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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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为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学院在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四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着眼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调整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和布局,加强与企业合作的范围、力度和深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监管力度,促进传统的以学院和课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校企结合的方向转变。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我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并为专业研究创造条件,为把实训基地建成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而努力.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七条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为学生提供提高基本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一线工作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大学校外实践基地规章管理制度

大学校外实践基地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实践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校外实践基地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应遵循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知识与能力培养;2. 按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3. 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管理等规章制度;4. 提供必要的实践教学设施和设备;5. 具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和管理团队。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2. 审核校外实践基地的设立与撤销;3. 组织协调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维护与使用;4. 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5. 对校外实践基地的实践教学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六条校外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1. 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2.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实践教学活动;3. 确保实践基地的安全与秩序;4. 定期向学校汇报实践基地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实践教学活动管理第七条实践教学活动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进行,具体内容包括:1. 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2. 实践教学任务的分配与执行;3. 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督与指导;4. 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估与反馈。

第八条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活动;2. 遵守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3. 服从实践基地的安排与指导;4. 做好实践记录与总结。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九条校外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 安全教育:对新进入实践基地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2. 安全检查:定期对实践基地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4. 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校外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校外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的学院、专业和教师。

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在学校组织下,学生到校外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场所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习、实训、参观、调研、社会服务等形式。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四)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院设立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核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库;(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四)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成果,做好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五)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外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师担任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库。

第十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求;(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三)有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四)有较强的实践教学指导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

第十一条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一、前言校外实践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外实践基地的作用,本文制定了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1.提供学生实践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创建良好的实践环境;2.拓宽学生的实践领域,增加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3.促进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4.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确保实践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1. 建设场所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场所,如企业、科研机构等。

建议选取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实践资源的合作单位作为校外实践基地。

同时,还需要进行场地规划和设计,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2. 优化设施为了提高实践活动的效果,需要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

建议购置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实践工具等。

同时,还需要配置合适的实践场所,如实验室、实践工作室、展示区等。

确保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支持和服务。

3. 建设实践项目为了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建议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设计并开展不同类型的实践项目。

如科研项目、创新设计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通过这些实践项目,学生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4. 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为了保证实践基地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管理机制。

在管理机制中,应该明确实践基地的组织结构、人员岗位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实践基地的监管,确保实践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四、预期效果通过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培养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提高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3.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促进了产学研结合;4.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机制得到了完善,确保了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五、实施计划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一、概述校外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在校外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完善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1. 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通过建设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包括企业实习、社会调研、科研实践等,以拓宽学生的实践领域和经验。

2. 融合校内外资源: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合作,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环境和条件。

3. 强化学生能力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重要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建设内容1. 建设实训场所: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应包括各专业的实训场所,如实验室、工作坊、实验工程中心等,以满足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的需求。

2. 建立合作机制: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参与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共享资源和成果。

3. 提供专业导师:聘请相关领域的专业导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培训,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和提高实践能力。

4. 制定实践项目:为学生制定不同专业的实践项目,包括实习项目、科研项目、社会调查等,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兴趣。

5. 建设学生交流平台:建立学生交流平台,让学生能够相互交流实践经验、分享成果,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和学习。

四、实施方案1. 确定建设地点:选择适合建设校外实践基地的地点,考虑到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2. 确定合作单位: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进行洽谈,确定合作方,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3. 资金筹措: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方式,确保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营。

4. 设备设施购置: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购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实践基地的设施完备、设备齐全。

5. 人员培训与管理:培训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和导师,提高其实践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实践基地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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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发[**]238号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其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以立项的形式,本着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建设一个稳定一个的原则进行,逐步建成一批规范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2)应有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科研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实践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3)能满足实践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如基地远离学校,要具备食宿条件;
(4)每年实践学生人数具有一定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
(5)已有两届以上学生实践,并能在三年内保持稳定;
(6)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程序及办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按项目管理的办法进行,基本程序为:
(1)建设的院(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立项申请材料,包括《**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书》、近几年的实践教学资料、与共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
(2)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
对申报材料的评审等;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开展建设;
(4)批准立项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时间为一年,建设完成后填写《**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1.管理部门与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规划和管理,包括制定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年度计划,新建基地的审批、验收,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的评估等;各院(系)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基地的规划、选点、立项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实践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2)对实践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3)应有责任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4)优先考虑实践场所的学生实践条件,保证实践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应考虑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相关事务。

3.学校将分期分批向已建成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4.学校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和评估,评估标准为:
(1)场地与设施能够满足实习需要;
(2)按实践教学大纲开展实践活动;
(3)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
(4)实践教学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院系(或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和院(系)各执一份;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践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合作年限等。

(4)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6.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可挂“**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牌由学校统一订做。

7.为避免重复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各院(系)建设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服从统筹安排,尽可能面向全校学生提供教学服务。

学校将根据基地接待其他院(系)学生的任务情况,在基地建设经费上予以优先扶持。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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