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质性内容.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涵义的理解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涵义的理解何汉初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该条文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则相关协议将会被裁判机构认定为无效。
然而,对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涵义,法律没有明确,这就容易导致具体适用层面的混乱。
此,要判断中标合同以外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就应当先弄清楚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涵义。
一、关于“实质性内容”涵义的规定对于是否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既有一些共性的要求,也有少量的针对特殊项目的规定。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归纳出如下要点:1 . 现行法律规定,中标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三者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一致。
2 . 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为“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3 .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可被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 .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涉及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实质性内容的,不受《招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的影响。
具体来说,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1 .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核心条款,是双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和完成工程的基础。
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详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
工程内容的明确有利于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期工期是指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时间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时间。
工期的明确有利于双方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同时,工期也是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质量要通过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试验、返修、保修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予以保障。
在订立工程质量条款时,应考虑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环节、各因素,全面、详尽地订立好施工质量条款。
四、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的总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工程造价的明确有利于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控制成本,确保工程投资不超过预算。
工程造价通常依据国家或地方的建设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确定。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是建筑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比例等。
工程价款的支付通常分为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两个阶段。
进度款支付一般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是建筑工程合同中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条款。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和后果,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合同还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甲方(发包方): [全称]乙方(承包方): [全称]签订日期: [日期]签订地点: [地点]鉴于条款: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所述的建设工程项目。
2. 乙方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所述的建设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具体地址]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修、安装等]4. 工程规模:[具体规模,如建筑面积、层数等]第二条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3. 工程总日历天数:[天数]第三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
2. 验收标准按照[具体标准名称]执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款为[金额]元。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预付款、进度付款、最终付款等]。
第五条图纸和技术资料1. 甲方应在[时间]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 乙方应在收到图纸和技术资料后[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甲方责任1. 甲方应确保工程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质量和期限完成工程。
2.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工程变更1. 任何工程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费用增减应按照[具体计算方法]计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具体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按照[具体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条款]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合同实质性内容

民法典合同实质性内容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甲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主题合同金额合同期限付款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合同文本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第二条签署日期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
第三条甲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乙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合同主题本合同的主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八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将合同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至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最高法: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如何认定?

最高法: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如何认定?裁判要旨认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法院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是否影响其他中标人中标,二是是否较大影响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评论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如何认定?司法实务中争议大。
本案中,最高法的裁判观点,可为借鉴:一、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无效。
请求权基础为建工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条之规定,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具体适用。
实质性内容在类型上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
中标合同俗称白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俗称黑合同。
二、法院认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标准。
工程实践中常见问题:只要施工合同变更了建工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条“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四类型的内容,就是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就是黑合同无效?最高法一锤定音,法院认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是否影响其他中标人中标,二是是否较大影响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该裁判规则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谓宽严相济。
综上所述,本案对承包人的重要启示:承包人投标响应时要充分测算,签了中标合同,就要一杆子插到底。
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黑合同,一旦打官司,都是废纸。
裁判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为:一、案涉《会议纪要》是否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实质性内容

合同实质性内容
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中具有实际约束力、有法律效力的部分,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条件、违约责任等。
首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协议,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购房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是获得产权并享受产权所带来的利益,卖方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其次,合同实质性内容还应当包括合同的履行条件。
合同的履行条件是指合同生效、履约有效的前提条件。
例如,买房合同中的履行条件可能包括买方支付购房款、卖方完成房屋交付等。
当履行条件得到满足时,合同才能生效并开始履行。
还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还应当包括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买房合同中,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卖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起到约束当事人行为的作用,使合同能够得以履行。
此外,合同实质性内容还应当包括其他相关条款,比如合同的解释、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和标准,以便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纠纷。
例如,一般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总之,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司法实践认定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条件、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条款,保证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民法典合同实质性内容

民法典合同实质性内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背景与目的: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21 本协议旨在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老人护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二、工作内容与责任:2.1 护理工作内容2.11 乙方负责按照护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医疗监测等工作内容。
2.2 工作时间安排2.21 工作时间根据老人护理需求灵活安排,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2.3 护理对象2.4 护理方案2.41 针对老人的健康状况,乙方将制定详细的护理方案,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工资及支付方式:3.1 基本工资3.11 乙方将获得固定的基本工资作为服务报酬。
3.2 绩效奖金或其他补贴3.21 根据工作表现和老人状况,甲方可酌情发放绩效奖金或其他补贴。
3.3 发放时间及方式3.31 工资将于每月______日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乙方。
3.4 薪酬调整规定3.41 根据服务表现和市场变化,甲方可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条件与保障:4.1 工作地点4.11 护理工作主要在老人的居住地点进行。
4.2 工作设施与条件4.21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护理设施和工具,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工作安全与保护措施4.31 甲方应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并确保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4 休息和休假安排4.41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和休假待遇,甲方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违约与解除:5.1 违约条款5.1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解除合同条件5.21 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六、保密条款:6.1 保密义务6.11 乙方在服务期间和合同解除后仍应对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
合同实质性内容具体理解

合同实质性内容具体理解《谈谈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那些事儿》咱今儿就来说说这“合同实质性内容具体理解”。
嘿,你可别小看了这玩意儿,它在咱生活中那可是有着大作用呢!合同这东西啊,就像是一个约定,把各方都框在一个框框里。
而这个所谓的实质性内容,那就是框框里的关键部分啦!比如说价格,这可是个大关键呀!要是价格没谈拢,后面的事儿大概率都得黄。
就好比你去买菜,你想花5 块钱买一斤,老板非要卖10 块,这买卖还能成吗?不能呀!所以合同里的价格条款那就是实质性内容中的重头戏。
再来说说质量吧!你买个东西,总不能是个残次品吧。
签合同的时候要是不把质量要求说清楚,等拿到手发现是个歪瓜裂枣,那可就傻眼咯!这质量条款就像是给商品打了个标签,告诉你这东西得是啥样的。
还有履行的时间期限,这也相当重要啊!要是说好了啥时候交货,结果拖拖拉拉半天交不出来,那不就耽误事儿了嘛。
就好像你等快递,左等右等不来,你说气人不气人。
在我看来呀,理解这合同实质性内容就跟你找对象似的。
你得知道对方的关键条件吧,比如性格得合得来呀,价值观得差不多呀,要是这些关键的都不合,那以后的日子可不好过喽。
那怎么才能真正理解到位呢?首先呀,别马虎,得一个字一个字认真看,可别像看小说一样一目十行。
然后呢,遇到不懂的地方就得打破砂锅问到底,可不能不懂装懂。
还有哦,要是不确定的,最好找懂行的人来帮忙看看,比如律师啥的,他们可是这方面的专家。
我就记得有一次,我签一个小合同,当时也没太在意,觉得就是个小事情。
结果后来才发现,里面有个条款我没搞清楚,差点吃了大亏!从那以后我就长记性了,每次看合同就跟高考审题似的,特别认真。
总之呀,这合同实质性内容理解好了,那就是给自己上了一道保险;要是理解不好,那就等着掉坑里吧!咱可得把这事儿重视起来,像爱护自己的宝贝一样爱护咱们的权益。
哈哈,希望大家都能在合同的世界里游刃有余,不被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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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中如何理解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使得参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各方主体,在界定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等问题上产生了很大分歧,不仅难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而且,如处理不当,势必侵犯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甄别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合同正常变更,是摆在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背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产生的原因
所谓背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中标合同后,在不具备法定变更事由的前提下,采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中标合同已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以规避政府行政监管,损害国家、集体、合同当事人、未中标人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共同获取不当利益,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的目的。
这种情况一般表现为直接调增合同价,改变合同计价模式,延长合同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目标。
这类现象比较集中地发生在政府投资工程当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签订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达到侵吞政府资金的目的。
二是工程施工发包人利用自身优势,违背承包人意愿,对承包人提出种种苛刻要求,在中标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目标,缩短工期或者增加工作量,借订立其他协议,规避政府监管。
三是个别工程施工承包人千方百计中标后,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利用发包人对工程管理业务不熟悉,或者采取消极怠工,诱骗、迫使发包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种情况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一般表现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材料设备价格按实结算等,承包人从中渔利。
二、如何正确理解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要界定后面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在本质上背离了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的施工合同,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一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
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之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
由此可见,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对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在上述三个方面以外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都不会涉及利益的重大调整,不对合同的性质产生影响。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概括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
(二工程价款的具体范畴
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三方面之中,工程价款内涵最为丰富。
理论上讲,工程价款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时确定工程总价款所涉及的各项内容。
具体来说:
1.工程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即合同价绝对值;
4.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
5.工程计价方法或标准;
6.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法;
7.承担风险的范围与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8.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9.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办法;
10.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1.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主要指数额、期限;
12.索赔方式等。
例如,中标合同价为500万元,补充协议变更为600万元;中标合同约定为固定价格合同,补充协议变更为可调价格合同;中标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价款按中标价同口径综合费率8%计算,补充协议对工程变更价款综合费率调整为12%;中标合同约定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补充协议调整为劳务承包方式等等,都应属于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形。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有效变更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目的在于杜绝合同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未中标
人的合法权益。
但并不是说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绝对不能变更。
只要符合法定事由,合同双方仍然可以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对合
同约定的价款、工期或质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其实质性内容有效变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此时如果禁止当事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调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有关精神。
(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建设工程只有具备了法定变更事由的条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在既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未中标人合法权益,又能保证合同主体之间不因权利义务失衡而显失公平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三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到有关部门备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备案的中标合同已不再适用。
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备案手续,既是国家行政监管的需要,更是保护当事人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利益免受损失的有效手段。
四、界定是否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应把握的两个问题(一)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只适用于招标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受到《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双重调整,因此,只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标发包,不管招标的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发承包双方都不得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直接发包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只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合同变更适用一般变更的原则,在订立合同之后,只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即使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也应视为有效变更,而且无须备案。
(二)判断是否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须把握变更的量化程度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依法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即使涉及诸如工程价款、工程期限或工程质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也要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加以判断。
如只是对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计价方法稍微有所调整,不宜一律认定为背离了合同实质性内容。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形,应当区别于一般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必须是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程度达到一定的界限,以致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失衡,才能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论处,实际上要把握一个程度问题。
五、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法律解释目前,由于有关部门尚未对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或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实际操作时无据可依,难以辨别合同变更是否背离了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一旦招标工程涉及施工合同内容变更,若动辄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不仅耗费有限公共资源,也不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法律解释。
在制订合同实质性内容解释条文时,既要考虑维护原合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也要兼顾保护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这一条款,禁止合同的合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