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培育生物产业,是我国在新世纪把握新科技革命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把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一)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生物技术、产品和标准。
(三)培育若干个跨国经营的大型生物企业和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企业,形成若干个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产业基地。
(四)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和物种种质资源保护,提高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障生物安全。
二、现代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五)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发展预防和诊断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
积极研发对治疗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和现代中药。
加快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和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
推进生物医药研发外包。
(六)生物农业领域。
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林业新品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种源。
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疫苗、诊断试剂、现代兽用中药、生物兽药、生物渔药、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推进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的产业化开发,促进高效绿色农业的发展。
开发具有抗病和促进生长功能的微生物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剂,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
(七)生物能源领域。
加快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推进规模化、基地化种植;积极开展以甜高粱、薯类、小桐子、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以及植物纤维等非粮食作物为原料的液体燃料生产试点,推动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生物能源的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济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1日济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过去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良好,“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六稳”“六保”有效落实。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着力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强经济运行应急保障,主要指标逐季回升,经济运行总体稳健。
(1)经济总量跨越提升。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140.9亿元,增长4.9%。
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6.1亿元,增长3.6%,税收比重76.9%。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3.7%。
(2)“六稳”工作扎实开展。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市级重点项目实现投资3491.5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进出口总值增长23%。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1万亿元、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降低0.28个百分点。
消费需求稳步回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物价形势总体稳定。
(3)“六保”任务全面落实。
发放稳岗补贴6.4亿元,稳定岗位123.3万个,新增城镇就业1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03%。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济投促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投促发〔2023〕2号各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为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引进政策的通知》(鲁商字〔2022〕13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的通知》(济政办函〔2023〕3号)精神,落实省审计厅对济南市外资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济投促发〔2020〕15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奖励对象在济南市已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二、规范奖补标准各区县(功能区)要将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作为奖励标准,对到账外资无实际生产经营或资金流向外地的项目不进行奖励。
不简单将外资到账、数据纳统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参与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特别是不得在项目落地前事先予以奖励或者承诺奖励。
三、监督和管理申报外资奖励的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申报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拟申报奖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书面承诺,获取奖励后,五年内如有减资、撤资、转内资情形,退回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一)对实际到账资金支出部分原则上应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申报;对当年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项目,原则上可延迟一个年度申报,每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济商务字〔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商务字〔2023〕50号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制定《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2023年10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标准、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促进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由市级预算安排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
第三条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一)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和具体执行,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及评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对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预算编制与审核,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负责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
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
为促进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创新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业创新。
其次,加大科研投入。
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强大的科研支撑。
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加强国际合作,共享技术资源。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在现有科研基础上进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三,推动产学研结合。
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作用。
政府应加大对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学术界与产业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进程。
同时,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的优化和升级。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激励企业进行创新。
第五,加快人才培养。
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政府应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同时,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开展专业培训,吸引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加入该领域。
第六,优化市场环境。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人才培养,优化市场环境,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济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9日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我市商业品牌首店和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打造消费提质升级“新引擎”,推进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实现到2021年商业品牌首店每年增加100家,全市连锁经营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其中总部在济南的规模连锁企业达到50家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1500个以上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一)加快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建设。
1.对在我市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30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20万元。
2.对在我市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本土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万元。
3.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若干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生物医药科研和创新的投入。
建立生物医药研发资金的专项支持机制,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物医药科研和创新项目中。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在基础研究、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
其次,政府应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生态环境。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物医药企业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体系。
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进一步激发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热情。
第三,政府应该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
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等。
此外,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药店和研究机构等相关产业进行合作,促进各方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创新。
此外,加强生物医药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向上和向下延伸,形成产业链的完整。
综上所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大对科研和创新的投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以及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扶持等。
只有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才能够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9日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优化我市楼宇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扶持政策及申请流程(一)扶持政策。
1.支持统一运营。
特色产业楼宇运营主体(通过购置、承租、合作等形式,承担楼宇出租售卖、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等职责的企业,下同)自持运营比例达到50%、70%、90%的,每年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鼓励集聚发展。
特色产业楼宇内主导产业法人企业的楼宇使用面积占比达到60%、80%的,每年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促进楼宇招商。
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每新入驻1家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主要经济贡献以入驻当年度或次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计算。
4.降低入驻成本。
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在其入驻的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且承诺自用3年(含)以上的,按每100平方米5万元给予补助,补助最多分3年拨付且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的主要经济贡献,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在其入驻的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内租赁办公用房3年(含)以上,且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按每100平方米1万元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以租赁合同生效年份为准)对我市的主要经济贡献,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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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有效促进《济南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济南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1.支持产品研发创新。
对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准文号(包括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亿元。
对新取得二类新药和生物技术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三类新药、四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内前三家上市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五类新药、六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内前三家上市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至六类新药每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对新取得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已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其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6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支持临床试验。
对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的一类和二类新药,新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进入临床研究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企业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在完成产品注册检验或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新注册的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在完成产品注册检验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3.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豁免BE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奖励的品种数量不超过三个,但属于同品种全国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受数量限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的公共研发平台新增项目,按照新增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5.支持企业(机构)资质认证。
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
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CNAS 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对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所得奖励最高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6.加快研发国际化进程。
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收购兼并境外领先企业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拓展药品临床前研发国际市场,加快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研发国际化发展进程。
对企业境外收购兼并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二、支持产品推广应用7.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
支持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自产品开始生产三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
单品种三年累计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8.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
鼓励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我市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优先纳入带量采购遴选范围。
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
对本地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首仿药、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用设备等创新产品的,给予采购金额5%的奖励,同一年度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三、支持集聚发展9.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链条配套工程,推进大健康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对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区,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20%、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10.支持重大项目。
对在我市范围内新投资的大健康项目(包括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流通项目以及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康复等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已取得注册或备案且已生产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按企业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物流办)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按其项目总投资额(不包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与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11.支持特色项目。
依托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积极发展壮大中药材特色产业。
对新发展不少于5个种类道地药材的种苗繁育基地或面积不少于500亩(含)的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建成后对基地建设主体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四、支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12.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
对引进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方面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济行医且带徒每年超过2个月)的医疗康复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经认定的“品牌国医堂(中医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医科研成果转化,新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医科研课题资助的,按上级资助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中医药领域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者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发展。
对服务本市、具备一定规模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按年度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保障措施14.加强组织领导。
将原“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并充实调整组成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调度、考评等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15.加强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在济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促进本市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用足用好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基金,支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领域产品研发、重点项目建设、医疗服务、智慧健康养老等创新项目,以市场化参股等方式投资并促成重点创新项目落户我市。
本政策所涉及的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经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统筹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6.加强用地保障。
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大健康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对重点医疗康养产业项目,经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土地价款可实行分期缴纳,时间不超过一年。
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康养产业,原有土地、房产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在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凡纳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使用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用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本政策适用于在济南市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特医食品、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技术、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种植(养殖)、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本政策中的奖补资金由市与企业所在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有关奖补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政策执行中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保护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