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五大行动计划的决定附件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2•【字号】苏政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省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2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苏南自创区)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凝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取得重要进展,成为我省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对标创新一体化先行区的建设目标,仍存在区域协同不够、整体性推进措施少等问题。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苏南自创区建设要围绕一个领导机构、一套实施体系、一批支撑平台、一批攻关项目的“四个一”要求,在国家规划框架下,开展实体化运作,形成新的制度性安排和操作性举措,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打造高水平的“创新矩阵”。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苏南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加快推进苏南自创区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以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为依托,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以协同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平台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制度性、实体化的工作推进体系,进一步统筹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空间布局和创新产业发展,构建高效合作、集成联动、协同有序的创新发展格局,促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英文名称:Suzhou Technology Innovation Services Alliance,英文缩写:STIS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发起成立,联合苏州其他科技服务相关单位和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主要以打造众创发展高地为目标,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强与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服务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全新服务机制,通过集成科技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搭建网络化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空间,大力推进苏州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条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联盟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联盟主要围绕苏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升本市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能力水平,响应科技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强化科技服务创新载体建设,推动苏州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和专业机构,探索建立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苏州科技服务的影响力。
2、开展学术研讨、专题培训等会员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联盟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创新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和管理,提高会员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围绕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求,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专业论坛、政策咨询、企业沙龙等活动。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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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苏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南京江北新区于2015年6月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是全国第13个、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
自设立以来,南京江北新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较好地承担了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南京江北新区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系统谋划推进新区发展,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努力发挥好综合功能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京江北新区总体方案》《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是指导南京江北新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南京江北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战略定位,抢抓多重国家战略叠加机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拉开发展框架、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产业地标、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苏委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7日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落实《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苏州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支持重点企业引育。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入苏州,国内外人工智能知名企业在苏州设立子公司;鼓励苏州人工智能企业、科研院所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众创空间等载体,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性企业孵化。
具体支持措施按苏州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人工智能“头雁”企业遴选,对首次入选的“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区加大对“头雁”企业及“头雁”培育企业的政策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苏州市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五大行动计划的决定附件4

附件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在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的体制机制,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到达全省乃至国内一流水平,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三、行动内容(一)打造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加大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工商注册便利化。
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
探索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产业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做到非禁非限则入。
(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改革,积极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研究制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政策实施细则和优先采购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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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创新企业培育机制,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上下联动、分类施策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和机制,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科技服务、科技平台向企业集成,形成由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拟上市企业、高端人才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组成的创新梯队,打造创新能力更强、更具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我市引领全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推进全市集聚一批具备全球视野与战略思维的创新企业家,涌现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基本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涌现和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到2018年,培育形成由3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500家科技(拟)上市企业、3000家高端领军人才企业、45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组成的企业集群,创新型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
三、行动内容
(一)积极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
以支持“雏鹰企业”快速涌现为重点,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每年新增众创空间50家。
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积极推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引导各类创业资源向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集聚,激发科技创业热情和活力。
探索搭建科技创业众筹平台,畅通多元化投入渠道,积极帮助初创企业获得创业首金。
建立健全导师培育长效机制,发挥北大创业训练营、联想之星、中国创业学院等知名创业培育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
引导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做精做专,争创各级名牌,逐步打响自主品牌。
(二)加快培育科技上市企业。
以支持“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成长期的创新发展需求,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集中科技资源,集成科技计划,分类扶持,加大在股份制改造和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上市关键成长期的支持力度,每年重点推进5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诚信规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上市融资进程,引导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大做强。
(三)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企业。
以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大力度引进若干在前沿科技创新领域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具有前瞻性、颠覆性、引领性和跨领域融合创新能力的国际一流创新团队,为苏州产业向高峰攀登提供创新源泉和智力支撑。
积极吸引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到苏州创业,每年新增高层次领军人才500人。
通过天使引导基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组建人才项目创投基金,探索拨加投的集成支持模式。
加强对技术先进、产业化前景较好的人才企业的滚动支持力度,积极扶大扶强。
优化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搭建领军人才、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帮助人才企业尽快打通产业化进程中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发展能力和竞争水平。
(四)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以推进科技企业“小升高”为重点,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依托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市(县)区联动,组织财税、法律、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为培育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对国家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培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
报推荐组织工作,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以上。
(五)重点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引导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与掌握前沿技术理论和基础研究的国际顶尖高校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与知名跨国公司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实施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集成支持,每年着力培育5家左右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改革创新不断激发科技型企业快速涌现和快速成长的动力活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和发展成本,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目标,细化工作责任,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分类扶持。
按照科技型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需求精准发力,创新企业培育发展机制,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发挥苏州自主创新广场、高新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及各类协会联盟的作用,加快健全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机制和渠道,切实有效为科技型
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三)树立典型示范。
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在创新型企业、科技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中树立一批典型,并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全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四)加大政策落实。
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在科技型企业群体中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分析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加快落实和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举措,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2016年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