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疫苗监管的建言献策原创六篇
疫苗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疫苗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和社会发展的进步,疫苗质量监管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疫苗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是保障疫苗质量的关键。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完善的疫苗监管机制。
同时,加强对疫苗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疫苗质量安全。
其次,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是疫苗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
疫苗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疫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也是保障疫苗质量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的流通环节,杜绝假冒伪劣疫苗的流入市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最后,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质量监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公众对疫苗质量安全的信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疫苗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流通企业以及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疫苗质量监管,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建立起更加健全完善的疫苗质量监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疫苗产品。
疫苗安全治理总结汇报材料

疫苗安全治理总结汇报材料疫苗安全治理总结报告一、背景介绍疫苗安全治理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旨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
近年来,疫苗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疫苗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疫苗安全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疫苗安全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首先,疫苗生产环节的监管更加严格。
制定了一系列疫苗生产规范,并严格执行,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其次,疫苗流通环节的管理更加严密。
建立了疫苗追溯体系,对疫苗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监管。
再次,加强了疫苗接种环节的监管。
制定了严格的疫苗接种程序和标准,确保疫苗接种的质量和安全。
三、疫苗安全治理的主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疫苗安全治理,各级政府和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首先,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
加强对疫苗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疫苗生产企业的追溯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其次,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疫苗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疫苗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
再次,加强疫苗接种环节的监管。
完善疫苗接种程序和标准,加强对接种医疗机构的监督,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
此外,加强疫苗安全信息的发布和沟通,加强对公众的疫苗安全知识宣传。
四、疫苗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在疫苗安全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疫苗安全监管人员不足。
目前,疫苗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其次,疫苗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由于技术和资源的限制,疫苗追溯体系建设进展较慢,存在漏洞和隐患。
再次,疫苗安全信息的发布和沟通工作还不够及时和准确。
此外,一些接种医疗机构的管理还存在问题,有些机构存在欺诈、过度接种等行为。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
首先,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增加疫苗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疫苗安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XX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专题汇报

关于XX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专题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XX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专题汇报的负责人。
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我们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情况,并希望能够得到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和建议。
首先,我想强调疫苗质量监管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性。
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因此,我们区高度重视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
在质量监管方面,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建立健全了疫苗质量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
我们成立了疫苗质量监管中心,配备了一支专业的监管团队,他们具备丰富的疫苗监管经验和科研能力。
同时,我们也广泛开展了培训和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和专业素养。
其次,我们加强了疫苗生产企业的审核和监管。
对于疫苗生产企业,我们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疫苗的生产质量。
我们还采取了定期抽检和监督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生产的疫苗进行质量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疫苗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我们加强了疫苗接种点的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疫苗在接种点的质量安全,我们建立了接种点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接种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接种点进行整改和督导,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接种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最后,我们还积极倡导社会监督的参与。
我们注重与广大公众建立沟通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们及时处理和回应,确保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以上是我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但是,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疫苗市场的快速变化以及疫苗技术的不断更新,这都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能够给予我们的工作指导和建议,共同推动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加强疫苗接种的建议

加强疫苗接种的建议
1.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益处的认识。
这可以包括利用媒体、社交平台、宣传海报等渠道,向公众传递科学的疫苗信息,解答常见的疑虑和误解。
2. 加强教育和培训: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疫苗知识和接种技术。
这将有助于提高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改善疫苗供应和管理:确保疫苗的充足供应,并建立有效的疫苗管理系统。
这包括合理规划疫苗采购、储存和分发,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可及性。
4. 增强疫苗接种服务:提高疫苗接种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可以增加接种点的数量和覆盖范围,提供周末和晚间接种服务,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还可以考虑设立流动接种点,以便为偏远地区或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5. 建立疫苗信心:通过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沟通,增强公众对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信心。
政府和卫生部门应该及时公布疫苗的临床试验数据、监测结果和不良反应报告,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度。
6. 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疫苗合作和共享机制,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疫苗挑战。
这有助于获取更多的疫苗资源和技术支持,促进全球疫苗接种的普及。
7. 监测和评估:建立疫苗接种的监测和评估体系,跟踪疫苗接种覆盖率、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这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护公众的健康,并实现更广泛的社会效益。
加强疫苗监督落实工作总结

加强疫苗监督落实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疫苗监督落实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疫苗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疫苗监督落实工作。
在此,我对近期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疫苗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此外,我们加强了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确保疫苗质量的安全可靠。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督。
通过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严禁非法销售、非法运输和非法使用疫苗。
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疫苗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加强了疫苗流通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疫苗追溯体系,确保疫苗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三,我们加强了对疫苗接种环节的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加大对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疫苗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我们加强了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苗不良反应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加强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对疫苗安全性的评估能力。
总之,加强疫苗监督落实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疫苗监督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疫苗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国的疫苗监督工作将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加强疾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强疾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1.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疾控监测和预警体系,实现迅速反应、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2.完善疾病防控法律体系
加快建设疾控法律体系,完善疫情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提高疾病防控法律执行力。
3.加强疫苗研究和生产
加强疫苗研究、开发和生产,提高疫苗的研发水平和质量,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4.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机构能力,推广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5.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积极探索先进的培训方式和技术支持的模式,提高全员的疾控意识和技能水平。
6.加强信息技术应用
推广信息化技术在疾控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能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7.强化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在疾控领域开展交流和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加强合作机制的建设和推动。
关于河南省局疫苗监管共同,很满意意见或者建议怎么写。

关于河南省局疫苗监管共同,很满意意见或
者建议怎么写。
一、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不同形式进行疫苗接种科普宣传,如微信、微博、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加大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力度,科学传播疫苗预防接种知识,倡导在正规接种场所进行疫苗预防接种,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满足疫苗接种。
开展一次全市全民普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摸清摸准辖区各类疫苗接种对象的数量,科学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并及时供应,建立疫苗预防接种动态监管平台,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互为补充,确保疫苗数量满足区域接种人数的需求。
三、加大检查力度。
药监、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认真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疫苗、违规保管和使用问题疫苗、违反免疫程序接种等情况,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惩罚或责任倒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范围,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体系。
四、设立举报热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在各类媒体,墙体广告等发布疫苗接种问题举报热线电话,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并及时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
加强疫苗管理情况汇报

加强疫苗管理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最新的疫苗管理情况,我对我们单位的疫苗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自从疫苗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把疫苗管理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以下是我对疫苗管理情况的汇报:一、疫苗采购和储存。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疫苗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进行疫苗采购。
在疫苗运输过程中,我们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在疫苗储存方面,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冷链管理制度,确保疫苗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疫苗接种管理。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疫苗接种登记制度,对接种人员的基本信息、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等进行详细记录。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接种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三、疫苗管理宣传和教育。
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了疫苗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接种人员对疫苗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我们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资料等宣传材料,向社会大众普及疫苗管理的相关知识,增强了公众对疫苗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疫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疫苗管理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疫苗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疫苗管理人员的培训需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疫苗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疫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完善疫苗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五、疫苗管理工作的展望。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疫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疫苗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疫苗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对疫苗管理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指导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疫苗管理工作。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疫苗管理工作的水平,为疫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对疫苗监管的建言献策原创六篇篇一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事件引爆了国内的舆论关注。
由于疫苗使用对象为儿童,疫苗的问题,使得舆论情绪高涨,引发了全国性的大讨论。
梳理有关疫苗事件及案情的来龙去脉,大致如下:1、2017年10月,在一次国家药品专项抽检中,原食药监总局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简称,中药检)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这款疫苗“应按劣药论处”。
2、2017年10月2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3、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官网发布了一则处置公告通报此事。
涉事药企除了长春长生公司外,还有另外一家“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两家问题疫苗共计65万余支,分别流向山东、武汉、重庆、河北等地的疾病防控中心。
4、2018年7月5日,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
5、2018年7月15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查明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注意,该疫苗为狂犬疫苗,非前述立案调查的百日破疫苗)的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造假。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疫苗事件舆论自此开始发酵。
6、2018年7月16日,李克强已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彻查。
(注:当时尚未爆出百日破舆情,仅就狂犬疫苗进行讨论)7、2018年7月18日,就在狂犬病疫苗舆情爆发后第三天,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发布了关于百白破疫苗违规的处罚决定书。
关于涉案药品数量,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这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
”最后,吉林食药监对长春长生进行没收库存、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处罚,罚没款总计344万余元。
8、2018年7月20日,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确认在2018年7月18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布了处罚结果。
该公告公布后,舆论开始大规模爆发,引发全国的讨论。
9、2018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再次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调查进展情况》,李克强总理在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汇报,并强调“疫苗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根据该通报,截至2016年4月11日,共立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已批准逮捕22人;已查实涉案药品经营企业45家;初步核实涉案疫苗流入接种单位59家。
根据已查明情况,依法依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从时间看,本次百白破疫苗事件仅仅发生在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后一年,说明疫苗生产企业并没有吸收之前的教训,仍然铤而走险,从事违法行为。
该事件从侧面反映,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处罚力度仍然太低,对其他疫苗生产企业的震慑力不够。
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看,该企业的毛利率为91.59%,净利率为45.53%,净利润1.57亿元,负债率仅为13.89%,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利润率超过茅台公司,说明国家对于疫苗的采购,并没有采取极度压价措施,而是给企业充分的利润空间。
从百日破疫苗事件处理过程看,最大的疑问在于,为何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10月27日已经立案调查,却一直拖延到2018年7月18日,在狂犬病疫苗舆情爆发3天后,才出具《处罚决定书》,而且该处罚决定书不痛不痒,仅仅罚款300多万,为该企业2天的利润;并且,在2017年10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确定涉案百日破疫苗为“劣药”的情况下,至今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涉案企业在如此高额利润的情况下,仍然生产劣药,且用药对象为儿童,属于极度的主观恶意,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国家实施免费疫苗注射,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能因为本次疫苗出现问题,就动摇免费疫苗注射的根基。
为此,根据该案件的特征,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议:1、生产标准的严格性:对于疫苗生产企业,制定最严格的生产标准,无论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制定的相关标准,否则取消生产资格或进口许可。
2、不定期的检查制度:为督促国内生产企业遵守相关标准,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巡查小组,采取不定期,不公开,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巡查,并且巡查时,不通过地方主管部门,独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
3、建立全国性的独立举报热线:鉴于疫苗事件一旦爆发,波及面极广,跨越多个省市,因此,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热线。
为防止地方利益团体的干预,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将线索移送巡查小组进行调查,而不是简单地转告地方主管部门。
4、检测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事先从源头上发现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此,应当坚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的公开鉴定,对所有批次的国产疫苗,在生产后,上市前,必须进行100%的检测,并将结果实时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的平台进行公开,且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影响公开信息的发布,更不得删除已经发布的信息,否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的独立性,以减少行政机关和利益团体的干预。
对于进口疫苗,同样要在进口后,上市前,由该机构进行严格鉴定,并按照前述流程予以处理。
所有疫苗,必须在鉴定结果公布,且结果为合格后,才允许进入流通市场。
5、处罚的严厉性:有效的处罚,是事后补救的重要途径。
鉴于疫苗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于任何疫苗的造假和不合格,均要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于事先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行政主管机关及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为防止渎职和懒政行为,应当规定处理期限不得超过特定期间,如需延长,必须由一定级别的机构书面同意。
对于事后发现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40条、141条和142条对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假药和劣药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案的百白破疫苗事件,完全符合该法律的定义,吉林省主管机关却从2017年10月立案至今,未能予以移送司法机关,说明存在严重的渎职和利益团体的干预。
为此,应当对于涉案企业立即进行刑事立案,并对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监察系统应当对于行政机关人员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调查,从源头上杜绝今后可能继续发生的渎职行为。
6、事后问题的专门管辖:为避免地方上对案件调查存在的干预,一旦出现事后爆发的案件,应当由国务院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或者指定受害地区的司法机关予以查办,杜绝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团体干预。
7、民事赔偿的便利性和持续性:有效的救济制度,是事后补救的最好方式,也是建立百姓对疫苗信心的重要方式。
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就疫苗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专项规定。
建议对于疫苗引起的人身伤害,应当由涉案生产企业负责予以赔偿,并实施长期赔偿制或者终身赔偿制,对企业进行震慑作用。
一旦违法,终身赔偿!鉴于此类案件涉案地区广,涉案人员多,单个人员的赔偿金额不高等特征,可以实施受害人就近提起诉讼和涉案企业所在地法院统一资产分配和统一赔偿原则,降低受害家庭的诉讼成本。
篇二近日,有关“长生生物”被曝光出大量问题疫苗事件,瞬间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
且不论本次事件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如何,疫苗问题,在我国已经屡屡被曝光,这也凸显出我国在疫苗监管方面的问题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一是生产疫苗企业违法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如同本次疫苗事件的主角长生生物,据资料显示,该企业曾因曝出过问题疫苗而被处罚334万元,并没收数百支疫苗,相关责任人也没得到问责,这对于企业造成的社会危害而言,其惩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二是对群众的疫苗科普相对薄弱,除医疗等相关行业从业者外,其他的人群,对疫苗的知识也相对匮乏,基本都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三是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前年屡屡爆出的问题疫苗等事件,往往也是过一阵风,有网络推手通过舆论的导向,逐渐将类似的问题进行洗白,从而让社会舆论监督趋于弱势。
疫苗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大事,决不能草率处置,必须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进行处理,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和执行力,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加强各方面的监管,让疫苗“在阳光下被注射”,具体建议主要有以下3点:1、健全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百白破疫苗的行政处罚344万元罚款,也是根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最高标准处以3倍的罚款,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相较于企业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其罚款是极为轻微的。
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是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直接关系的,因此,处罚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同时,针对售出问题疫苗,应立即召回,且对已注射疫苗人群,由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后续跟踪和赔偿。
2、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疫苗信息化跟踪制度当前,疫苗接种有着一套严格的追踪制度,但是,其流程也是相对较为原始的,所有的注射记录,都记录在相关的疫苗本上。
建议对新生产的疫苗,制定信息化接种跟踪制度,实现二维码“扫码注射”方式,每一瓶疫苗,应赋予一个二维码,扫码后进行注射,从而让每一份疫苗的去向能及时被掌握,以便后续跟踪,也能提高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责任心。
3、迅速普及疫苗知识,扩大群众科普面疫苗的监督,光靠行政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群众的监督,因此,扩大疫苗知识的科普面,是必不可少的。
建议国家卫生部门迅速整理出一套关于疫苗的科普知识,丰富宣传手段,向社会普及,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社会监督的水平。
同时,建议在中小学课程中,适当加入部分关于疫苗的知识,从小接触疫苗,了解疫苗。
篇三近日,有关“长生生物”被曝光出大量问题疫苗事件,瞬间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
且不论本次事件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如何,疫苗问题,在我国已经屡屡被曝光,这也凸显出我国在疫苗监管方面的问题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一是生产疫苗企业违法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如同本次疫苗事件的主角长生生物,据资料显示,该企业曾因曝出过问题疫苗而被处罚334万元,并没收数百支疫苗,相关责任人也没得到问责,这对于企业造成的社会危害而言,其惩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二是对群众的疫苗科普相对薄弱,除医疗等相关行业从业者外,其他的人群,对疫苗的知识也相对匮乏,基本都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三是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前年屡屡爆出的问题疫苗等事件,往往也是过一阵风,有网络推手通过舆论的导向,逐渐将类似的问题进行洗白,从而让社会舆论监督趋于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