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习题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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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习题集答案

第一章税制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C

3. D

4. A

5. B

6. C

7. A 8. C 9. A 10. C 11. A 12.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E

2. ACD

3. ABD

4. BE

5. BC

6. DE

7. ABCDE

8. ABCD

9. ABCDE 10. AC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税收只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

2. 错。国家课税权力通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四、名词解释

1.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 税收三性:指税收的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3. 税收职能: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

4.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5.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

1. 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是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力实现的分配。国家征税不受所有权的限制,对不同所有者普遍适用。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的形式。

具体来说,国家是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切税收都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按照国家的意志行事的。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依法纳税就实行法律制裁。国家机器如警察、法庭、监狱等,都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总之,税收就是国家在国家机器的保证下,通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从而参与社会的分配。

2.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㈠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㈡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㈢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3. 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一般讲税收具有两大职能,即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职能。

㈠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

3.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㈡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3.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4.(1)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2)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5. 税则收的“三性”,如同税收本身一样,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所决定,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支出采取无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无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6. 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此外,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已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首先,纳税人在税法中普遍存在,没有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就无法最终实现;而纳税担保人只有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等特殊情况时被要求设置;其次,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税法中直接规定的,无法选择,而其他人只有在承诺作为纳税担保人,并且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才代为承担法律上的纳税义务;最后,从法律责任上讲,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终只能由自已承担,而纳税担保人缴纳税金后,可以依法向被担保的纳税人追偿损失。

7. 税务机关的权利即依法行使征收国家税款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征税权;⑵税法解释权;⑶估税权;⑷委托代征权;⑸税收保全权;⑹强制执行权;⑺行政处罚权;⑻税收检查权;⑼税款追征权。

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⑵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⑶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⑷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

⑸解决税务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8. 我国现行税法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⑴延期纳税权;⑵申请减免税权;⑶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⑷委托税务代理权;⑸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⑹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⑴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⑵依法设置账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⑶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⑷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⑸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六、论述题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1)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3)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C

3. A

4. B

5. B

6. C

7. D

8. C

9. B 10. B 11. C 12. B 13. A 14. D 15. A 16.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

4. BCE

5. CDE

6. ACDE

7. ABCDE 8. ACD 9. CDE 10. CE 11. CDE 12. CD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不同税种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

2. 错。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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