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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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个税筹划的思考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个税筹划的思考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个税筹划的思考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于2018年再次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原有的个税税制基础与计税方法得到根本性的变革,显著影响到个税筹划工作。

单位或企业都需要深入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革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个税筹划方案,促使纳税人的个人利益得到保障。

标签:新个人所得税;个税筹划;策略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起征点、工资薪金所得使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综合年所得汇算清缴等诸多内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本次税法改革对于劳动者收入分配的调节、贫富差距的缩小具有较大意义。

严格依据新税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在控制税收风险的基础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是每一个单位都要加强学习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意义具体来讲,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指的是在遵循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个税缴纳情况,促使个人取得的经济收入能够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化享受,这样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负担,最大程度扩大个人收益。

(一)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新时期下,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但过去个人所得税并不完善,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较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及时修正与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税法,且于2019年全面实施。

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能够促使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进一步降低,提高居民满意度,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1]。

(二)个人税负压力得到缓解依据新个税条例可以得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额核算过程中可以扣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一系列支出类目。

同时,新个税也科学调整了计税工资薪金相关标准,纳税义务人若符合相关条件,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这样纳税人的税收压力得到很大程度的减轻,再通过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促使个人收益最大化。

(三)单位发展水平得到提高纳税筹划过程中,单位管理人员需将个人所得税法、单位实际情况等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全面分析、评估单位职工的涉税收入,这样就能够对其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进而优化单位管理机制。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随着人们收入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日益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正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

就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及案例分析,进行了研讨。

标签: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1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1.1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包括免税、减税、起征点、税率差异、特殊规定等。

同理,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此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2 转换纳税人身份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1.3 转换税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征税有不同规定,相同性质的收入,根据收入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征税标准。

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的不同,合理合法地改变个人收入的性质,分割或合并个人收入,从而达到收入额不变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1.4 利用纳税延期实践证明,适当推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取得延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

2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2.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转移福利的方法给与各种补贴,降低名义工资,从而减小计税基数,减少职工应纳税额,进而减轻税负。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经理朱先生,2007年月工资为10000元,应工作需要,须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

假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600)×20%-375]=1305。

如果公司为朱先生免费提供住房,将每月工资降为8000元,那么此时朱先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600)×20%-375]=905。

新个税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新个税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新个税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近日,我国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个税法对于绝大部分劳动者来说,意味着要交更高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合理规划和筹划,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应当从收入的来源和构成入手。

根据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我们应当尽量减少收入的构成中属于高税率档次的部分,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合理计算、调整工资收入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可以将一部分工资收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收入,例如奖金、津贴等。

这些额外收入通常会按照较低的税率进行征收,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我们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经营收入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一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以通过将收入分配给家庭成员、合法支出等方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这些操作需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分配。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还需要考虑税负的弹性。

税负的弹性是指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

如果税负的弹性较大,那么个人所得税的增加幅度会超过收入的增加幅度,导致税负的相对增加。

要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就需要考虑收入的增加方式和幅度。

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增加免税额、降低税率等方式来增加税负的弹性。

新个税法中为了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提高了免税额的标准,并降低了税率。

我们可以尽量利用免税额、适当降低税率,来增加税负的弹性,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我们还可以通过增加其他收入来源,来增加税负的弹性。

劳动者在拥有一份主要工作的还可以考虑进行一些兼职、自由职业等工作,来增加其他收入的来源。

这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就可以合理扩大,税负的弹性就会增加。

个人所得税筹划还需要注意合法合规。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

我们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税法,进行不当转移收入、隐瞒收入等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税收。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合法减少税负,还能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根据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个人的收入减去各项法定扣除项目。

那么,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呢?一、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法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并确保自己准确申报。

比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就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自己在进行继续教育,也能享受相应的扣除。

二、合理规划工资与奖金发放对于有工资和奖金收入的个人来说,可以与单位协商,合理安排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将奖金分摊到各月发放,可能会使整体税负降低。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确保自己符合条件享受。

比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创新创业的个人,也可能会有相关的税收支持。

四、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方式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处理是不同的。

例如,投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股票投资,如果持有期限超过一定时间,可能会享受税收优惠。

五、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六、合理规划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您有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过分次领取、与支付方协商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

七、退休规划提前为退休进行规划,合理安排退休金的来源和领取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和渠道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和渠道分析

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 关规定。
经济性原则
纳税筹划应当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筹划过程中要 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
完整性原则
纳税筹划应当考虑到整个 税负的完整性,而不仅仅 是个别税种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过合理筹划,可以降低 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 纳税人的实际收益。
要点二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个人所 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通过 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了解个人所得税纳 税筹划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其次,结合具体案例 进行分析,探讨不同纳税筹划方法的优缺点和应用条 件;最后,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解决方 案和发展建议。
02
CATALOGUE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定义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通过合理安排个人所得及其相应税务,实现降低税务负 担的实践活动。
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不同,它是一种合法的、帮助纳税人合 理避税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则
01
02
03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可以 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符合条件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赡养老人支出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 目。
选择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自行申报:适用于有任职受雇单 位,通过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 缴税款,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纳
税人。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年度 汇算: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有效。
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税收法规的制 定和完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止偷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技巧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技巧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技巧
1.合理分配收入
2.合理选择税前福利
税前福利是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重要一环,通过选择合适的税前福利方案,可以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

例如,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方案、公积金缴纳、子女教育费用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

3.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式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支付方式,分别是按年度清算和按月度预扣预缴。

按年度清算是指每年末结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按月度预扣预缴是指每个月从工资中预扣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

4.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范围
5.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6.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纳税人第一套住房的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

7.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8.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技巧,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技巧可以帮助您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度,从而达到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浅析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纳税筹划

浅析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纳税筹划

浅析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都要面临的问题,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筹划的出台,让很多纳税人对于如何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缴纳产生了疑惑。

针对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纳税筹划,本文将对其进行浅析,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参考和帮助。

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变化主要包括起征点的提高、税率的差异化调整,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

这些改变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也意味着纳税筹划需要根据新政进行相应的调整。

针对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纳税筹划,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建议:对于起征点的提高,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个人收入结构,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收入,使得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尽量低于起征点,从而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可以适当调整工资收入和奖金收入的比例,合理安排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对于税率的差异化调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选择合适的税率途径。

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可以通过投资理财等方式获得一部分非工资性收入,享受较低的税率;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可以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享受较低的税率。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状况,合理选择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纳税额。

可以根据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合理进行选择和搭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时,还需要注意遵守税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筹划,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和不当税收行为。

还需要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全面规划个人的税收缴纳和社会保障,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个人的财务状况和生活需求,合理安排个人收入和支出,保证个人税收缴纳的合理性和持续性。

还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调整个人筹划方案,以适应新政策下的个人税收缴纳要求。

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筹划个人所得税是指由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每个有收入的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的筹划是每个纳税人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收入筹划首先,对于收入方面,可以通过择业、职业发展规划等手段进行收入筹划。

在选择职业时,可以考虑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因素,选择一个有望获得更高收入的职业。

同时,要注重自身能力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以便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入。

其次,可以通过合理地规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来获得更多的收入。

例如,加班费、绩效奖金等,是通过工作加班时间和工作质量来获得的。

因此,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奖金和津贴。

二、税前扣除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法定的各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减少应缴纳的税款数额,达到税负减轻的目的。

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

个人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子女教育情况,适度提高教育费用的开支,从而申报时能够获得更多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而减低税负。

2、住房公积金缴存。

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每月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从而减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自费医疗费用扣除。

个人在缴纳自费医疗费用时,可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申报自费医疗费用的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筹划个人可以通过投资筹划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有以下几种投资方式可供选择:1、购买税收优惠产品。

个人可以购买税收优惠产品,如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益捐赠等,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2、选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在选择投资时,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型企业等,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四、避免税务处理最后,还需要避免个人所得税纳税行为造成的税务处理,例如逃税、偷税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信誉,而且会对纳税人的财务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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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点思考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2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发展迅速。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晚,1980年第一次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1986年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所得税;1994年三税合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1999年10月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

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发展是非常神速的: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2007年的791亿元,增长了数万倍。

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6.6%,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从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绝对数额还是比重上看,都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

至此,个人所得税走进千家万户,和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一)征收范围狭窄,难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11项所得进行广泛征收,在我国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

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和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

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工薪阶层成为实际纳税主体。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薪收入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薪金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近50%。

统计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部分呈上升趋势,相应地来自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部分呈下降趋势。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

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1994年的46.1%下降到2002年的15.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从 3.9%下降到2002年的1.9%。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源泉扣缴的方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而且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增长远远高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明显过重。

而在同等的税收环节中,高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极轻。

广州市2000年84.69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税收仅占2.33%。

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电视节目主持人、影星、歌星、律师、体育明星、时装模特、经济学家等高收入者所纳的个人所得税呈下降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这部分群体征管不力,没有起到对真正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中低收入阶层,这本身就加剧了征收困难,也是不公平的,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个人所得税的“逆征收”。

我国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未能体现再分配功能,深深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三)最高边际税率形同虚设。

我国工薪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工薪阶层的收入扣除2000元后,只有极少部分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部分人中的绝大部分也只适用5%和10%的前两档税率,第5至9级税率基本上不发生作用,部分税率并无实用价值。

特别是,我国最高税率45%在现实中极少运用,只起象征性作用,有其名而无其实,形同虚设。

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名义税率过高,实际税率很低,仍然存在进一步提高实际边际税率的空间。

因此,可以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累进程度,尤其是对资本所得。

(四)税收流失严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日趋多元化、隐蔽化、分散化,征管工作难度加大。

实物分配和权益所得未纳入征收范围,影响了税收的调节力度。

个人所得税收人中,巨额灰色、黑色收入(偷税逃税、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腐败和违法所得收入)游离于个人所得税调节之外,靠权力、地位取得的实物性分配或服务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存在“权益逃避纳税,劣币优于良币”的现象。

因此,必须加大对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

(五)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和征管之间、征管和稽查之间、征管和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六)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执行不到位。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

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

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

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顺其自然。

(七)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本身具有严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尤其是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要求所有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界限的纳税人必须足额及时地履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如实地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

否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但是,同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本不知法、不懂法,有些虽然知法懂法却不守法。

如故意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申报纳税或进行不实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因受来自社会的各种干扰,故意不扣缴税款或少扣少缴税款。

二、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1)正确选择税制模式,实行混合税制。

突破分类税制对收入项目划定的局限性,选择实行混合税制,覆盖个人全部或大部收入。

将性质相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劳动性所得进行归并,避免了因收入性质界定不准而造成的征纳分歧,对易于控管的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等,既能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

(2)调整税率级距,提高边际税率。

就税率水平而言,应避免过高的税率对生产、经营、投资产生抑制、扭曲作用和诱发纳税人的偷税动机。

按照混合所得税制模式,我国目前仍可实现累进制和比例制两种税率。

对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尽量采用具有一定累进程度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档次以不超过六级为好。

(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

现行税法中关于津补贴、奖金、中奖等方面的免税优惠应予取消,对残疾人和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等的减免优惠可通过特别扣除来解决,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2、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首先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实行,但只是初步,还很不完善。

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

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

第三,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帐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和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3、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一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三是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企业的个人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五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六是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

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

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

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

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七是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

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八是奖励诚信纳税。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

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和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4、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

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

向金融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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