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乌党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驻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乌海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办公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乌海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精神,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兜底性功能,结合乌海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健全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两项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切实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转变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货币+实物+服务”的救助方式。
根据生活实际给予特殊困难人员实物救助。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访视和照料服务;对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社会救助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
采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持续运行问题,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三五”以来,持续优化养老方式和服务模式,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多样化、多元化、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发《唐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基本构建起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
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惠及20万余名老年人。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市级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36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55个,探索了“四个一点”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模式,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不断融合,新兴业态日趋丰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城企联动、智慧健康养老等持续推进。
二、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强化居家养老政策支持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在城镇社区,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相结合等多种模式,通过电话、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潍政字〔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现就我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加快建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成“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
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梳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慈善、康复、受灾、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体目标是,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意见》从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新政办发[2006]86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区相继建立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了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区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新兴工业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
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深化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作为领导重点督办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构建和谐新疆,加快建立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为主体,以专项救助为重点,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性、多层次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1.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
2. 拓宽救助渠道,提高救助质量。
通过多种方式,如社会捐助、政府救助等,增加救助渠道,提高救助质量,确保救助对象的尊严和权益。
3. 完善救助标准和范围,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为了确保救助对象的权益不受损害,应该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和范围,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权益和尊严。
4. 加强救助管理和监督,防止救助体系滥用。
为了防止救助体系的滥用,应该加强救助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救助资助的真实性。
5. 推进社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
通过社会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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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提高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亟待进行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些意见。
首先,应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整合和统筹。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分散,各部门的救助政策存在重叠和重复,导致社会救助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因此,应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入。
其次,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救助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标准过低,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导致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依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再次,应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无法客观评估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
因此,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应注重发展社区救助服务。
社区救助服务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和承载者。
目前,我国社区救助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
因此,应加大对社区救助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社区救助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服务,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另外,应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法规众多,普通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了解不足,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难以落地的问题。
因此,应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可知晓和可参与性。
最后,应注重社会救助与就业、教育等政策的衔接。
社会救助应与就业、教育等政策衔接,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池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有关单位:《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30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 年,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建成城乡统筹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服务内涵进一步拓展,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到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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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和现状分析
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保障工作,它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和措施向生活困难、生活无着、生活不能自理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面临的问题较多,制度设计存在不足,执行也存在诸多困难。
首先,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窄,标准不够统一,制度权责不清,规定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且各地标准和政策不一,导致群体之间的待遇差异较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公。
其次,社会救助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问题。
缺乏对救助对象的精细化分析和精确识别,使得救助对象很难真正得到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在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救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应对这些问题,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
1.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立法和政策
(1)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律,明确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原
则和核心内容,确保各地区在实施社会救助时具备统一的法律依据。
(2)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建立健全标准评定和
调整机制,确保救助标准与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避免救助待遇的差异化。
(3)加强社会救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建立社会救助
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受任何懈怠和贪污。
2.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和评估机制
(1)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
范围清晰明确,明确适用于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对象的识别标准和程序。
(2)完善救助对象评估机制,建立个案评估制度,对不同层
次的救助对象实施精确评估,确保真正需要社会救助的群体得到帮助。
(3)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库,实现全程信息共享和协同。
3. 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建立统一的救助资金管理体系,包括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监督和审计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财政补助方式的改革,建立多元化的
筹资渠道,减少单一财政补助的依赖。
(3)加强救助资金的绩效评估,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达到预
期的效果,避免金钱救助的滥用和浪费。
4.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1)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2)建立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社会救助制度
的运行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3)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
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三、实施措施
1. 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利。
2.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库,实现救助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4. 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救助资金的足额拨付,避免出现救助对象因资金不足而得不到及时帮助的情况。
5.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能力建设,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努力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6. 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机制。
7.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环境,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四、总结
通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确保救助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高效和公正。
同时,也能够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政府和社会的凝聚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因此,我国应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让救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