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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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中职务犯罪及预防

金融工作中职务犯罪及预防

2、涉案金额都比较大

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一特点大家也非常清 楚,因为早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工商银行南 海支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我所参考的 100多宗案件,案值普遍是上百万、上千万的,这些案 件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这些案件除了直接给国家造成损失外,更可能因这些 职务犯罪引发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以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上世纪80、90年代所形成2-3 万亿呆坏账,相当多同职务犯罪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现在这些银行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上市,一旦再发 生相同的案件,除了给国家造成损失外,也可能给广 大公众造成直接的损失。
2.消极腐朽思想严重

极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低,有赌博的嗜 好,甚至长期沉迷于赌博,易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 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在金融队伍中,极少数 员工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 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 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 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 公然走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犯罪道路。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极少数基层员工赌博是基 层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
3、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什么是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等职责。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 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 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 不具有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 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 是公务。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但与此同时,金融业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我们应该重视起来。

一、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 利益驱动。

金融业是一个充满诱惑的行业,其中涉及的利益环节也比较复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看到其中的利益,便产生了非法占有财产的想法。

比如,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资料、恶意操作账户等途径来进行非法占有。

2. 管理不规范。

一些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或者是内部监管不严格,也是导致金融业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可能会利用制度漏洞,逃避监管进行违法操作。

3. 个人素质不足。

金融业作为一个高端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高,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足的情况。

这些人可能对待工作不认真,对待客户不公平或者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负面影响,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4. 经济环境的变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贪污腐败的诱惑、考核压力和经济下行压力等也是导致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经济压力,而一些员工可能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便考虑采取不良手段,进行违法操作。

二、金融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金融机构应该在招聘、培养和考核人员方面下功夫,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内部意识形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逐步形成集体员工的道德约定。

2. 审慎立法和加强监管。

立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对违法者要依法惩处,从重处罚,使之产生威慑作用。

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是由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或高层人员在执行其职务时所犯下的罪恶行为,对金融市场和正常的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以及如何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一、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种类比较多,其中涉及较多的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信用卡诈骗、内幕交易等。

这些犯罪行为在金融机构内部、市场上和社会上都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首先,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和声誉,导致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机构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其次,这些犯罪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二、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措施为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管理。

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加强对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监管,加强对重要人员的监管和审计。

2.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是金融机构内部的核心人才,也是操纵资金和信息的关键人物。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这些人员的聘任和考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过度依赖个人和个别制度。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进行惩戒和纪律处分。

3.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惩戒机制和治理体系。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监管。

同时,及时发现和打击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4.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公众应该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与预防

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与预防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及预防近期,兴化农村金融机构查处了两起受贿违法案件。

一是原兴化农行行长王某犯收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二是原兴化农行业务部总经理顾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0元。

就犯罪成因及预防,笔者谈点浅见。

一、犯罪成因1.追求时尚,极时行乐。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建立,而引发了人员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权利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增强,在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同时,产生了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心理,从而不惜以职务、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自己的欲望。

2. “金钱”诱惑,丧失底线。

有些金融机构干部和有权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

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

其表现:一是个别员工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

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3、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从以上收贿案件分析看,他们收贿的地点多数在办公室和家里,且多数是在重大节日,持续性和连续性,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

在金融系统各项业务管理中,特别是“敏感”部门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且规定的又细又全,可谓措施严密,责任分明。

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

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犯罪特点1.职务犯罪项目多、时间久,受收礼品方式多。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在当今社会,金融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它不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

因此,制定和执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金融犯罪的类型和影响金融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金钱和财产的行为,其类型多种多样。

例如,金融欺诈、洗钱、内幕交易、假冒伪劣商品交易等都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威胁。

此外,金融犯罪还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部分:预防金融犯罪的措施1.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

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善的法规框架,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惩治。

2. 建立风险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确保规范的运营。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

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金融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可以有效预防金融犯罪的发生。

第三部分:打击金融犯罪的措施1. 加强国际合作:金融犯罪是跨国性的,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情报交流,共同打击跨国金融犯罪活动。

2. 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犯罪打击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专门的金融犯罪调查组织,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打击金融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3. 严惩犯罪分子:对于金融犯罪分子,应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大对金融犯罪的处罚力度,提高刑罚的威慑力,有效遏制金融犯罪的发生。

结论:要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政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公众都应加强对金融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共同参与到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中。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金融机构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一些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围绕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展开讨论。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涉及的金额巨大。

金融机构通常处理大量资金以及财物,一旦出现职务犯罪行为,其涉及的金额通常都是巨额的,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

其次,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手法复杂。

金融机构的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高的金融知识和技术水平,他们往往在金融机构内部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伪造文件、篡改数据、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外勾结等。

此外,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隐藏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中,通过各种手段掩盖违法违规行为,很难及时发现和防范,从而导致犯罪行为得以长期持续进行。

那么,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例如授权不明确、审计体系不健全、内部监管不到位等,这为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其次,金融机构人员诚信意识不强。

一些金融机构人员缺乏诚信意识,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够重视,容易被利益驱使而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对员工设定了过于激进的业绩考核指标,导致员工为了达到目标而不择手段,包括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对策:首先,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人员素质培养。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员工在职业中严守底线。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是指在金融机构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以满足非法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规范,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形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具有隐蔽性。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通过操纵账户、伪造交易、虚构资产等手段进行操作,其行为一般很难被发现。

这些犯罪行为并不会对金融机构的运营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容易长期积累和扩大犯罪行为。

其次,具有高风险性。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通常涉及资金往来,一旦犯罪行为被发现,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行为被揭露后,对公众信心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再者,具有连锁效应。

金融机构通常是一个金融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连锁反应。

一旦犯罪行为暴露,可能触发连锁倒闭,引发金融风险扩散和金融市场的动荡。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从个体因素和制度环境两个方面来分析。

个体因素方面,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到人的贪婪和道德风险。

一方面,职务犯罪者可能因为贪图个人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管理腐败问题,导致监督不力,从而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制度环境方面,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金融制度的缺陷和监管失灵有关。

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能存在缺陷,监管制度可能存在漏洞,容易被职务犯罪者利用;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意识也是影响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

针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防范职务犯罪行为。

2.加强教育和培训: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吕德赞壹、近年我国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发生的原因1、涉案人员广泛。

金融机构的壹个特点是几乎每个员工都必须和金钱打交道,在特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存在制度漏洞、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可能给极少数心怀不轨的人员提供作案的机会。

据笔者参考的媒体所披露的近年金融机构所发生的100多件职务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数发生在银行股份制改造前)所显示,这100多件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涵盖了金融机构所有类别的职员,既有身为最高管理层总行的行长,也有最基层分支机构的普通员工,前壹类人员如中国建设银行前行长王雪冰、建设银行前行长张恩照、华夏银行前行长段晓兴等,最基层的员工也不时涉案,如前几年工商银行开平支行发生的职员詹仰东挪用公款壹案,仍有近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建设银行开平支行、农业银行开平支行的案件,都有普通的员工涉及案件。

笔者所参考的100多宗案件中,由于工商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较优,发案数也相对较少,四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占发案数25%,排不光荣的第壹,农业银行占23%,建设银行占21%,工商银行占13%。

2、涉案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壹特点大家也非常清楚,因为早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

笔者所参考的100多件案件,案值普遍上百万、上千万的,这些案件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案件除了直接给出国家造成损失外,更可能因这些职务犯罪引发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造成更大的损失,能够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上世纪80、90年代所形成2、3万呆坏账,相当多同职务犯罪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当下这些银行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上市,壹旦再发生相同的案件,除了给国家造成损失外,也可能给广大公众造成直接的损失。

3、金融机构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占大多数,其中管理层人员涉及的犯罪以受贿、贪污为主,普通职员以挪用公款、贪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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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探讨
刑法第八章有关于渎职罪的规定,渎职罪与背职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即都是违背了“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

但二者又有明显的不同,刑法中以“渎职罪”论处的只限于第八章所规定的诸种情况,背职的行为则不仅限于这些,因为,凡是
违背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的行为都是背职。

标签:金融机构;背职犯罪;防治
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行为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和其他背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既可能由其职员单独实施,
也可能由金融机构实施。

1.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钞押运员从自己押运的款项中抽出一把藏起来,是“盗取”;金融机构或储蓄所营业员个人故意降低或算低储户的存款利率,将剩余的利息装进自己的腰包,是“侵吞”;行为人利用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用假造的结算凭证骗取他行款项,是“骗取”。

还有,银行职员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现在越来越多。

挪用的行为方式与贪污基本上是一致的。

挪用犯罪是对银行资金的又一种严重威胁,挪用的手段五花八门。

银行职员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贷款领域和结算领域,即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过程中,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收取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这种贿赂行为的实现,既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对正常的信贷发放故意设卡、拖延,以索要贷款单位钱财或者回扣、佣金,也可能在接行贿人财物后无视纪律规章,对不能发放贷款的单位发放贷款,或者应该对贷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的不进行资信调查,不负责任,随意发贷,甚至做虚假调查结论欺骗主管部门,以致使贷款被骗或者形成坏帐、呆帐、死帐,造成
银行资产流失受损。

1.2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背职行为
(1)虚假理赔: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理赔。

但这种保险事故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虚构的保险事故,则是骗赔保险金的欺诈行为。

以虚构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既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施,也可能由保险公司的职员实施。

例如保险公司核保员某甲得知投保人某乙在本公司购买了高额财产保险,便串通该项保险业务的代理人某丙,一同说服某乙将保险标转移,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宣称财产被盗,要求理赔。

甲与乙则自告奋勇前去核保,对虚构的保险事故予以认定,骗得保险金后三人平分。

这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的行为也可能由单位实施,如某保险公司一年内连续4次编造保险事故,套取保险金。

很明显,这是一种集团
贪污犯罪。

(2)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一种地下资金交易行为,用客户的钱为自己谋取暴利,实质是将资金市场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其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吸收客户存款不入帐,将资金非法拆借,用于投机牟利,或者私自放高利贷获取
息差。

(3)非法开具信用证或资信证明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

为了促进经济往来的广泛开展,银行应该积极发挥桥梁作用。

根据实际需要,在真实条件下,银行可以应申请人之请求为其开具信用证、保函、单据或其他资信证明。

但应当看到,银行的这种行为乃是一种担保,因此,银行只有在严格审查、评估的基础上确认申请人资信良好,确有履约能力才能为之作保。

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深入调查,轻信申请人谎言,为之开具资信证明材
料或担保函,以致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负刑事责任。

2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原因与防治
当前,诱发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从宏观角度看,一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新旧体制正处于转换交替时期,各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有关金融活动管理的法律和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金融机构发展快,人员培训滞后,岗位操作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较低;有的金融机构工作秩序混乱,纪律松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遇事不请示、不及时汇报,擅自越权处理问题,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二是有的领导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应如何合
理合法运作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如何防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行为
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对背职行为诱发因素和严重危害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对金融资金的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过硬、不落实。

三是银行内有的干部职工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面前经不起金钱、
物质、美色的诱惑,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联手作案。

为了有效防治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行为,保障金融资金的安全,我
们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基本的工作:
2.1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金融大环境
近几年,我国金融犯罪活动大量发生是与当前金融体制不完善直接相关联的。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统一的金融体制。

大力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和彻底性;完善利率市场机制,从制度上堵塞产生金融犯罪的渊薮;加强和完善金融立法,使金融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抓好金融部门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查处、防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不可缺少
的作用。

2.2 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
我国当前金融机构整体性背职操作的现象严重,造成金融市场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具体表现在:非法揽储;非法拆借;盲目投资;任意发放贷款;随意设定存贷款利率;结算程序混乱;非金融机构主体开办金融业务随意性大;金融机
构法人代表管理混乱。

2.3 加强金融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银行规章制度是长期以来银行内部安全经营的经验总结。

应当说,只要严格按章办事,绝大多数金融犯罪都是难以得逞的。

因此,我们要花大力气完善稽核、审计等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贷款、结算、外汇、现金和财务各项业务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风险防范,纠正违规经营,杜绝参与无序竞争,自觉维护金融秩序。

重点是建立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相应制定违规违章操作的处罚规定,把强化内部管理和岗位监督放到突出的位置。

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人员建立工作轮换、
强制休假和定期稽核制度。

2.4 坚定不移地清除金融领域的腐败现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行为是一种腐败,是权力异化的表现。

可以说,一种无制约的权力是不可避免地要滑向滥用的泥潭的,制约不充分的权力也面临同样的危险。

如果人们拥有对代表社会财富的货币的最直接的管理权,但却缺少对权力行使的充分、有效的监督。

必然使权力者对财产的任意挥霍、贪污受贿变得有恃无恐,对金融资产的严重不负责任习以为常,以无罪过的心理面对自己造成的严重结果。

因此,要想根治金融领域的背职现象,关键的一点是对金融资产
管理权进行有效的制约。

参考文献
[1]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
[2]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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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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