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的定义及相关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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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的定义及相关程序介绍

第一章定义和常用缩略语

定义

明显依据:船舶及其设备或其船员实质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的证据,或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或防止污染的船上基本程序的证据。

缺陷:发现的不符合有关公约要求的一种状况

滞留:当船舶或船员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要求时,港口国为保证该船舶只有在不会对船舶或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不会对海上环境造成损害威胁时方可开航所采取的干涉行动。

检查:登船检验有关证书、文件的有效性和船舶及其设备和船员的总体情况。

详细检查:当有明显依据相信船舶条件、船舶设备或船员实质上不符合证书项目时所进行的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官(以下简称检查官):经过有关公约缔约国的主管机关正式授权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并对缔约国负责的人员。

停止作业:由于船舶具有一个或几个被识别缺陷会使船舶继续进行某些操作产生危险的行为,而对继续进行此项作业的正式禁止。

低标准船:船体、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方面实质上低于有关公约要求的标准或者实际配员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船舶。

有效证书:有关公约的一个缔约国直接签发的,或由缔约国认可的机构代表该缔约国签发的,包括准确和有效的日期,符合有关公约规定并载明船舶、船员和设备细目的证书。

第二章港口国监督检查概述

概要

港口国监督是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舶的配员与操作符合适用的国际规范为目的的一种检查。确保船舶保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标准是船旗国的首要责任,如果所有的船旗国都能令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那么港口国监督就没有必要存在,不幸的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世界范围内发生的诸多海难事故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这种额外监控也就成为必然。

港口国监督的实施是通过基于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法所授权的。因此,港口国必须是这些公约缔约国,而且,在实施港口国监督之前要颁布起立法。根据所适用公约的条款规定,港口国可由检查官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

港口国监督条款

IMO 的公约把保证船舶的技术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首要责任放在了船旗国的肩上。然而,普遍认为,港口国能对实现该目标作出贡献,因此,很多的国际公约都包含有港口国监督条款。它们是:

现有港口国监督区域协定虽然国家性的港口国监督已加强船舶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而惟有通过区域性的协作才能保证那些低于标准船舶和低于标准船舶经营者越来越无处藏身。如果不采用区域性协作的方式,那么经营者就会把他们的船舶转向没有实施PSC检查的地区或者PSC检查相对不严格的地区的港口。这将严重妨害那些实施适当PSC检查国家的港口经济形势。为弥补该缺陷并从总体上提高检查效率,世界上的许多地区都已经或者正开始达成区域性的港口国监督协定。

目前,有8个区域性的港口国监督协定正在运转:全球范围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的建立才刚刚开始。随着信息的交换以及程序和培训的协调统一,全球性的港口国监督已初见端倪。随着各个港口国监督组织的秘书处越来越多地收集并交换统计数据和资料,这种认识不仅在本质上是有益的,而且它还可以为海运界提供一个更好地分析海上事故原因的方法,这样就可比以前更准确地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第三章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

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在IMO的A.882(21)决议以及各区域协定里都有详细的阐述,现将其概述如下:1. 选择受检查船舶

船舶到达港口之前,检查官会根据备忘录里规定的选船标准选择受检查船舶。优先检查的船舶包括第一次挂靠该港口的船舶、油船和散货船等敏感型船舶、有滞留记录的船舶,等等。在选船的时候,检查官会从该国家或该区域的数据库中就以前的港口国监督数据对待检船舶进行调查。

2. 初检

检查官首先检查船舶配备的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人其有效性和正确性。同时,他们也检查船舶总体状况,确认该船舶是否符合相关条约的条款要求,以使自己满意。如果所有情况良好,检查即告结束,船舶被允许开航。

3. 详细检查

然而,如果检查官发现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初次检查后有明显依据认为该船实质上并不符合相关公约条款的要求,检查官就会对该船实施详细检查。A.787(19)决议定义了明显依据并对如何实施详细检查进行了阐述。

4. 滞留

如果检查官在详细检查中发现有缺陷,通常会令船方纠正。如果发现的缺陷非常严重,船舶将会被滞留,直到缺陷被纠正才允许船舶开航。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官会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及相应的船级社机构。A.787(19)决议提供了可滞留的定义以及滞留所应遵循的程序。

第四章介绍

1、对发现的缺陷是否足够严重以至可以滞留船舶作判定时,PSCO 应评估:

1) 船舶相关的证书是否有效;

2) 船舶配员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2、在检查中,PSCO 应进一步评估船舶和/或船员及下一航次计划,以确认能够:

1) 航行安全;

2) 安全处理、承运和监控货物状况,

3) 确保机舱安全;

4) 正确维护推进机械和舵机;

5) 灭火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随时可用;

6) 迅速弃船、安全和有效救助;

7) 防止环境污染;

8) 保持足够的稳性;

9) 保持足够的水密完整性;

10)遇难情况下的通讯联系;

11)船上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3.如果上述评估有否定的,考虑发现的所有缺陷,该船应被考虑滞留。船舶因不

能安全航行而被滞留,将不会顾及船舶在港滞留的时间。

二、总体

缺少要求的有效证书可滞留船舶。

三、滞留缺陷

为协助 PSCO 使用该指南,下面按相关公约或规则分类列出了缺陷,这些缺陷都是比较严重可以导致船舶滞留的。

1.证书和文件

缺少相关规定要求配备的有效证书或文件时,可能导致船舶滞留。

2.SOLAS 74 公约

1) 主推进及重要机械,包括电气装置,运转故障;

2) 机舱不清洁,舱底有过多的油污水混合物,包括排气管在内的管子绝热层浸透了油污,舱底泵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 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应急蓄电池和应急配电,不能正常工作;

4) 主、辅舵机运转故障;

5) 缺少个人救生设备、救生筏和降落装置,或容量不足,或严重变坏;

6) 缺少探火系统、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筒、防火挡板、速闭阀,或不符合或严重损坏,导致不能满足预期的用途;

7) 缺少货物甲板区域(液货船)火灾保护,或严重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8) 缺少号灯、号型和声响器具,或不符合或严重变坏;

9) 缺少用于遇险和安全通信的无线电设备,或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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