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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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

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为了保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资格,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或超负荷操作。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范围内所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大学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与使用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内容。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验检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大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殊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特殊设备是指危险性较高、具有特殊技术要求和专业操作要求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特殊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对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 使用特殊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单位应当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3. 特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三、设备运行规定1. 特殊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严禁超负荷运行。

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特殊设备运行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当做好,备查留存,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

3. 特殊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运行不正常时,应当立即停机检修,直到故障排除并经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安全防护措施1. 特殊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安全设备。

2. 对于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特殊设备,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措施,如灭火器、消防通道等。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法。

3. 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动设备的运行参数。

一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当立即停机排查原因。

五、安全培训和演练1. 对于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 特殊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种突发情况,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处罚。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特种设备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监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等。

三、责任和义务1.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学校特种设备所有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3. 学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四、安全措施1. 学校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清理设备周围的危险物品和杂物,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

3. 学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故障和事故。

4.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监督和执法1.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附则1.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通过,特此公布,以便广大师生员工遵守执行。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学校名称:XXX学校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改造、报废等管理工作;(四)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工作;(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六)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内容包括:(一)设备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安全附件等是否齐全;(二)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三)设备的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报废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XX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行学校、专业学院(包括职能部门、后勤部门)二级管理。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纠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购买特种设备之前,应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实验室设备处提供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资格证书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六条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应将备案文件报送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处审核后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同样,特种设备经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将验收文件报送设备处审核后,再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

第七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报废,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

第八条电梯属于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特种设备应当根据情况,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正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验室设备处。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

第三条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素质、法治保障。

第四条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责任和权限第五条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校园安全办公室负责。

负责特种设备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计划。

第六条学校各院系、部门应按照校园安全办公室的要求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且能够及时处理特种设备故障和事故。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必须完成特种设备的操作培训并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有义务配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并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学校特种设备的验收、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参数。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修、检修和维护情况,以供管理部门查阅。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严禁酒后、疲劳状态、药物影响下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维修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大学特种设备的安全、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特种设备: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专门用于生产、科研、教学和办公等活动中,涉及人员、财产安全的设备。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特种设备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级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和
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
学校应该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变能力。

第八条
学校应该配备安全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其与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第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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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2017~2018学年度第1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及《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清校发〔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第三条学校特种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特种设备归口管理,建立全校特种设备信息档案,指导并审核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停用、变更、注销等相关业务,监督使用单位按时进行定期检验、实施特种设备日常维护,检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维护《特种设备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办理特种设备各项业务,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制定并执行特种设备巡检、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条购置国产特种设备应当选择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

购置的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并经检验合格。

不得自制或者擅自改造特种设备。

第五条安装特种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不得自行安装。

第六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特
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校外使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各项业务。

第七条租赁特种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租赁经营资质的单位签约租赁。

第八条使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九条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交由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所(以下简称特检所)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的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及时进行校验、检修。

第十条停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停用期间,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无需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已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第十二条改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报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原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变更特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保和大修,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特检所检验合
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等相关资料和文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检验报告;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五)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六)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七)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八)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具体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实时维护特种设备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特种设备或周边醒目处张贴或悬挂。

第二十条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清校发〔2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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