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储备激励管理办法(修)
船舶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船舶公司奖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船员、岸基管理人员。
1.3 奖罚制度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奖励2.1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2.2 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客户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2.3 对于在团队协作、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精神奖励。
2.4 奖励的实施应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贡献大小,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惩罚3.1 惩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3.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
3.3 惩罚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惩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奖罚程序4.1 奖罚的提出应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建议。
4.2 奖罚建议应详细记录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奖罚理由,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罚建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
4.4 奖罚决定应由公司领导层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五章奖罚记录5.1 所有奖罚情况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5.2 奖罚记录应保密,仅供公司内部管理和员工个人查询使用。
5.3 员工有权对奖罚决定提出异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确保员工权益。
第六章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6.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束语本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完善奖罚制度。
船舶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船舶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效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3. 对在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等特殊情况下,勇敢救险、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4. 对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5. 对积极参加船舶安全培训和考核,成绩优异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包括:1. 荣誉证书;2. 奖金;3. 优先晋升、评优评先资格;4. 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六条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船员,给予以下处罚:1.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一般性事故的,给予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3.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给予降职、辞退等处罚;4.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处罚方式包括:1. 警告;2. 通报批评;3. 罚款;4. 停职检查;5. 降职;6. 辞退;7.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船员奖惩制度范本

船员奖惩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的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和公司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在船工作人员和岸基员工。
第3条船员奖惩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4条公司董事会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奖励第5条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6条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船员,应当给予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表现出色;2.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创新能力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3.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4.勇于担当,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公司利益;5.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6.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表现突出;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三节惩罚第8条惩罚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9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船员,应当给予惩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玩忽职守,导致船舶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3.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4.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不服从管理,影响团队和谐;6.涉及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7.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行为。
第四节奖惩程序第10条奖励程序:1.所在部门推荐;2.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3.公司领导审批;4.公布奖励结果。
第11条惩罚程序:1.所在部门调查核实;2.公司监察部门审核;3.公司领导审批;4.公布惩罚结果。
第五节附则第1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3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1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船员奖惩制度范本,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船员管理机制,激发船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船舶安全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

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第一篇: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分享复制地址转播到微博•2011年05月17日 10:23 阅读(0)评论(0)分类: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一、在船工资的支付船员自上船之日起,至离船之日止,支付岗位工资、工作业绩奖、超时津贴、休假待金。
具体支付办法如下:1、岗位工资。
每月由公司做帐发放,直接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2、超时津贴。
每月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3、工作业绩奖。
船员下船公休时,按相关业绩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后,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4、休假待金:根据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和对应标准,在船员下船公休时,由公司一次性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二、各类在船补贴的支付1、船型补贴。
每月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2、船龄补贴。
每月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3、超期津贴。
船员下船公休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4、缺员补贴。
经船员管理部确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船长根据承担缺员岗位工作的人数和工作量在船记帐分发,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5、候船薪。
经船员管理部确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6、路途薪。
经船员管理部确认、人事部门审批后,船员下船公休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船舶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船员遵守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航行无事故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 对在紧急情况下,勇敢救人、挽回损失,有显著贡献的船员,给予表扬和重奖。
4.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船舶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5. 对积极参与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表现优秀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员,给予以下处罚:1. 轻微违章行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2. 中等违章行为:扣除当月一定比例的工资,并记录在案。
3. 严重违章行为: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罚。
4. 重大违章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5. 因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第六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但情节严重的船员,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记录在案。
2. 记过:扣除当月一定比例的工资,并记录在案。
3. 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务。
4. 调离岗位: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第七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的船员,加重处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九条公司设立船舶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船舶安全奖惩情况应向全体船员公开,接受船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1、合同保证金按每月5%考核。
每年十二月份,全年一次性结清,若中途退岗不返还保证金。
2、内务守则工资按每月工资5%考核,当月结清,若有违犯,扣出当月内务守则工资。
3、安全工资按每月工资的5%考核,每季度结清壹次。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除当班人、船长领导责任人。
扣除全体船员季度安全工资,并全年奖金一票否决。
具体指标如下:(1)由于操作,技术失误(除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靠泊修理8小时以上事故,扣除当班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1000元。
船长领导责任人当月工资的3%的安全工资。
并处罚款1 000元。
(2)由于操作技术失误(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靠泊修理24小时以上事故,扣除当班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2000元。
船长领导责任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2000元.(3)连续一季度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奖励当月工资的10%。
(4)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奖励一个月工资。
4、考核办法:(1)将船员的平时考核表包括内务守则考核表,按规定每月20号一月一次上报取公司人事科。
(2)公司将派人事科、安全科、财务科到船上不定期不通知上船来平时考核、走仿调查。
将船上船员考核、公司平时考核、汇总年度考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备案,作为安全季度年终奖惩依据。
安全奖惩考评兑现制度公司年初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各船签订责任目标管理,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年终进行考评奖惩兑现,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根据上述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所规定的事项完成执行情况对各单船安全工作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司给予考评出的安全生产船舶及责任人最高奖金奖。
3、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船舶及责任人处以重罚,(及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奖惩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奖惩兑现。
航运公司船员储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船员队伍建设,确保公司船舶安全、高效运营,提高船员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管理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储备、选拔、培养、使用和淘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船员个人素质与职业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船员储备第四条船员储备分为初级储备、中级储备和高级储备。
第五条初级储备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二)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三)身体健康,符合船员体检标准;(四)热爱航运事业,有志于从事船员职业。
第六条中级储备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初级储备船员条件;(二)取得相应船员适任证书;(三)具备一定的航海经验。
第七条高级储备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级储备船员条件;(二)取得相应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三)具备丰富的航海经验,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
第三章船员选拔与培养第八条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船员培养分为以下阶段:(一)初级培训:对初级储备船员进行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二)中级培训:对中级储备船员进行船舶管理、船舶设备、船舶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三)高级培训:对高级储备船员进行船舶驾驶、船舶管理、船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综合素质。
第四章船员使用与淘汰第十一条船员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和船员能力,合理分配船员岗位;(二)注重船员个人成长,为船员提供晋升机会;(三)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关心船员生活。
第十二条船员淘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船员工作表现、综合素质和船舶需求,进行合理淘汰;(二)对淘汰的船员进行职业指导,帮助其重新就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鼓励出海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励出海的通知⽂号:国海⼈办[1992]497号颁布⽇期:1992-09-15执⾏⽇期:1992-09-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分局、海南省海洋局:近年来,我局海上⼯作任务⼀直较重,特别是近中海任务,作业条件艰苦,海上作业⼯作连续时间长、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固定航线,确属苦、累、险岗位。
鉴此,在继续提倡为国家海洋事业多作贡献的同时,为⿎励⼴⼤船员和科技⼈员出海作业的积极性,经局研究决定,从实际出发,调整海上作业的艰苦津贴。
为此,通知如下:⼀、在港⼯作津贴不变,仍按原规定执⾏。
⼆、将国海⼈字(1990)407号通知规定的近中海作业的艰苦津贴调整为:船长、政委每⼈每天⼗⼀元;轮机长、⼤副每⼈每天⼗元;船上其他⼲部和全部轮机⼈员每⼈每天九元;其他职⼯每⼈每天⼋元;不属于船员编制的随船出海的⼲部每⼈每天九元,⼯⼈每⼈每天七元。
三、远洋调查任务、靠外港的,除中、美海⽓相互作⽤耦合实验和⼤洋锰结核调查任务外,仍按国家劳(85)1009号、海劳(86)859号⽂件规定执⾏。
即:⼈民币津贴分为三类:⼀类为船长、政委、轮机长、⼤副、正、副考察队长和正副指挥、⾸席科学家每⼈每天⼆元;⼆类为其他正式⼲部每⼈每天⼀元⼋⾓;三类为⼯⼈和见习⼈员,每⼈每天⼀元五⾓。
外汇津贴,靠外港的,每⼈每天⼆美元,不靠外港的,加发相当⼆美元的⼈民币,不发外汇。
四、上述办法实⾏后,必须严格按照航⾏计划的要求进⾏管理。
本通知⾃下发之⽇起执⾏,今后海上作业津贴,均以此⽂规定为准。
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1992.09.15,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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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储备激励管理办法(修)
一、抓好储备,充实队伍。
(一)实习船员培养。
按实习船员培养方案,增加实习船员力量,择优录用,补充普通船员队伍资源量(详见实习船员培养方案)。
(二)在船船员补充。
通过在职船员介绍推荐,中介推荐及网络资源,发掘吸纳好资历船员,补充船员队伍,确保船员资源良性循环。
(三)职务船员提升。
建立职务船员晋升机制,凡在公司服务满三个合同期以上,通过考核评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表现突出,既可由公司人事提名为其提供高一级职务实习机会,培养职务船员,并要求实习获得证书后在公司服务满两个合同期。
二、激发干劲,留住人才。
(一)实行返船奖励。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合同期(六个月及以上),经公司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优秀船员,于第二个合同期返回公司上船服务满二个月后发放返船奖励500元/月;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个合同期(六个月及以上)的优秀船员,再次返船满二个月后,发放返船奖300元/月,返船奖励以工资形式每月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直至下船当月结束。
(二)优秀船员表彰。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合同期以上的船员均有资格参与评奖,由船舶和公司岸基部门考核提名,选
拔出表现优异的船员;设立“金牌船长”、“优秀教练”、“业务能手”等奖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于每年底制作优秀业绩描述,颁发奖金、制作表彰文件,通报公司及各船舶(奖金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审批调整)。
(三)突出贡献激励。
凡对公司运营有突出贡献的船员,随时可由船舶或公司各部门公开提名,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表彰,做出表彰事迹描述并通报公司及各船舶。
三、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一)树牢安全理念。
定期通报各轮安全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共同吸取教训。
统一各轮安全标识、营造安全环境,让船员时刻感受到“安全第一”的氛围。
(二)用好管理抓手。
开展好季度“四好”船舶评比,及时下发通报,颁发流动红旗和优胜奖品,激发各轮间比学赶超的热情。
(三)处罚违规人员。
按照公司考核工资管理办法,对违规操作,酿成后果的,随时扣发考核工资或工资,努力形成按章操作的良好风气。
该《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定期统计与实施,其他部门配合考核与评价提名。
从xx年5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
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全文结束》》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