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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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防〔2018〕195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防〔2018〕195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防〔2018〕195号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2〕256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2018年2月14日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省地方消防经费的管理、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消防经费,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安排用于武警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维稳处突等职能的相关经费,包括消防业务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具体开支项目和范围见《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附件1)。

本条第一款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聘用的消防战斗员和消防文员。

第三条各级财政应当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部门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武警消防部队的其他经费仍按原供应渠道保障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消防业务经费第五条消防业务经费按照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条第一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武警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包括直接用于消防业务的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其他业务费等。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综[2007]43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07.04.23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
理的通知
(琼财综[2007]432号)
各市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转发给你们,执行中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旧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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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琼财教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函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根据《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22〕62号)要求,现将按照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审核意见修改后的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上,请审阅。

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科教处颜人安*************海南省教育厅财务处许曙*************附件: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3月26日附件海南省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一、我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底,海南省共有5所公办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07150人,其中博士生1083人,硕士生9939人,本科生86672人,专科生9456人,院校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思政工作师资方面,有专职辅导员472人,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24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36人,专职组织员58人。

海南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的综合性高校。

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海南师范大学是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部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电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电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琼工信信产[2012]26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6.18【实施日期】2012.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信产〔2012〕261号)三亚市、澄迈县、陵水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促进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省政府设立了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为做好2012年度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海南生态软件园或三亚创意产业园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3号)精神,惠普海南项目(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二、资金扶持范围和额度(一)对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处于国内行业顶尖水平的优质龙头项目,视年度可安排资金总额给予适当补贴。

(二)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园区企业和项目投资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

(三)园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园区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在园区内阶段性工作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60%的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

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

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说明目录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4)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4)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6)五、“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8)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9)七、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11)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1.31亿元,增长18.26%(与2016年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79.46%,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7亿元,为预算的103.13%。

分税种看:增值税收入19.56亿元,增长42.95%,我市房地产市场景气程度较高,销售量价齐增,带动增值税较快增长。

企业所得税收入9.79亿元,增长19.82%。

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多个行业企业经营效益提高,房地产业企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尤为突出。

个人所得税收入4亿元,增长62.98%。

主要是我市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尤其是房地产销售情况较好,其从业人员收入较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增幅高于全市GDP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

契税收入3.42亿元,增长23.27%,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该税种随之大幅增长。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6.88亿元,增长19.66%。

该税种是流转税的附加税,随着增值税的增长而增收。

土地增值税收入6.05亿元,增长13.3%。

房屋销售量价齐增,房地产增值幅度较大,带来该税种收入较快增长。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64亿元,增长28.37%。

房产税收入2.01亿元,增长29.36%。

主要是地税部门调整了这两个税种的征期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比上年多收一个季度税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79亿元,下降6.09%,为预算的95.54%。

其中未完成年度预算的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亿元,完成预算的68.3%;国防支出1907万元,完成预算的48.82%;教育支出12.31亿元,完成预算的77.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1亿元,完成预算的66.84%;城乡社区支出9.39亿元,完成预算的74.77%;交通运输支出3.78亿元,完成预算的95.13%;其他支出3574万元,完成预算的80.46%;债务付息支出14.13亿元,完成预算的96.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凡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下政府核准但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要求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一律改为备案制。

同时,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及开展相关工作。

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琼财采〔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审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行为,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2018年1月30日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行为,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一)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且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者资格审查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者在评标期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二)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邮政投递等;(三)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四)发表论文、文章,出版图书;(五)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六)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七)需向个人收集的属于我省特有的工艺品;(八)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九)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十)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采购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项目,且该产品在本省内只有唯一残疾人福利单位供应商的;(十一)2020年底前,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直接委托给某一特定事业单位的;(十二)上级主管部门有跟标要求的;(十三)省委省政府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同意将采购项目委托某一特定供应商的;(十四)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2014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一)加强生态保护。

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中部山区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生态红线。

启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加强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推进中部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南繁育种基地转基因安全管理和外来物种引进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全省49个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太阳河五大沧海河流和城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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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5.24
【实施日期】2018.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文化企业(单位):
为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文简称文化产业专资)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内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正。

文化产业专资股权投资项目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市场化运作。

授权专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严守工作规程。

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程序及方式、投资考核、投资退出、收回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省文化办)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扶持条件的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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