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珠府〔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2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人口均衡发展,规范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口由市外迁入本市和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建立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制定专项入户政策或者特殊人员引进措施的,应当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户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核准和办理有关手续。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本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无法落户前款地址的,可以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
第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
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办理。
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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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珠海户口政策变化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稿)
珠海市公安局就《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对《修订稿》的亮点进行解读,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市公安局解读了《修订稿》的变化、亮点、关注焦点。
亮点解读
十类人才直接核准入户,横琴急需人才可专门引进
《修订稿》对原有人才入户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
学的人才入户政策体系。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仍保持原有政策;对于企业人才,通过《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划定的10类市外人才只须采用“直接核准”或“联席会议审定”方式即可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戳我了解申报详情)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快推进横琴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修订稿》还为横琴自贸区引进急需人才设定了专门政策。
拓宽入户渠道,新增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为入户条件
《修订稿》还增加了基本入户渠道,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
本入户条件。
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
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
入珠海。
对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和条件,《修订稿》进行了明确。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
供的成套公租房。
父母投靠子女无年龄限制,夫妻投靠无婚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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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新政策
珠海市积分入户政策【1】
珠海积分入户怎么申请办理
一、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
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
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
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
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
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
(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
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公布日期】1997.10.16【实施日期】1997.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龙云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口迁移管理,使人口增长、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户口由市外迁入本市和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市外人口迁入第四条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我市的人员准予迁入户口:(一)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工人;(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我市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干部;(三)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四)计划内接收大中专院校及国家部属、省属技校毕业生。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一)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二)母亲户口已在本市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三)父亲户口在本市,母亲死亡或父母离异、离婚证书写明由父亲抚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四)已离退休或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其他子女依靠的父母。
已入户的集资建房者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入户的人口,在建造、购买住房或单位分配固定住房之前,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入户不适用上款规定。
第六条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必须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入户。
第七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聘请或雇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计划外合同工厂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外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本市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以及本市“三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国内亲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市政府每年核定的指标内准予迁入:(一)在本市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人口登记,领取暂住证连续满5年;(二)有固定住所;(三)有固定职业;(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珠海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有什么?

珠海户⼝迁⼊政策条件有什么?被珠海市认定为⼈才引进政策的招聘⼈员,通过⼈才引进的⽅式可以落户;与拥有珠海市户籍⼈员共同⽣活,办理结婚登记⼿续,其户⼝可以通过挂靠的⽅式迁⼊珠海。
在本市居住满五年,有合法的⼯作和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五年以上可以取得珠海户⼝。
⼀、珠海户⼝迁⼊政策条件有什么?符合以下⼏种情况可以⼊户珠海:1、与本市户籍⼈员共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准予迁⼊;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3、被珠海市⼈才引进核定的⼈员。
法律依据《珠海市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员的配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准予迁⼊户⼝:(⼀)满五年的配偶。
(⼆)户⼝在外地且未满⼗⼋周岁的⼦⼥,要求随具有本市户⼝的⽗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性55周岁以上且⾝边⽆⼦⼥照顾⽣活的⽗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的⼦⼥落户的。
⼆、珠海户⼝迁⼊登记⽅法有什么?1.出⽣登记(1)新⽣⼉出⽣⼀个⽉以内,新⽣⼉⽗母或凭《出⽣医学证明》、持《居民户⼝簿》到新⽣⼉常住地户⼝登记机关申报出⽣登记。
(2)超计划⽣育出⽣的婴⼉户⼝申报对超计划⽣育的婴⼉户⼝,由当地计划⽣育部门对其⽗母按有关规定进⾏处罚后,婴⼉可在其母常住户⼝所在地申报户⼝。
(3)⾮婚⽣婴⼉户⼝申报⾮婚⽣婴⼉可以在其母常住户⼝所在地申报户⼝。
⼀些外省妇⼥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迁⼊和⼿续,但已成,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的婴⼉,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亲户⼝所在地农村申报户⼝。
2.登记符合计划⽣育规定,或夫妇双⽅结婚多年,没有⼦⼥,⼥⽅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育能⼒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常住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
3.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户⼝簿、居民,到死亡者常住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凭购房合同落户珠海条件

一、购房合同要求1. 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申请落户的购房合同必须是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合同,且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
2. 违反计划生育户: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处理完毕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落户人员范围1. 业主本人:购房合同中的业主本人可以申请落户。
2. 配偶:业主的配偶可以申请落户。
3. 子女:业主和配偶的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申请落户,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购房合同落户条件1.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申请落户前两年内。
2. 房屋所有权: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必须为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均符合条件。
3. 房屋面积: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需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
4. 社保缴纳:申请落户时,需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
5. 居住证:申请落户时,需持有珠海市居住证。
四、购房合同落户程序1. 准备材料:准备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珠海市公安部门。
3. 审核材料:珠海市公安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下达落户通知:审核通过后,珠海市公安部门将下达落户通知。
5. 办理落户手续:按照落户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总结:凭购房合同落户珠海,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只要满足购房合同要求、申请落户人员范围、购房合同落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顺利落户珠海。
这一政策有助于优化珠海人口结构,吸引更多人才,促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
珠海购房合同迁户口

珠海购房合同迁户口珠海,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一直以来都是许多人向往的居住地。
随着珠海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选择来到这里购房定居。
然而,购房后如何将户口迁入珠海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购房合同迁户口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珠海已经取消了购房落户的规定。
根据最新的政策,珠海实行的是积分落户政策。
因此,如果您想通过购房来迁户口,需要了解积分落户的相关要求。
根据《珠海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珠海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根据《珠海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设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积分。
积分项目包括年龄、学历、社会保险、住房等方面。
申请人总积分满100分后,才能申请入户。
那么,如果您购买了珠海的房子,但户口还在外地,该如何办理迁户口手续呢?首先,您需要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根据珠海的政策,购房合同并不作为迁户口的条件,只有房产证才能作为迁户口的依据。
因此,您需要在购房后尽快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后,您可以携带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
接着,您需要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然后,您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之后,您可以携带所有手续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最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是外地人在珠海购房,但户口还在外地,可以先落户,然后迁到房产上。
即使您没有房产,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迁户口。
例如,如果您符合积分落户的条件,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将户口迁入珠海。
总之,珠海购房合同迁户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他们会为您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服务。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实施《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文)(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业务办理条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我市户口应登记在合法房屋内,其中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家庭户。
家庭户的户主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
二、户口已登记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或者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居(村)委会集体户间、不同人才公共户间、不同学历人才公共户间进行户口迁移。
三、户口已登记在家庭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以投靠类理由将户口迁移至本市集体户内。
四、《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所称自有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且取得了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住宅。
多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业主的家庭户迁入,且办理时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
五、《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称落户本市自有房产,按以下两类申请理由分别处理:(一)以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分别处理完毕后再受理投靠申请;无下列情形的,直接受理投靠申请:1.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被投靠方,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2.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被投靠方,其与该家庭户户主的关系不属于户主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孙(外孙)子女及孙(外孙)子女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祖(外祖)父母”等关系之一,且被投靠方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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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
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称珠海积分入户政策已正式取消,珠海积分入户政策为在珠海的外来人员服务了5之后,胜利退役。
2018年,珠海将不再有“积分入户”了。
那么,积分入户取消之后,有哪些珠海户籍新政策可以申请迁入珠海呢?
一、人才入户。
(实施时间:2017年3月1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二、直系亲属投靠(已于2017年1月正式实施)
(1)珠海2017年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
(2)珠海夫妻投靠政策(2017),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取消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社保及居住时间满五年可申请入户(政策制订中,实施时间未公布)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意在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入户的具体条件,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住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
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