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是指湖泊、河流、水库以及沿岸海域等地表水体。
保护和管理地表水环境是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地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
在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被统一编制为GB3838。
一、背景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是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一部分,用于评价和监督地表水的环境质量状况,指导水环境保护工作。
GB3838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此后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版本为2019年发布的第四版。
GB3838标准对地表水的主要污染物进行了限制和规定,旨在确保地表水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标准内容GB3838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水质类别和水质标准:GB3838标准将地表水按照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和生态修复标准划分为五个水质类别,分别是Ⅰ类水、Ⅱ类水、Ⅲ类水、Ⅳ类水和Ⅴ类水。
每个水质类别都有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超过限值的地表水将被划定为相应水质类别以及污染程度。
2. 主要污染物和限值:GB3838标准规定了地表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限值,包括有机物、无机物、营养物、重金属等数十种常见污染物。
不同水质类别对每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不同,需严格控制污染物浓度以保证水质安全。
3. 生态修复标准:GB3838标准还制定了生态修复标准,用于评估和指导受损地表水环境的修复工作。
生态修复标准主要从水质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对受损地表水进行评价和修复指导,促进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标准应用及意义GB3838标准是我国地表水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具有以下应用和意义:1. 地表水监测和评估:GB3838标准为地表水监测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
各级环保部门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对地表水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2. 水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GB3838标准对地表水中的污染物限值进行了规定,有助于指导污染物的治理和防控工作。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道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道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用于评价和监测地表水体质量的一系列参数和限值。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旨在保护水体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公众健康。
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一些主要参数和限值:
1. 总氮(mg/L):I类水质≤ 0.15,II类水质≤ 0.5,III类水质≤ 1.0,IV类水质≤ 1.5,V类水质≤
2.0。
2. 总磷(mg/L):I类水质≤ 0.02,II类水质≤ 0.1,III类水质≤ 0.2,IV类水质≤ 0.3,V类水质≤ 0.4。
3. 化学需氧量(COD)(mg/L):I类水质≤ 15,II 类水质≤ 20,III类水质≤ 30,IV类水质≤ 40,V类水质≤ 50。
4. 溶解氧(mg/L):I类水质≥ 7,II类水质≥ 6,III类水质≥ 5,IV类水质≥ 4,V类水质≥ 3。
5. 水温(℃):I类水质≤ 28,II类水质≤ 30,III类水质≤ 32,IV类水质≤ 35,V类水质≤ 40。
请注意,具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地区或目标而有所不同。
用户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准则来获
取最新和详细的标准信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 引言地表水是指自然界中存在于地表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以及近地表的湿地、泉水等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针对地表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基准,用于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
2. 相关法规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其中,主要参考的法规和标准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1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溶解氧(DO)-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NH3-N) - 总氮(TN) - 总磷(TP) -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 水温 -pH值 - 悬浮物(SS)4. 水质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地表水的水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 Ⅰ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地表水 - Ⅱ类水:适用于近岸海域、游泳区域以及其他能直接接触水体的活动区域 - Ⅲ类水:适用于一般景观、农业灌溉以及渔业用水区域 - Ⅳ类水:适用于工业用水等特定用途的水域 - Ⅴ类水:适用于农田灌排、养殖等农业用水区域5. 监测与评价为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达标和保护,对地表水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的监测和评价方法包括: - 定点监测:在地表水体的不同部位设置监测点,定期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 - 临时监测: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或区域,进行临时性的水质监测和评价 - 综合评价:根据监测数据,综合考虑多个指标的值,对地表水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6. 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因素地表水环境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 -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 农业面源和点源污染 - 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相互作用 - 水体的流动和水流速度 -土地利用和水域环境的改变7. 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保护与治理为了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预防水污染和治理水体污染是重要的措施。
(word完整版)地表水环境质量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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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背景地表水是供给人类生活、工业生产及生态系统维持的重要水资源之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地表水污染程度的依据,通过对地表水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的评价来判定地表水的环境质量。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意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作用包括对地表水污染进行监控和评价、指导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水污染排放标准等。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内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对地表水中各种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采样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内容。
通常涵盖了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铅、镉等多种指标。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类根据地表水的不同用途和环境背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分为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态系统水质标准等多个方面。
不同分类的标准针对性不同,保障了不同用途地表水的水质安全。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是对污染防治和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依据地方性水质标准,对地表水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地表水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议建立完善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治理效率、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培养等措施,共同维护好地表水的环境质量。
结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只有严格遵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才能确保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目标。
(完整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