敏、季建业、廖少华、毛小兵、苏树林、梁斌、杨卫泽、陈川平等一批高级干部落马后被查实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甚至边腐败边提拔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震动,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

“带病提拔”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甚至少数地方存在边查处、边通报、边发生的怪现象。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

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深刻领会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此条例是为加强和规范干部任用、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度,保证干部队伍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从学习中对我有很多的启示和收获。

首先,干部任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干部的任免关系到政府以及市场、社会发展的全局。

干部任免不按程序,依据个人恩怨、好恶取舍,很容易导致公信力和形象的失信问题。

因此,干部的任免应该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公正公平,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插手,严禁滥权。

其次,干部任用应该注重能力、实绩和操守。

干部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资源,选择干部要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政治素质、道德水准以及遵纪守法等各个方面。

认真挖掘优秀人才,肯定他们的成绩,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使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个人特长和优势。

最后,干部选拔一定要注重民主,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干部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选人必须贯彻“民主、公开、竞聘、择优”的原则,以增强干部空降现象的透馈度和公众的满意度。

干部任用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舆论和监督,体现公信力和公正性。

总之,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干部任用的重要性和规范性,认识到了选任任用干部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今后我会加强学习,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争取更好地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我意识到干部队伍建设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干部是完成各项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核心力量。

因此,干部任用是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认真对待。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保障干部选任任用程序正当性和公平性的基础,它关系到选任任用干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因此,我们要条理清晰地制订干部选任任用的规章制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原理,确定各个环节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干部任用权力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中组部防带病提拔,领导圈阅不得决定干部任免

中组部防带病提拔,领导圈阅不得决定干部任免

中组部防带病提拔,领导圈阅不得决定干部任免
作者:暂无
来源:《廉政瞭望》 2016年第12期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即“树立一个正确的用人导向”、“两个不得”、“三个不得上会”、“凡提四必”、“五个不准”。

其中,“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人选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据了解,这是继今年8月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把干部选任“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后,再出重拳。

今年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中,不少部门都被发现带病提拔问题。

如财政部被发现“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国家税务总局则存在“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等问题。

有反腐专家表示,该规章是对决定干部任用程序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当它和“任前公示制”、“个人申报制”、“责任追究制”等相组合,将发挥更大的综合效应。

心得体会-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心得体会-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心得体会-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我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党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


例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责任,强调了严格程序、公开
透明、竞争上岗的原则,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条例明确要求坚
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党委(党组)把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
群众期望。

同时,新条例也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能
力素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着重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

第三,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方式和问责责任,加强了对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惩处力度。

这一点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我深感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
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

我们要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精神,提高对
干部选拔任用的认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拔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力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

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力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

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任免守则学习报告

任免守则学习报告

学习贯彻《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情况报告接到组织部文件以后,我单位党总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现将有关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要求,及时将《守则》纳入学习内容,安排专人专题领学,要求各支部领导参与学习,切实学深学透《守则》内容。

二、及时安排,扩大知晓范围。

条例出台后,及时通过微信平台发至各支部、处室,要求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让广大干部学习、了解、掌握《守则》。

三、突出重点,领会实质。

积极做好《守则》的学习调训工作,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自觉加强《守则》的学习,在集中学习会议上,由各支部领学详解,切实做到政策熟、程序熟,吃透条例精神,熟练运用程序,确保条例的顺利有效实施。

通过学习,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守则》,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保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是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步,我校将继续深入推进《守则》学习贯彻活动,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认识,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要求和举措,完善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保障,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把组织人事纪律关,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个导向,《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个不得。

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个不上会。

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个凡提必。

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个不准。

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明确了“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和“凡提四必”、“五个不准”的要求。

对人事任免有了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从行动上落实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风正气在干部人事任免上得到进一步贯彻。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这是在“关键少数”上下功夫。

干部选拔唯有把握住这些关键少数,强调“任用讨论决定关”的作用,才能为干部选拔任用开出一剂不正之风的良方、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这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选拔的干部必须是符合人民群众心愿的好干部,必须经过党和人民同意认可,必须使任用人选经过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的事件发生。

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形成一个震慑作用。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选出人民心中的好干部,防止一言堂、任人唯亲、抱团腐败的现象发生。

所以,将“两个不得”纳入到《守则》中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这就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任免的严肃性。

守好“进门”的程序指令。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制定好进门的规矩尤其重要,否则就会导致良莠不分、泥沙俱进。

《守则》明确提出“三个不上会”的要求,这个规则程序,为哪些人、怎么进提供了一个基本遵循,按程序指令办事,才能保证过程健康有序运转,不能降格以求,也不能变通应付,更不能当作聋子的耳朵摆在一边。

程序的严明才能保证人选的正确性,唯有严把程序关,才能使每一个选人环节不出错,既符合法定程序,又符合群众要求。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党员干部的提拔,是关乎民生福祉、国家昌盛的大事。

选出的干部,若是“有病”,必然会损害人民的利益、国家肌体的健康,更别说“中国梦”“小康梦”的实现。

所以,选拔国家人才,必须防止“带病提拔”。

有没有干部带“病”进入,关键在于“把门”是否严格。

“凡提四必”便严格把握了这个“入口关。

”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就被刷下来,将可能危害人民幸福、国家发展的“蛀虫”扼杀在摇篮里。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
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将讲纪律挺在前面,坚定的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标准。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提拔上来的干部要严厉打击,对把关不严的关键少数要“零容忍。

”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警醒一片,用维护《守则》最坚决的态度,堵严堵实“带病提拔”之门。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就会变成蒙灰的“典藏”,甚至是废弃的纸张。

所以,要将《守则》要求作为铁的纪律护航人事工作,营造好的风气选出好的干部;时刻亮出纪律之剑,让藐视亵渎制度之人尝到“冲动的惩罚”;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建设出万众一心干事创业、聚力改革的积极局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