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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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二届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成为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规范高新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新区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指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特区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的经济性区域。

第三条高新区应成为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机制试验区,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区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区。

第四条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市政府设立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高新区服务机构,施行对高新区的管理。

第六条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由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建设高新区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二)审查高新区发展规划、项目、土地、资金和管理制度;(三)协调解决高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具体管理高新区各项相关行政事务。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城市性质
现代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济特 区,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经济中 心城市,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城市职能
1、具有全国意义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2、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3、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港口城市 4、与香港功能互补的区域中心城市 5、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区域制造业生产基地 6、一个具有亚热带滨海特色的现代历史文化 名城。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现 状 概 况
1位置 北回归线以南,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
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与香港相连,北与东莞、惠州两 城市接壤
2经济 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 3交通连接大陆与香港,具有海、陆、空立体口岸的综合交通枢纽
现 状 概 况
二:是保护与保护型发展用地,以山体、水系、植被和组团分隔用地 为因素联成系统,呈“M”字型。
城 市 建 设 布 局 结 构 规 划 图
以特区为中心,由北向西、中、东三个方向发展,形成辐射 状的城市基本骨架。 将全市划分为9个功能组团和6个需控制建设规模的独立城镇 。 并以组团为基本单位进行产业布局,使各产业区象颗颗明珠 镶嵌于发展轴上
高速公路
I类干线
II类干线
道路网络规划图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图
公共绿地
道路绿化带
生态功能分析图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旅游用地规划图
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城市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18平方米/人提高到2010年的20 平方米/人,新增住房1500万平方米。
重要的住宅发展区域
留仙村住宅区 龙华二线扩展区 深圳湾填海区 东部沿海高尚住宅区
特南山组团
用地面积为72平方公里,人口控制规模47万人,西部区域性 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全市教育、科研基地和旅游度假胜地, 重要高新技术基地和临港工业区,环境优美的海滨城区。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做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决策。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十余年开拓创新,有力推动了深圳高技术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试点园区。

当前,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超前规划,及早布局,是深圳高新区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编制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深圳高新区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文化,以开放创新引领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式发展,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稳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列,技术创新名列前茅,为深圳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产出高效益集约化发展成绩显著。

2008年,深圳高新区以全市约19%的工业用地、12%的从业人口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328亿元,占全市的63.32%。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作者:杨卫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1年第01期我国目前整体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以粗放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观,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解决,发展农业、搞好国有中大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压力还在增大。

面对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战略任务。

本文通过对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分析,对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一、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1.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已经开始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深圳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历程中,始终具有很强的吸收、同化能力。

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创建的宽松政策环境,吸引了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大公司来这里投资办厂,首届高交会成交金额达到64.94亿美元,第二届高交会共有15000项高新技术成果参加了展示和交易,成交总额85.4亿美元。

到2000年底,已经有逾60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国家“863”成果在深圳实现产业化,科兴、桑夏等6家企业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

截止1999年底,全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42家,当年创造产值620.14亿元,比1998年增长21.08%,平均每家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为4.37亿元,规模上居全国各城市之首。

142家高新技术企业中,产值过1亿元的63家,过10亿元的19家,过20亿元的13家,过40亿元的3家,过100亿元的1家。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增强。

目前,深圳市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包括计算机及软件、通信产品、新材料、新能源、微电子及新型元器件等,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德国、英国等。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五条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

第六条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七条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着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章鼓励与保障第一节人才引进第八条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二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推进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深府〔2008〕20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方式,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

二、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力度,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责任,监督考核。

结合各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各牵头单位分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进行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审计,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评议作用。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作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承担着先试先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全面创新的理念,突出深圳特色,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创新发展道路。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简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96年9月,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六家试点园区之一,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新区坚持自主创新,和谐发展。

营造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的综合环境;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初步形成了“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高新区已成为“创业的沃土,成功的家园”。

发展特色自主知识产权高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成为深圳市自主创新的主要特征。

仅2008年,专利申请量为7701件,其中发明专利5618件,占深圳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的30%。

高新技术产业链高新区已形成了从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到光纤光端、网络设备的通讯产业群;从配件、部件到整机的计算机产业群;从IC设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到服务外包的软件产业群;从诊断试剂、基因疫苗、基因药物到医疗器械的医药产业群。

全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涌现出了一批产值超过百亿元的企业。

孵化器群由政府兴办的深圳软件园、国家IC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深圳国家电子工试中心、生物孵化器;由深圳虚拟大学园创办的院校孵化器;由政府、留学生协会共同兴办的留学生创业园构成的孵化器群已经形成,为“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培育了一批优质的企业资源。

“深圳高新区孵化器联盟”进一步聚合创新资源,推动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广场”正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与创业服务。

名校汇聚高新区深圳虚拟大学园汇聚52所海内外著名院校,经过十年的发展,在深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25220余人,孵化企业532家,促成校企合作项目1036项,由101个国家级科研机构组成的“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平台”正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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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根据深圳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各园区发展现状和区位特点,将深圳高新区划分为重点发展区、提升改造区、控制整备区,正确处理产业现状与产业规划的关系,正确处理重大项目引进与中小企业培育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需求与产业布局的关系,正确处理技术辐射带动极与经济增长极的关系,实现各园区专业化均衡发展。

1、重点发展区
--深圳湾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3.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育、基础研发、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境内外科技与商务合作、创业与投资活动、高技术服务的示范引领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通信、数字视听、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环保节能产业。

建设软件产业专业园,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产业。

--留仙洞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深港创新圈基地,港澳名牌大学办学试验区,科研机构聚集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区。

产业导向:重点引进和深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促进港澳大学和科研院所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建立国际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大学科教区。

--大学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其中教学科研用地2.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区,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的承载区,高等教育开放办学和国际院校合作的试验基地。

产业导向:建设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医学院和大学城大学科技园,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促进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依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产学研基地。

--坂雪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际知名的通信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计算机技术研发生产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通信及其配套产业,大力发展计算机产业。

适当发展汽车电子、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业。

--光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3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光明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化合物半导体和新能源等产业产品研发、制造和相关配套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化合物半导体、新型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建设光电企业加速器、综合类企业加速器和LED产业园,鼓励发展环保产业,适当发展通信设备、计算机、数字视听产业。

--观澜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1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新型高科技园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宝安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产业。

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企业加速器、观澜新型高科技园。

--宝龙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2.98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6.1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华南地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应用和交易中心,汽车电子产业集聚地,龙岗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集成电路产业专业园。

--坪山园区(深圳出口加工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41.3平方公里,其中出口加工区3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6.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坪山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保税物流集散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拓展出口加工区物流、研发、维修、检测功能,规划建设生物医药加速器和生物医药专业园。

2.提升改造区。

以新型高科技园理念,有序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实施土地厂房资源动态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石岩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6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生态环保型高技术产业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计算机、软件和数字视听产业。

--龙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9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计算机、通信、平板显示、数字视听、机器人产业,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和精密模具制造,鼓励发展环保材料、生物技术产业。

--福永北-沙井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1.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临港高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航空电子、航空设备产业、游船配件等高端装配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其器材制造等高端制造业。

3.控制整备区。

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进度,加强环境保护,为高技术产业发展预留空间。

鼓励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升级改造。

限期关闭或者搬迁不符合规划和污染型工业项目。

碧岭园区、葵涌园区、大鹏园区为控制整备区。

碧岭园区规划面积20.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9平方公里。

葵涌园区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

大鹏园区规划面积9.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

大鹏园区龙旗湾区域允许发展文化产业、高等教育、科技研发。

葵涌园区金涌区域允许发展文化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技术产业。

开展大沙河流域创新基地建设研究工作。

投资成本
一、用水成本,请进入深圳市水务局网站查询
二、用电成本,请进入深圳供电分公司网站查询
三、管道液化石油气成本,请进入深圳市燃气集团网站查询
四、通讯成本请进入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查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国土部门招拍挂公布价格为准。

六、写字楼/厂房/仓库租金
单位:元/平方米/月
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告,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的最高调剂价格为40元/月﹒平方米。

七、员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月
以上所提供的劳动力成本为中间价位,2006年我市规定特区内最低工资810元,特区外最低工资700元。

八、保险费(以上信息的价格由深圳市社保局提供)
九、工商注册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0.08%;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
0.04%;一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

十、基建成本工业厂房建筑成本大约500-1000元/平方米
十一、运输成本1、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服务费
计费单位:每天
2.集装箱运输费用
计费单位:元/箱
国家级高新区链接
国家级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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