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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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2、全员:企业负责人到仓库保养员。 3、全方位:上层质量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中层具体实
施质量决策,进行具体的业务管理;基层职工按规范、按规 章制度进行工作或操作。
4、全动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并且要重在保持。 5、全循环:“闭路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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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GSP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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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认证及对企业通过认证 企业的跟踪检查制度。
4、依法强制执行阶段。(20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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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G S P的概念
l、GSP的英文解释:
Good Supply Practice
好的 供应
规范
它的中文解释: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 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 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过程, 以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经营质 量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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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 应增加的体检项目 视力 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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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档案》内容(一)
企业档案 一、每年体检的工作安排 二、每年体检的总人员名单 三、体检汇总表
体检时间、机构、体检项目、人员比率、结果 四、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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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档案》内容(二)
2000年11月20日发文 范围: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一定条件 目的:推动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换发许可
证、零售连锁化、弥补执业药师不足 有效期:2001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审批部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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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人员
(1401、1402、*1403)
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学历 专业培训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与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与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与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简称GSP)是指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GSP与实施细则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在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多个环节中需要遵守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一、GSP的重要性药品作为保护和改善人类健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GSP的实施能够确保药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质量可控,有效避免次品药的流通和使用,提升了人们对药品的信任和依赖程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GSP的内容与要求GSP的内容涵盖了药品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1. 采购管理合格药品供应商的选择和审批、药品采购合同签订、药品进货验收等环节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储存管理药品的储存条件、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对不同药品的储存要分区域、分仓库管理,避免交叉污染和品质变化。

3. 配送和运输管理药品配送的过程中要保持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在运输中需做好防震、防晒、防破损等工作,保证药品的完整性。

4. 销售管理销售药品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药凭证,药品标签、说明书等必须清晰、准确。

销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向顾客提供正确的用药建议。

5. 药品召回与报告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召回制度,确保及时有效的召回措施得以落实。

三、GSP实施细则的意义和作用实施细则是对GSP的各个环节和要求进行具体细化,以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和规范操作。

实施细则对药品经营企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1. 提升经营质量GSP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者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者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GSP管理规范

GSP管理规范

GSP管理规范GSP管理规范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遵循的一套管理规范。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是国际上通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旨在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能够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一、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供应商的选择: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服务等因素,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

2. 药品采购的程序: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评估、报价比较、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3. 药品验收:药品经营企业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包括对药品包装、标签、有效期、外观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药品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 药品储存区域的划分:药品经营企业应将不同种类的药品储存在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3. 药品储存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入库、出库、库存盘点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追溯性和安全性。

三、药品运输管理1. 运输条件:药品经营企业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变质。

2. 运输记录:药品经营企业应记录药品的运输信息,包括起始地、目的地、运输时间、运输温度等数据,以便追溯和监控。

3. 运输安全:药品经营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防止盗窃、防止温度过高或者过低等。

四、药品销售管理1. 销售记录: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控。

2. 药品售后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药品的售后服务,包括药品的退换货、咨询解答等,确保顾客满意度和权益保护。

3. 销售合规性:药品经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销售合规性,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作为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至关重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GSP)便是为了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GSP 涵盖了药品经营的各个方面,从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在药品采购环节,GSP 要求企业必须从合法的渠道采购药品,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仔细核实供应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来源可靠。

同时,采购人员还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检查药品的检验报告、包装、标签等。

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才能进入企业的库存。

药品的储存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GSP 规定了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例如温度、湿度、避光等。

企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如冷藏库、阴凉库等,并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监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药品的分类存放也十分重要,要按照剂型、用途等进行合理分区,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销售环节同样受到 GSP 的严格约束。

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能够为顾客提供准确的用药咨询和指导。

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对处方进行审核和留存。

对于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管理,防止滥用。

同时,企业要对销售记录进行完整、准确的登记,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除了采购、储存和销售,GSP 还对药品的运输、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运输方面,要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设备,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影响。

比如,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必须使用冷链运输,保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是 GSP 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养护人员等,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质量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监督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验收人员要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养护人员要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批发、零售、物流和储存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GSP是药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其遵循程度直接决定着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状况,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一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一、GSP的主要内容全面规范的GSP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药品库房设计和环境要求:库房应安置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有防盗措施的地方,防潮、防火、防水、防鼠,必须有整洁的保存区、分类区、检验区、出库区和退货区,药品的存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满足不同药品的要求。

2、药品质量安全控制:入库药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审批放行;存储环境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出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品运输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确保药品原有的质量安全性。

3、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库房管理、出库管理、退货管理、药品销毁处理等,并通过内部体系、警示标示等形式,向员工和相关方面传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以确保药品经营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药品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方法,对药品经营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员工药品专业素质,掌握药品基本知识和经营流程的规范性。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企业中的实施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实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对药品经营流程进行全面管理。

主要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库房建设和环境要求:在建设药品库房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建设,药品库房必须遵循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药品库房内不得放置爆炸品和易燃品,散装药品必须存放在带有可封口的药品袋和符合要求的箱内上面标注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计量单位、净含量、生产厂家、存储位置等重要信息,并设置整理合理、分类管理合理的存储区域,以便于检验人员实施检查。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是指一套对药品营销企业和经营者提出的规范,目的是确保药品在经营过程中质量、效果和安全的保证。

本文将对GSP的定义、目的以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GSP的定义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是一种用于保障药品供应质量、效力和安全的管理规范。

在各国的法规中,通过GSP,对药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配送等所有环节的要求都做出了规定。

二、GSP的目的1、提高药品质量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药品生产到销售、退换、损毁等全流程有追溯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假冒伪劣药品和劣质药品的流通。

同时,优化仓库和配送环节,防止药品质量受到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的影响。

2、组织管理规范药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的药品要符合相关标准。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规范药品销售流程,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规定,减少及时排查药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减少社会风险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可以使难以验证的药物流通得到监管,避免了死亡、致残的悲剧事件。

同时,合理管理企业和经营者,防止企业等行业成为灰色产业,致使社会、人民群众、相关机构、废弃的药品及商家受到风险的威胁。

三、实施方案1、药品生产要求药品合理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检验每批进入生产过程的原辅料和材料。

2、仓库管理要求仓库管理严格,药品需按不同的分类和属性区分开,药品的存储要按照要求的条件和温度等要求进行储存,货物的接收、拣货、货位的调整等操作都需要严格的流程。

3、配送环节在配送环节,需要对药品进行严格的资料验收,确保药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严格抓好药品配送区分,要求每个批号必须对应不同的企业,同时要求送货会让消费者填写、加强审查和验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解读与实施指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解读与实施指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解读与实施指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提高药品配送和流通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全面解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提供实施指南,以帮助药品经营企业合规运营。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概述1.1 什么是GSPGSP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提高药品配送和流通服务水平的标准化管理系统。

1.2 GSP的重要性GSP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药品供应链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市场秩序。

GSP不仅是药品经营企业应遵守的行业规范,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证。

2. GSP的主要内容2.1组织管理要求•设立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确保药品质量相关知识的培训•设立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2.2 药品储存要求•药品存储环境要求•药品储存设备保养要求•药品灭菌、杀虫要求2.3 药品采购与供应要求•供应商选择与评价要求•药品采购与验收要求•药品供应服务要求2.4 药品销售与配送要求•药品销售管理要求•药品配送要求•质量投诉处理要求3. GSP的实施指南3.1 制定GSP实施计划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GSP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3.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建立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GSP相关工作。

3.3 药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标准,提高储存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药品质量。

3.4 采购与供应管理制定明确的供应商选择与评价标准,严格控制药品采购环节,确保从合格供应商采购药品,并做好药品的验收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3.5 销售与配送管理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过程,加强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药品的安全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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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07月20日发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人员与培训第十八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三十一条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

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第三十二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四)质量信息的管理;(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药品退货的管理;(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二十一)药品追溯的规定;(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一)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四)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

第四十一条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

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第四十二条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五节设施与设备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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