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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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赣府厅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应当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省直部门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本部门管理。

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名称可为“**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第五条省直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二)对进驻中心(窗口)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对涉及本部门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四)对需要本级人民政府多个部门审批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五)对需要上报转报有关部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代理代办制度;(六)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七)本部门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2.03.28
•【字号】赣计收费字[2002]284号
•【施行日期】200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计收费字[2002]284号2002年3月28日)
江西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要求提高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标准的函》(赣司办字 [2001]24号)收悉。

鉴于你厅所属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对原有校内干部培训学员招待所进行了改造,房间内全都带有卫生间,并配备了空调、沙发、彩电等设施,全天24小时热水供应,原收费标准偏低,为了使你厅司法干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厅司法警官学校校内招待所本着收入弥补支出,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每人每天30元床位收取。

干部培训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培训班和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89号)的规定,每学员每课时按1.00元的标准收取。

教材资料费、场租费按实际支出向学员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

使用省财
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省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江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江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训内容1. 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加深对党的光辉历程、革命精神和伟大成就的理解。

2. 业务素养提升:学习新经济、新科技、新政策,了解国家发展战略、地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

3. 作风建设: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素质,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性修养,建设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4. 能力提升:加强领导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的培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 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各级单位和企业,开展调研和交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培训方式1. 理论学习:组织专家授课、座谈研讨等形式,围绕政治理论、国家政策等主题进行专题培训。

2. 实践锻炼:组织干部到基层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实践,亲身感受实际工作环境,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3. 经验交流:组织干部开展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形式,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4. 学习强国平台: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展开互动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5. 竞赛演练:组织干部参加各种竞赛和演练活动,锻炼干部的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培训对象江西省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党政领导干部。

五、培训机构江西省委党校、省直行政学院、省委组织部等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分阶段进行培训,以确保培训效果。

七、培训保障1. 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拨款,确保培训经费的充足。

2. 师资保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3. 设施设备保障: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设备,保障培训能顺利进行。

4. 组织保障:建立完善的培训组织体系,确保培训活动的有序进行。

江西网络干部学院

江西网络干部学院

江西网络干部学院江西网络干部学院,简称“江西学院”,是一所由江西省委组织部主管,江西省委网信办、江西省委国策智库、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共同建设的网络培训机构。

成立于2017年,是全国首批设立的网络干部学院之一,旨在加强网络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网络干部素质和能力,推动江西省网络治理现代化。

江西网络干部学院的宗旨是“服务网络强省战略,培养网络干部人才,推动网络国家治理现代化”。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网络干部培训、研修、考核和实践活动,培育网络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道德品质,提高网络干部参政议政和网络治理能力,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网络干部培养体系。

江西网络干部学院立足江西实际,结合江西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江西特色的网络干部培训活动。

比如,组织开展了以“新时代、新征程、新作为”为主题的网络干部培训班,旨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江西省情、江西特色,以及江西网络治理的创新做法和成果。

此外,还开展了以“数字江西·网络大讲堂”为品牌的网络干部培训项目,涵盖了网络安全、网络经济、网络舆情、网络法治、网络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网络干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知识储备。

除了开展培训活动,江西网络干部学院还积极探索和创新网络干部评价和考核机制。

目前,江西学院已经建立了网络干部考核和评价体系,将网络干部的纪律遵守、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成果等方面纳入考核内容,倡导网络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水平,为江西网络治理和互联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西网络干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了江西省网络治理和互联网发展。

通过提高网络干部素质和能力,打造网络强省的品牌,为全省的互联网经济、数字化社会建设和互联网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同时,江西学院的经验和成果也受到了全国同行的肯定和借鉴。

未来,江西网络干部学院将继续发扬自身优势,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网络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作出贡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赣人社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要求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事业单位人才智力保障。

二、突出培训实效(一)把握培训重点内容。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干事创业能力。

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特点开展各方面专业知识培训。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也可结合实际以集体学习、团队集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江西赣州:对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动真格

江西赣州:对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动真格

江西赣州:对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动真格
廖永强;赖晓慧
【期刊名称】《中国人才》
【年(卷),期】2005(000)05S
【摘要】为切实提高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使教育培训落到实处,江西省赣州市建立了教育培训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

规定,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由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登记在册,并要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

各地各部门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还将纳入领导责任目标。

定期进行评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内未完成调训或有关考试、考核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对无故不参加调训的人员。

【总页数】1页(P35)
【作者】廖永强;赖晓慧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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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赣州:细化信息化名师职责实行滚动评估考核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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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精选.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精选.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第四条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第五条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赣司党字〔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党委:《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2015年7月20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党组选拔任用厅机关、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处级干部和省监狱系统、省直戒毒系统的正处级干部。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动议: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主要由厅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厅党组书记同意后,开始组织实施。

2、厅政治部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职数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厅党组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任用的职位和该职位所在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当听取选拔任用职位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酝酿可采取会议形式,也可进行个别沟通。

4、工作方案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单位并在厅内网公布。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五条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1、厅机关民主推荐处级干部的,由厅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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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第四条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第五条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第九条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职责为:熟悉并掌握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平台的各项功能、操作方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基本信息录入(更新)和学员注册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与省委组织部和网络学院的联系工作,落实有关培训任务,指导帮助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解决在线学习的相关问题;做好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督促、提醒工作,动态掌握干部网络培训情况,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做好干部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兼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学分制考核信息管理员,按照《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干部相关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四、培训内容第十条网络培训以政治理论为重点,结合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开设时政解读、党性修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素质能力、江西省情及其他方面的专题课程,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网络特点、需求特色的课程体系。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形势任务、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设定网络培训必修课,每年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

必修课主要为基本理论,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法律等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等内容;选修课主要为各类专业性课程以及拓宽干部视野、提高干部素养等内容。

五、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实行用户注册登录制。

为每位学员注册一个账户,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平台学习。

学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用户名和密码,一旦发生丢失或遗忘,须及时向网络学院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实行分类选课制。

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课程分类。

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学员可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

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每年度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实行学分制。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采取学分制管理。

学完一门完整课程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系统自动记录。

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市厅级、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50学分,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80学分。

干部网络培训学分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干部培训个人档案。

如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累计学分已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不参加网络培训;累计学分不足规定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培训补足。

第十四条实行学年制。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一学年,12月21日至31日为年度统计时间。

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跨年度进行。

第十五条实行情况发布制。

单位和学员网络培训情况实行网上实时发布和通报发布。

实时发布为在网络学院门户网站上实行实时排名发布。

通报发布按上半年和下半年由网络学院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实行定期答疑制。

管理员为网络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答复解决学员网络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疑难问题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网络学院。

网络学院须在收到问题起3日内答复解决,并及时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在网络学院网站页面“常见问题”栏目中列明,供学员查阅。

第十七条实行证书登记制。

学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自动获得网络学院颁发的“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合格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管理第十八条实行年度考核制。

将干部年度完成网络培训学分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未完成学分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建立学员培训电子档案。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情况、测试或考核结果将由系统自动存入学员个人网络培训电子档案,以年度进行数据存档,实现主管部门和干部个人即时查询。

第二十条建立督学促学的激励机制。

在做好学员的督学、促学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对先进单位、优秀学员、优秀管理员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维护保障第二十一条网络学院门户网站维护与管理由网络学院负责,网络培训硬件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和技术保障按合同规定由江西移动公司负责;网络平台的维护、升级、优化、课程上传等工作按合同规定由平台开发商负责。

第二十二条省委组织部和网络学院负责网络培训的后台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授予的权限,做好学员培训情况的审核及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培训要求,及时购置、更新、开发课程,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八、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干部网络培训经费纳入省财政专项或从其他途径解决,不向干部个人收费。

第二十五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经费的申请(或筹措)、使用和管理。

九、附则第二十六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根据《江西省贯彻〈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和《2013—2017年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是一个集学习、交流、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培训平台,是对干部参加网络培训进行学分制管理的专用平台。

二、组织管理第三条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规范管理以及省管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等工作,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督学、促学和学分考核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级管理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干部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三、学分管理第六条学分管理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在职在岗干部。

第七条学分取得及管理。

根据干部在网络学院网站的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

学分原则上按学时设置分值,每个学时折算为1分。

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学分,通过指定形式获得。

一门课程重复学习的,只计一次。

学分通过网络学院网站管理后台自动进行登记,建立干部网络电子学习档案,分年度进行数据存档,实现所在单位和个人即时查询。

学员不得以空挂或请他人代学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学分。

第八条实行学分年度管理。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一学年,12月21日至31日为年度统计时间。

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跨年度进行。

四、考核管理第九条实行年度学分目标管理。

市厅级、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50学分的网络培训任务,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80学分的网络培训任务。

当年新提拔的干部按每月5学分标准进行考核,其中上半年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后的职务进行考核,下半年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前的职务进行考核。

如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培训,累计学分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不参加网络培训;累计学分不足规定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培训补足。

第十条实行年度考核制。

将干部年度完成网络培训学分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未完成学分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实行情况发布制。

单位和学员网络培训情况实行网上实时发布和通报发布。

实时发布,即在网络学院门户网站上实行实时排名发布。

通报发布,即按上半年和下半年由网络学院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通报参加网络学习培训的考核人数、平均学时、平均学分、通过考核人数等相关数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公布学员个人取得的学分情况、是否通过考核等学习数据,督促干部完成学习任务。

对网络培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分别授予“年度网络学习先进个人”、“年度干部网络培训先进单位”。

对单位和个人在线学习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的,及时予以通报。

严禁代学代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所获学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干部退休后可保留学习账户继续参加学习,不纳入排名和考核管理范围。

在当年度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网络培训的,须经本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免学,并报网络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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