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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为了端正考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资格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一)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必须重新学习。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三)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未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二、考核方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考核大纲,确定考核命题的方式与要求,如: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调查报告、论文等。

必修课程应该安排阶段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变“一考”为“多考”。

各二级学院(部)应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办法。

三、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一)命题要求1.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

2.题量适当,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难易适度。

4.覆盖面大。

命题的覆盖面应涵盖授课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5、B两套试题内容不能重复。

每年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要求等量、等难度。

6.采用统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

7.凡课程考试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8.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降低考试要求。

(二)试卷命题与审批程序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主任确定命题教师,并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试题审核,经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校文印中心印制。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学生[2016] 47号
关于举办2016年辅导员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使我校2016年辅导员尽快熟悉辅导员工作、把握学生工作规律、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举办2016年辅导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认真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请参训人员认真听取讲座,并做好笔记,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提前到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协会
2016年8月23日
莆田学院学生处2016年8月23日印发附:
2016年莆田学院辅导员培训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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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院学〔2014〕25号
莆田学院关于表彰
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
根据《莆田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通过自下而上认真评议,决定授予王桂玲等706位学生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希望各学院引导广大学生以“三好学生”为榜样,立志成才,发奋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莆田学院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名单
莆田学院
2014年11月26日
莆田学院办公室2014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为了端正考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资格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一)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必须重新学习。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三)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未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二、考核方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考核大纲,确定考核命题的方式与要求,如: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调查报告、论文等。

必修课程应该安排阶段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变“一考”为“多考”。

各二级学院(部)应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办法。

三、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一)命题要求1.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

2.题量适当,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难易适度。

4.覆盖面大。

命题的覆盖面应涵盖授课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5.A、B两套试题内容不能重复。

每年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要求等量、等难度。

6.采用统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

7.凡课程考试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8.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降低考试要求。

(二)试卷命题与审批程序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主任确定命题教师,并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试题审核,经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校文印中心印制。

莆田学院教务处

莆田学院教务处

莆田学院教务处教务〔2017〕83号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各学院(部):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纪律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将安排安排校、院两级巡视。

校级巡视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校级督导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

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将启用教室监控对考试情况进行监控。

各学院(部)务必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狠刹作弊之风,在考试期间应做好如下工作:(一)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考前应组织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培训,要求考务、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备考考生1、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认真复习,准备好考试用具。

如在正方系统上发现自己有考试信息缺漏、多余的,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解决。

2、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院部公章。

3、考前要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试卷制作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需按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4]54号
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基础医学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4〕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基础上,增补省级项目配套经费(详见附件)。

增补经费已由财务处通过预算调整的方式下达到各相关学院(部),请相关学院于10月31日前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项目经费卡,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审核及登记工作。

附件: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增补配套经费情况
(此页无正文)
教务处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增补配套经费情况。

莆田学院(计生办)文件

莆田学院(计生办)文件

附件:2011年度下半年计生“双查”人员名单单位检查人员名单办公室李丽青、欧秋霞(曾伟)、郑秀琴(柯元腾)、王丽英、吴丽芬、林贞、方建秀纪审处吴小花组织部蒋春兰宣传部阮蓉、王春丽、朱秀兰、李明锐工会朱秀萍(方建水)、郑洁红、陈瑜、黄丽铭(黄汝宪)团委苏丽萍、林萍兰、陈颖(林伟)人事处阮荔、曾华清(林健)、林振梅教务处阮莉立、徐益萍(吴继云)、李志萍(许长城)、何丽贞、吴小丽评建办张燕群、王丽(王三川)科研处林振梅、苏婧、俞媛媛学生处陈志绯、王桂兰、留明英、黄梅芳(郑锦)、余文爱(杨海青)、徐维玮、曾丽青招就处林琳、陈雅琴、祁金英后勤处陈丽娟、周荔、邹丽敏、黄丽君、黄涛、徐萍、刘彩英、张君芳(陈壮)、欧雪燕、蔡金穗(吴祖勇)、朱露露(余淑媛)、林碧红(周卫东)、严金鑫、张丽凡、洪琛财务处江雪梅、陈张霞、吴丽芳、卢秀红、林海燕、林国英、方晓红、王文菊设备处陈玲卿、冯淑琴基建处吴丽梅(陈志聪)、林梅玉保卫处江丽红(陈清隆)、许莉图书馆李宁、陈黎敏、陈丽娟、林建莲、余秋英、刘燕、郑丽航、叶君、杨信姐、汤慧华(苏志滨)、郑群萍(陈斌)、陈桂香、林美钦、黄雪婷、王双双、张军敏、郑玲玲、柯丽钦、林美萍、陈艳芬、陈永萍、林芳成教院林葵花、陈丽琴(蔡少志)、蔡慧琼、方丽香高教所蔡慧君、朱旗技术中心方宇芳、曾于弻、魏丽琼(许丽光)、李志红(张志强)、黄一君(吴凌)、郑丽美(林力宇)、吴丹丹、王璀璟(郑腾鹰)、柳燕萍(林元国)中文系陈祖芬、黄玮、方芳、宋向红、林姝、杨翎、黄妍、蔡小燕、欧堪兰、林伟妹(方俊飞)、陈琦敏、杨秀媚、黄婕、徐蔚、池丽君、叶燕霞、林雪莹、庄美连、林毓莎、马芳菲、姚梅桑外语系彭雅英、王闽汕、陈缘梅、郭春丽、林荫、陈韶春、林葵、林素蓉、吴燕华、陈玉珍、王美芳、陈永红、王容、曾丽贞、陈洁、朱世平、王瑞、林晶、陈丽婉、陈丽芳、姚秋英(姚鸿琨)、林黄真、吴淑蓉、林荔凡、游春花、李芃、陈昉、陈佳、王晶、何韩、林洁、林伟清、黄晶、徐力群、陈娜娟、陈碧霞、翁蜜娟、熊英、刘素萍、郑珺珺、刘子敏、程永伟、程丽英、林希、邓素兰、刘少昕、陈赛芳、黄少雯、朱华、郑淑萍、杜爽、董颖、翁碧琼、石春煦、林雪霜(陈家荣)、林炜莉、吴晓红、余雄娟、董颖、刘亚坤、熊英数学系黄琴、宋丽平、晏瑜敏、周响霞(林志兴)、阮世华、方冬云、曾闽丽、马明菊、陈梅香、潘素娟、林美琳、曾月迪、黄振霞、林英(柳志千)环生系傅丽君、胡文英、陈宇、林娟娟、陈建琴、黄晓丹、傅明连、林素英、曾志红、陈菁、林秀春、方凤英(陈彰旭)、黄芳、吴丹丹、林萍萍、张瑛、许丽梅、林淑伟电信系许荔仙、黄黎红、黄素霞、李少芳、林金兰、郑志霞、吴敏敏、陈淑清、车艳、罗燕霞、柯玉霞(杨武)、林丽英(林志雄)、陈军(黄朝辉)、谢香贞(洪家军)、傅颍斌(吴建展)、陈瑜(陈建辉)、黄荔芬(林振衡)、赵芳丽、陈贞、佘玉萍、林舒萍、张萍、王淦樱(黄剑航)、林荔、郑舒琳、陈岽(林伟参)、宋黎黎、程琳红、林敏、林小珠(高峰)、张霞、张帅、何素贞、姜秀琳(张宇)、宋娜、吴丽碧(徐明铭)、吴荔芬(徐卫民)、宋黎黎、李海霞、张荔土建系宋伟香、黄丽娟、谢兆平、连晓君、黄艳立、方荔华、方林静(林晓东)、杨丽群(黄兆荣)、洪青霞(林力)、程丽英(程俊福)、黄小雁、陈志玉、黄燕娟(吴智明)、吴燕华、陈黎红、李碧红(陈国成)、周琴、陈明霞、曾华清艺术系梁瑾、陈夕红、陈燕秋、翁东迪、廖朝琼、陈虹、林赛君、尚进、吴小涵、王蔚骅、陈美静、陈雪苗(陈俊新)、黄清霞(林荣华)、刘映昕(黄劲)、胡丽娟(张向阳)、唐丽钦、李晖(黄益山)、王海霞、王世娟、曾云(魏向华)、林琴、涂颖颖、郑宜平、黄建霞(曾旭)、杨昕、李建、张帆、何超颖(颜明峰)体育系林丽萍、吴冰、朱丽琼、曹秀玲、朱美娟、苏荔蓉、张萍、林顺治、杨松花、黄亚妹、马忠东、吴瑞珠(柯木雄)、王丽随(范哲华)、吴丽钦(吴国阳)、王蔚(林桂池)、施巧玲(李飞腾)、薜智莹(吴尚义)戴维红医学院龚丽媛(陈建明)、吴俊生(陈力)、林丽彬、候赛榕、陈秀娇、陈小萍、王香江、林海英、朱靖、谢群、徐丽、陈品伟(郭金华)、杨慧婕、陈白金、陈良英、杨金莺、柯颍、陈逸萍、杨丽全、林健、陈玉丽、方圆圆、阮丽琴、彭为群、陈丽媛(董思东)、朱英(张育彬)、朱丽霞、潘丽珠、林志萍、吴真(郑金林)、何丽芳、吴丽娟(吴祖强)、吴秋钦、蔡丽希、李真真、许桂芬、林志萍、李娜、陈雪香、庄华梅、林雪娥(傅贤明)、林翠英、陈丽群、戴小燕、张趁华管理学院姚莉欢、周秀英、张志群、梁丽珍、徐丽盈、徐恩耀、吴军海、刘爱群、陈淑媛、黄秀琳、郑琳琳、张朝晖、黄爱双、吴敏玲(杨国祥)、郑静(陈朝阳)、黄花(林升平)、罗丹、陈秀琼、谢秀华、余文娟(林国建)、翁立英(林明太)、方朝晓(蒋长春)、游艳萍(吴福龙)、李荔娜、赵喜霞、黄美花、郭亚花、朱秀萍(林文彬)、张晶晶、陈雪梅、陈丽群、张丽凡(戴杰孙)、李洪宇、郑燕娜社科部郑秀红、方东荔、刘荔云、王福梅、俞黎媛、刘媛萍(黄志军)、郭建花(张国栋)、曾秀芳、王丽梅、龚翠芬、杨晓后勤物业临时工代红莲、宋美妹、陈金兰、许清英、林玉花、陈丽梅、洪亚花、金荔萍、郭丽明、徐萍、蔡荔军、施巧玲、欧静珊、李丽英第一餐厅林梅玉、青国容、李冬金、陈丽容、周丽香、陈淑云、余雪峰、林秀行、林美妹、林丽清、张秀珍、林美金、任碧烟、林美爱第四餐厅石素英、林朱英、郑美妹、林凤珠、沈碧霞、杨荔凤、曾都武、杨梅香、朱丽英第五餐厅游丽琼、林爱琼第六餐厅蔡秋燕、黄庆梅、周美双、石元兰、石素华、刘美凤、朱德英、陈美金、唐素如教工餐厅蔡秀华、林荔凤凰餐厅林秀香、林爱珍、林雪花、吴桂洪、黄瑞英学生工作处临时工韩小燕、汤惠华、赵荔香、陈飞雪、王桂兰、陈彩萍、廖艳峰、欧雪丽、陈煌煌、陈素花、喻翠萍、陈梅玉、程星石、林梅香、宋美妹、肖素英、孙琴、林飞霞、李燕玉、林春英说明:1、括号内的人员为男方,前面为其家属。

莆田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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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文件莆院教〔2017〕29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本校各单位:现将《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2017年4月18日— 1 —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加强课程建设,尤其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特对《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课程建设的体系和内容课程建设体系包括合格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

课程建设是一项总体性的建设,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与课程有关的诸多因素。

我校的课程建设以主干课、基础课为重点,以课程教学为中心,分期、分批,使各门课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二、课程建设评估(一)组织领导学校设立课程评估小组,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评估小组应经常了解教学情况,掌握教师教学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就课程建设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人员兼有课程建设评审小组职能,二级学院(部)评审小组的职能是:1.全面掌握本二级学— 2 —院(部)课程教学和师资情况,对课程建设进行规划,并对课程建设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2.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程教学各环节、教材质量及使用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3.根据课程评估标准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

(二)评估的实施凡授课一轮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通过课程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实施步骤为:1.任课教师填写《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申报表》和《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自评表》(一式三份)。

2.二级学院(部)课程建设评审小组听取任课教师对课程建设的自我评价和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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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院人〔2018〕59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
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8年12月10日
莆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发挥学院(部)主体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能够引领学科专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指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计划目标
第三条通过推出针对性引进和培育支持措施,营造人才成长发展环境,有计划地培育和集聚一批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促进高层次人才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共同发展,为建设质量好、机制优、校园美的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通过引进和培育,力争每年新增3-5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引进和培育对象
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为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称号)的人选。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条件:
(一)已获得莆田市优秀人才称号的人选;
(二)已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
(三)已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的人选;
(四)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主持人)资助的人选。

以上人选须同时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教师,由学院(部)向学校推荐列入培育对象。

学校培育对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八条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一)学校根据人才引进办法,给予优厚的引进待遇(包括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科研资助费),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

薪酬上可实行约定工作目标任务的年薪制。

(二)给予不占所在学院(部)教师编制和高职称职数的政策,由学校统筹解决。

第九条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
(一)根据培育对象需要,学校给予其半年至一年的科研工作期,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作量津贴照常发放。

(二)根据培育对象需要,学校选派其赴国(境)内外高校访学半年至一年(如与科研工作期同时享受,时间总计不超过一年),
其中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访学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基本工作量津贴照常发放。

(三)培育对象完成培育期科研成果产出任务后,学校提供经费5万元(实报实销),用于资助开展科研相关活动,如参加国(境)内外学术会议、开展科研工作调研、成果发表出版等。

(四)学校优先推荐培育对象申报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称号)。

(五)所在学院(部)结合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尽力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改善培育对象工作条件。

适当减少培育对象教学工作量,为其访学进修和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章培育管理
第十条培育对象的培育期最长为三年。

第十一条培育对象要选定拟申报的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称号),认真对照申报(遴选)条件,制定培育期发展计划,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施路径和预期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培育管理以研究成果产出为导向,培育对象要充分把握学校给予的科研工作期和访学机会,潜心学术研究,撰写发表高质量、高级别学术论文,申报省部级以上尤其是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级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努力达到人才项目(称号)申报
条件。

培育期内,培育对象科研成果产出任务要求为:
(一)发表B级以上论文2篇(其中A级1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校为唯一署名单位),刊物级别认定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新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1项,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十三条在学校组织申报相关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称号)时,培育对象须认真准备材料申报。

第十四条培育对象每半年要提交培育期发展情况阶段报告(重点体现学术研究开展情况、学术成果产出和相关项目、成果申报情况等);培育中期学校要进行中期检查,若培育对象在发展计划执行上毫无进展或进展缓慢,学校将视情况终止其培育资格,并追回培育期间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所在学院(部)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管理,指导制定培育期发展计划,加强对其发展计划的检查和督促,确保培育效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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