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查看化学领域专利撰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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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_蔡文克

中国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_蔡文克

文章编号:0253-2409(2010)06-0758-03 编者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中国基本国策的背景下,研发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以专利保护的形式实现利益最大化,最终转化为对经济的贡献,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发人员对于如何撰写申请文件才能够获得一个与研发成果价值相适应的权利,缺乏必要的经验。

此文以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具体案例为切入点,阐述了在专利申请中常见的权利要求类型不当、独立权利要求中存在非必要特征以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中国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蔡文克,黄 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北京 100088)摘 要:分析了中国化学领域创新成果在申请专利时文件撰写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点阐述了化学领域专利申请中常见的权利要求类型不当、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特征限定以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化学领域;专利申请;创新成果;专利保护;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的基本国策,将中国建设为创新性国家,是今后十几年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这种大环境下,如何使研发取得的创新成果实现利益最大化,最终转化为对经济的贡献,就显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2010年科学报告》指出,中国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人数目前居世界第二。

根据高盛集团最近发表的报告,中国的研发投资额为100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

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 N S E A D)发布的2010年全球创新指数研究报告,中国创新指数世界排名居第37位。

为什么中国研发人员人数居世界第二,研发投资居世界第三,而创新能力与之不相适应呢?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笔者认为,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创新成果没有转变为对经济的相应贡献。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引言概述:化学发明专利是指与化学领域有关的技术发明,通过申请专利保护确保技术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撰写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需要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细节、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区别和创新点等。

本文将对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发明的背景及技术问题1.描述技术领域和技术问题:明确该发明的所属领域,简要介绍与该发明相关的已有技术,并明确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2.分析现有技术的局限性:详细说明现有技术在解决该问题时的难点和限制,以及对该领域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发明的目标和创新点1.明确发明的目标:详细描述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说明该发明的目标是提出一种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2.阐述发明的创新点:详细描述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创新之处,包括技术方案的独特性、创造性以及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优化等。

三、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1.技术方案的整体框架:介绍发明的整体技术方案,包括关键步骤、关键材料或关键装置等。

2.详细描述各个步骤或操作:对每个步骤或操作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所需材料、处理方式、工艺条件等,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

3.说明技术方案的优势和效果:阐述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势和效果,如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等。

四、发明的实施示例及实验数据1.提供实施示例:给出该发明的具体实施示例,包括实施步骤、所用材料和实施结果等,以便专利审查人员理解该发明的实际应用。

2.提供实验数据支撑:根据实施示例的实验结果,提供相关数据和图表,说明该发明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五、发明的可行性分析和应用前景1.可行性分析:对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技术的实用性、经济性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

2.应用前景展望:对该发明的应用前景进行展望,包括该发明在相关领域中的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等。

总结: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清晰、详尽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细节、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区别和创新点。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1.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申请(1)天然物质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及其得到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

(2)菜谱和烹调方法,是区别于食品加工方法的、由厨师现场操作烹制即做即食的菜肴的方法。

烹调方法的实施受烹饪者操作技巧等随机因素的影响,因此,烹调方法及其得到的菜肴不具有再现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3)医生处方指医生根据具体病人的病情所开的药方。

医生处方和医生对处方的调剂以及仅仅根据医生处方配药的过程,均没有工业实用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4)物质的医药用途若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若它们用于制造药品,则可依法授予专利权。

二、化学发明说明书的撰写4.1化学产品发明的公开法26.3这里所称的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和组合物。

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时,说明书中应当公开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1)化学产品的确认当发明是一种化合物时,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或分子式(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基因、分子立体构型等),对化学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并应当公开与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包括各种定性或定量数据和谱图等)使申请的化合物与已知化合物之间的区别能被清楚地辨认。

此外,对于高分子化合物,除了对其重复单元的名称、结构式或分子式应当按对上述化合物的相同要求进行公开之外,还应当对其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重复单元排列状态(如均聚、共聚、嵌段、接枝等)等要素作适当的公开;如果这些结构要素未能完全确认该高分子化合物,则还应当公开其结晶度、密度、二次转变点等性能参数。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一、引言在化学领域中,发明创造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专利保护发明成果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对于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的一般原则。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1.全面披露发明创造申请人在起草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充分披露发明创造的全部内容。

这包括对技术背景的描述、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效果的详细说明等。

在发明创造的实施方式上,应尽量提供具体的实验数据、实验条件等,以充分证明发明创造的可行性。

2.确定专利申请的范围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对专利的范围进行明确定义。

这包括明确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和附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尽量覆盖发明创造的关键特征,以确保专利的广泛保护。

附属权利要求则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细化和限制,以提供更具体的保护范围。

3.避免与现有技术的重叠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尽可能避免与现有技术的重叠。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对已有技术进行认真的检索和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如果发现与现有技术的重叠,可以通过修改发明创造的特征,调整专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和无效的风险。

三、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1.根据专利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当获得专利审查意见后,需要认真分析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审查意见可能包括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显而易见性、实施方式的描述不充分等问题的指正。

申请人应根据意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便获得更好的审查结果。

2.修改专利范围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时,应仔细考虑修改专利范围。

根据审查意见,可能需要添加或删除权利要求,以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

此外,还应注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与发明创造的核心特征相对应。

3.补充披露根据专利审查意见,申请人有时需要补充披露发明创造的内容。

如何撰写高质量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二)

如何撰写高质量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二)

如何撰写高质量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二)引言概述:撰写高质量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对于保护发明创造和提高专利审查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说明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

正文:一、准备工作1. 确定专利申请的目标和范围2. 收集并分析相关技术资料3. 确定发明创造的核心点和技术特点4. 熟悉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 准备申请文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二、撰写专利说明书1. 简明扼要地介绍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和背景2. 揭示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点和原理3. 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实施方式和最佳实施方式4. 清晰地定义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5. 补充说明发明创造的相关实验数据和结果三、绘制专利图形1. 根据发明创造的结构和原理,绘制清晰的图形2. 图形应包括关键部分的名称和标注3. 图形应符合专利局的要求和规范4. 图形的排版布局应合理、美观四、撰写权利要求书1. 确定要保护的权利范围及要求的具体内容2. 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撰写权利要求3. 确保权利要求的定位准确、充分4.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过于宽泛的表达方式5. 适当引用背景技术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的限定范围五、检查和修订申请文件1. 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漏和错误2. 确认申请文件的逻辑结构和条理清晰3. 校对文中的术语、符号和图表编号是否一致4. 修订文件中可能存在的语法、拼写和格式错误5. 确保申请文件符合专利局的要求和规定总结:撰写高质量的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在专利说明书、专利图形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中注意准确性、清晰性与合规性。

同时,在完成申请文件后,进行仔细检查和修订将有助于提高申请的质量和通过率。

不断积累撰写经验,加强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沟通也是撰写高质量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关键。

从审查角度分析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从审查角度分析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从审查角度分析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作者姓名:时彦卫 王文娟 扈娟 邹帅 郑丽丽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部摘要本文从专利审查角度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及后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策略。

主要是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由于申请人刻意隐藏和撰写失误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误解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客体导致发明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以及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等问题,以期能够给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有所启示。

关键词申请文件撰写 公开不充分 新颖性 创造性 单一性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实施,高校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科研成果进行专利保护,因此化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也随着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者往往是科研者本身,而学术论文的撰写与专利申请的撰写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这些由科研工作组撰写出来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专利申请不能被授权。

本文重点从专利审查的角度分析化工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尽可能给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了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1],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是“公开换保护”[2],因此如果专利申请说明书未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则专利申请不能得到授权,现就化工领域专利申请中出现的几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作如下介绍。

1、申请人刻意隐藏关键内容某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出于某些目的,不想将科研成果的核心内容完全公布于众,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有意无意的遗漏了一些较为关键的内容,从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案例1: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氧化反应的反应控制相转移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催化剂为杂多酸有机盐A m B3-m XM n N k-n O4+3k,结构表达式中:——A、B是阳离子部分,用[R1R2R3R4N+]表示,其中R1、R2、R3、R4是H、直链或支链的烷基、环烷基或苄基;或者用R1R2R3N表示,R1R2R3N是吡啶及其同系物;——X是杂原子,为磷或砷;——M为钨原子,N为钼原子;——m=1,2,3;k=3,4,5,6;0≤n≤k;n=0或k,与m=3不同时成立。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指导申请人如何撰写一份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的文件,用于保护其创造的化学发明的权益。

撰写一份正确、清晰、完整的申请文件对于申请获得专利非常重要。

2. 专利申请的要求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申请人需要了解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

以下是几个基本要点:•明确的发明创造: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发明是新颖、有创造性并且能够应用于工业领域。

•技术领域的说明:申请人需要清楚阐述发明的技术领域,并对已有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

•发明的具体描述:申请人需要对发明的构造、作用和用途进行详细描述,以确保专利局能够理解和评估其创新性。

•具体实施方式的披露:申请人需要披露实施发明的具体方法、操作步骤、成分比例等细节,以使他人能够在没有过多实验工作的情况下实施该发明。

3. 申请文件的结构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3.1 技术领域技术领域部分是对发明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概述和介绍。

可以从行业背景、相关技术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来描述发明的技术领域。

3.2 发明内容发明内容部分是对发明的具体描述,包括具体的构造、组成、作用和用途等。

需要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描述发明的各种方面,便于他人理解和实施。

3.3 具体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对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法进行披露。

需要详细描述实施发明所需的具体步骤、操作条件、材料的比例和处理方法等。

3.4 背景技术背景技术部分是对已有技术的总结和分析。

需要列举现有的相关技术,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阐述发明的创新之处。

3.5 发明的优点发明的优点部分用于展示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势和创新之处。

可以从性能改进、成本降低、环境友好等方面进行说明。

3.6 附图说明附图说明是对申请文件中所附图纸的解释和说明。

每张图纸需有简短的标题和对图中要点的解释。

4. 撰写技巧以下是撰写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一些技巧:•简明扼要:使用简洁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冗长的句子和过多的技术术语。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代理人讲座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总体内容一、化学发明专利总的特点及要求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化学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四、化学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五、申请文件撰写经常出现的错误一、化学发明专利总的特点及要求☐属于试验科学领域,重视实施例和试验数据;-充分公开;-创造性;-说明书支持;-修改依据☐结构不明允许参数/方法定义;(不规范表达)☐用途新未必产品新;(新颖性判断特点不同)☐生物材料不能重复得到时涉及保藏问题;细则25条-法26.3;作为原料和工具。

☐内容复杂而广泛,合案申请多。

(单一性特殊)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化合物发明(二)组合物发明(三)方法发明(四)用途发明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化合物发明1.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1)用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定义;(2)用特性参数表征化合物;(3)用生产方法表征化合物。

2.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1)化合物本身的定义和展开描述;(2)化合物的至少一种制备方法;(3)化合物的性质和用途。

(若干实施例)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1.组合物的定义方式(1)用组分和含量表示;(2)用性能参数表示;(3)用制备方法表示。

2.组分的开放式与封闭式“含有...”为开放式,范围宽,要求高;“由…组成”为封闭式,范围窄,要求低。

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3.含量的表示方式(1)百分数表示法-可以是重量百分数、体积百分数或者摩尔百分数,常用/直观;(2)份数表示法-重量或体积份数,反映比例;(3)余量表示法-用基本组分补足100%;(4)其它表示方法-如浓度或相图。

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组合物发明4.百分数表示需要注意的问题(1)各组分含量之和应等于100%;(2)不能用“<”或“小于”来定义必要组分的含量-下限为零,不是必要组份;(3)不能用“>”或“大于”来定义任何组分的含量-含义包括100%,是单一的化学物质;不是组合物的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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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查看化学领域专利撰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姓名:周文 史巍 张爱欣 李燕芳 高志纯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摘要本文从专利审查的角度分析了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撰写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分别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新颖性、创造性以及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四个方面,在对相关法条进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针对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与之相关的答复审查意见分别进行阐述,并为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提供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化学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申请专利的第一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依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这也就意味着,在撰写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并且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无法克服的缺陷时,这样的专利申请很可能不具备授权前景。

由撰写带来的不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的缺陷有很多种,一些具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常由于撰写质量不高而被驳回;而一些极具价值的专利虽然得到授权,由于撰写的原因导致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过小,无法形成对授权专利的有效保护。

因此本文重点从专利审查的角度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或修改方向。

1、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1]:“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该条款是对申请文件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既是驳回理由,也是无效宣告理由,其涉及三个方面,分别是清楚、完整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对此条款有足够的重视,其可能是在授权、确权阶段碰到的第一个考验。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可能是由于撰写申请文件的疏漏,或者是有意在撰写时隐瞒了关键技术特征而引起的,总之是由于对法条的理解和把握不足导致申请文件撰写失误引起的。

下面笔者根据审查经验,给出在化学领域中常见的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撰写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根据申请文件答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1] 物质来源不清楚或者结构不清楚【案例1】某申请涉及一种“钙活化助剂2420”,其在权利要求1中作为一种主要组分存在,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写明是申请人所在公司生产的产品,没有关于组成的任何描述。

审查员在现有技术中没有检索到该物质,现有技术中也没有关于钙活化助剂的描述,虽然写明是某公司产品,但通过检索(包括该公司主页等来源)并没有获得任何信息,据此审查员发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对于此种情况,在说明书中可以公开其组成或者选择在现有技术,比如该公司主页中列出该产品等。

如果在撰写时没有上述信息,可以提供发票原件,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销售的记录,证明该物质在申请日之前处于公众可以获得的程度。

如果没有发票,对于这类缺陷来说是比较致命的,除非申请人可以提供出其他的证据,证明其可被获得,或者是其结构/组成是清楚的,才有可能克服上述缺陷。

对于在申请中涉及的所有原料,最好在申请文件中都记载其来源,如果是公司自营商品,需要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合适渠道公开,如果该物质是自制的,需要给出其制备方法和其他必要数据。

[2] 反应原理不清楚或不正确【案例2】某申请要求保护一种侧挂的硝基氧基团的交联聚合物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式A或式B的双硝基氧或多硝基氧与双官能或多官能有机含卤素化合物,在过渡金属和任选的配体催化下反应,并限定了合适的比例。

审查员通过检索得到对比文件1,其中同样原料和催化剂和配体催化下,未公开比例,得到了聚烷氧基胺,即其中硝基氧基团在此种情况下反应为烷氧基胺,据此审查员质疑该申请涉及公开不充分缺陷。

对于此种情况,申请文件中可以记载或者申请人可以陈述根据不同的比例下,相同的物质在同样的催化剂作用下,可能发生不同的反应,并给出具体、非断言式的化学反应说明,以说明申请文件的化学反应是合理的。

一般来说,这种说明只有在申请人确实是本来清楚的情况下可能说服审查员,如果申请文件本身确实存在化学反应原理性的问题时,由于通常无法进行符合专利法的修改,这类缺陷是很难克服的。

[3] 物质的确认数据或效果数据没有记载【案例3】某申请涉及多种化合物,提供了一般性的制备方法,但没有记载该物质得到确认的数据,即核磁等清楚确认结构的数据。

审查员经检索,其中5种新化合物属于未在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中记载的,按照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清楚提供确认结构、组成或用途的数据,所以给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对于此种情况,在申请文件中应记载新化合物的必要的结构和效果数据,如有必要,可以记载所有合成的中间体和最终产品确认的结构数据,除非这种中间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但公知的物质很多时候也不需要作为中间体出现。

如果没有记载这类数据,只能从原理性的角度说明这些物质通常是可以确认清楚的,只是这种意见得到接受的可能性比较低,从而也使得这类缺陷对于申请文件来说是致命的。

以上给出了涉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三种典型情况,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在撰写时注意应保证“清楚”,即主题明确,从现有技术出发写明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效果,用语应准确没有歧义;“完整”,即包括理解发明必须的内容,比如原理性说明和物质来源和确认的数据以及满足三性所需要的内容;“能够实现”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和解决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三者中“能够实现”是“清楚”、“完成”程度上的要求,是满足公开充分的核心。

对于化学领域来说,通常在申请文件中应给出至少一种具体的产物和其对应的结构和效果数据,一般也会给出至少一种具体制备该物质的制备方法,和其他必备的实现发明和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以满足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要求。

对于上述发明构思之外的技术细节,比如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优选的技术条件存在,视情况可以记载在申请文件中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作为技术诀窍予以保密。

一般来说,方法发明中的工艺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比产品中的结构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更加有利。

2.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新颖性判断中采用单独对比原则,其评价往往是客观的[2]。

例如数值范围落入现有技术范围内或者存在交叉,或者端点值被公开,都会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这些是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比较容易注意到的问题。

不过,在化学领域,为了清楚地表征请求保护的化合物或者组合物,或者希望得到一个更大更稳定的保护范围,常常需要使用参数特征对该产品做出限定,此时,如果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相同的参数,审查时可能会根据制备方法相同等因素推定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

申请人需要在答复时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请求保护的具有该参数的产品确实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不同;或者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修改权利要求。

这样就对申请文件的撰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申请人在撰写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笔者认为,在撰写包含参数的权利要求时,应注意尽量采用结构和/或组成参数来表征产品;或者记载与该参数密切相关的制备方法特征以及相关实验数据以证明该方法确实导致参数产生的不同。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4】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粒状吸水剂,所述粒状吸水剂以聚丙烯酸盐系吸水性树脂为主成分,无加压下吸收倍率为28g/g以上,所述粒状吸水剂满足下述(a)~(c):(a)搅拌水可溶性成分量为15~60质量%;(b)搅拌水可溶性成分量与静置水可溶性成分量的差为15~50质量%;(c)扩散吸收指数为 1.40~10.0g/g/min。

权利要求1中的参数a限定的是搅拌水可溶性成分的含量,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有实质性影响的,同理参数b也是如此;参数c是吸水剂的理化参数,其与参数a和b密切相关,因此,参数a-c属于表征组合物组成的参数,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能够起到限定作用。

审查员检索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粒状吸水剂,主要由聚丙烯酸盐组成,其公开了搅拌可溶性成分含量为25%,经过一次交联,未公开是否落入权利要求1的参数b的数值范围内,也未指明其获得的吸水剂是否满足对于参数c的限定。

在此情况下,对比例3的产品是否满足参数b-c的限定是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的关键所在。

本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该聚丙烯酸盐树脂是经过两次交联的,这是与对比文件1不同之处。

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交联次数对交联程度有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交联树脂的溶解性能。

因此,不同次数的交联必然会对搅拌水可溶性成分量与静置水可溶性成分量差值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交联次数客观上与参数b 的数值具有不可割裂的联系。

并且,本申请中记载了相关的实验数据,对此予以佐证。

根据本申请记载的内容所给出的信息,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吸水性树脂前体是否经过两次交联对权利要求1中的参数b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换言之,尽管在权利要求1中并未明确限定其吸水剂需要经过两次表面交联,但要满足参数b,仅进行一次表面交联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由此进一步说明参数b对于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具有实质限定作用。

而对比文件1的可溶性成分含量为25%,仅经过一次交联,可见,即使其他条件均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同,由于仅采用了一次交联,其也必然不满足参数b的限定。

因此,对比文件1实际上并未公开条件b,也不能够推定公开。

对于此种情况,在撰写的申请文件采用表征组成的参数对权利要求的产品进行限定,重要的是应该针对与参数密切联系的方法进行详细的记载,并辅以数据支持,使得权利要求避免了可能存在的新颖性缺陷。

可见,在采用参数特征对产品进行限定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尽量采用结构和/或组成来表征产品,避免单纯地使用性能参数;二是说明书中要记载与该参数密切相关的制备方法特征,还要记载证明该方法确实导致参数产生不同的相关实验数据,从而确认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中的不同。

3.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审查员通常采用“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针对创造性的答复中,是否“显而易见”是创造性答复的关键所在,然而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答复时通常重在意见的陈述,而缺乏相关数据的佐证,往往造成陈述意见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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