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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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

(确定版本)2013-1-16

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范,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共同遵守。

第一条、法律顾问服务期和原则宗旨:

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由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2、服务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法律顾问服务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履行职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真诚合作、精诚服务、勤免尽责”是乙方奉行的工作宗旨。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及范围:

1、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草拟、审查内部或对外联系活动中各类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件,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良性发展;

2、应甲方委托要求起草、审查、修改或公布有关法律性文件和经济合同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3、定期向甲方发送与甲方经营内容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开展与甲方经营活动中各类行为有关的法律咨询解答,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培训,培养法律人才,应甲方普及法律知识要求乙方及时安排培训,培训时间总合计算,服务期内平均每月不少于4小时;

5、应甲方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应甲方要求接受甲方提出的下列委托法律事务,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的,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办理委托的服务费双方依照委托事务协商确定收费;

(1) 应甲方要求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应甲方要求办理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应甲方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书;

(4)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经营改制、产权界定、人事劳资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5)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应甲方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7) 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可行性法律论证,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协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8、应甲方要求接受甲方提出的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或代理、代办重大法律事务,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办理委托手续的代理费依照如下收费标准执行;

(1)代理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乙方不再收取代理费(但不包括异地案件);

(2)代理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在国家或地区正常收费标准下限基础上优惠50%收取代理费;

(3)代理争议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均以5000万元人民币标的额在国家或地区正常收费标准下限基础上优惠50%收取代理费;

(4)代理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的的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在一审案件收费基础上优惠50%收取代理费;

9、乙方为甲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0、对甲方提出的案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参考,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应及时签收案件材料同时登记建档,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记录汇总,每周或随时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或甲方指定的联络人通知报告,有关实体问题及时商请甲方决定,甲方及时作出决定并回复代理律师;

11、乙方应确定法律服务律师采取每周六上午坐班4小时的形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2、乙方针对简易法律事务可采用便捷的方式,例电话咨询、传真、电邮审查合同等形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需上门服务,则乙方应随叫随到, 乙方应尽快安排时间上门服务;

13、若甲方临时有涉及法律事务需上门服务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安排法律服务律师上门服务,如受条件所限不能按时上门服务应安排与其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律师按时上门服务;

1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5、应甲方要求其他需要由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4、应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坐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乙方坐班律师不能每周六上午坐班4小时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5、乙方依据法律对甲方委托事项独立作出判断并发表意见;

6、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7、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8、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知报告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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