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船保险协议(陆海虹版)
2024年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2024年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保险人
乙方:被保险人
一、保险合同的签订
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为乙方的船舶提供保险保障。
2. 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保险范围
1. 本保险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乙方船舶在沿海内河航行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2. 保险金限额为乙方船舶的实际价值,超过限额部分不在保险范围内。
三、保险费用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四、保险责任
1. 乙方船舶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理赔。
五、保险条款变更
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署,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如有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六、保险合同解除
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保险事故增加或难以理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保险合同争议解决
1. 本保险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机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并签署书面协议。
2. 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的样本,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并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电子版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电子版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就其拥有的沿海内河船舶(以下简称“保险船舶”)向乙方申请投保船舶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1. 船舶名称:[船舶名称]。
2. 船舶类型:[船舶类型]。
3. 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
4. 船舶用途:[船舶用途]。
5. 航行区域:沿海及内河。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保险船舶因下列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碰撞、触礁、倾覆、风浪、水流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2. 具体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办法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执行。
三、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具体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2. 如有必要,双方可协商保险期限的变更。
四、保险费及支付1.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2. 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维护。
3. 乙方有权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
4.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定损。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赔款。
3.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执行。
七、通用条款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4. 本保险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船舶保险合同书5篇

船舶保险合同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对所属船舶向乙方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船体、机器、设备、船舶货物等。
二、保险范围1. 船舶全损险:保险船舶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船舶碰撞责任:保险船舶在航行或停泊过程中因碰撞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3. 船舶运费损失险:保险船舶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运费损失。
4. 其他附加险:双方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盗抢险、船舶污染责任险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所拥有船舶的价值,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评估结果,由乙方确定保费金额。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船舶的相关情况,包括船舶的名称、类型、价值等。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七、保险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资料。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3. 对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保险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追偿。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老船保险协议(陆海虹版)

老船保险协议1.老船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年强制报废。
1.2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年强制报废。
1.4船龄在18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年强制报废。
1.5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年强制报废。
3. 老旧船舶的维护管理3.1船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老旧船管理办法,严格遵守ISM规则,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运行有效,向管理要安全。
(船公司提供管理办法资料)3.2船东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艘老旧船舶的技术性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其航区、可抗风浪的等级、载货量或减载等有关量化标准,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检验机构提供文件)3.3制定船舶机械设备检查维护规定。
应根据老旧船的技术性能状况,适当缩短对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特别是对影响船舶安全的重要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不应按说明书的规范进行,应进一步缩短其检查周期。
(每月一次)3.4制定船体构件检查维护的规定。
老旧船船长应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和船体强度的基本情况,并每半年对其做一次概况评价报告船公司机务及海务部门。
大副应亲自和/或组织人员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货舱、压载水柜、首尖舱和尾尖舱内的构件及壁板,以及各舱柜的透气筒、舱口围、舱盖、人孔道门的检查,并每个季度将其检查情况报告船长签证后再报告船公司。
3.5船舶维修要及时,确保船舶适航。
老旧船舶存有的潜在缺陷和发现的损坏较多,有时可能因种种原因造成及时修理困难,或者难以全面修复。
有关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3篇

有关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所有的沿海内河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船舶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沿海内河船舶及其附属设备、船舶上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责任。
二、保险期限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船舶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3.2 保险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四、保险责任4.1 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4)船舶运输货物造成的损失;(5)船长、船员在航行或作业中的过失或疏忽;(6)海盗行为或袭击;(7)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五、除外责任5.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拘禁、罢工、骚乱或政变;(2)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船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4)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没收;(5)其他约定的除外责任。
六、赔偿处理6.1 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赔款。
七、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本保险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
7.2 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方违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解除保险合同;(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达成以下保险赔偿协议:一、保险标的(描述被保险船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船名、船舶种类、船龄、主要尺寸参数等信息)二、保险责任1. 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包括船舶损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内。
2. 乙方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保险义务,对保险标的进行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保险赔偿范围(具体列出保险赔偿的范围和限制,包括船舶损坏、航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等)四、保险赔偿金额1. 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保险服务,对符合保险责任的赔偿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2. 甲方对索赔金额有权进行评估和鉴定,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工作。
五、赔偿申请和责任免除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保险索赔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
2. 若乙方提供虚假、不完整或欺骗性的信息,甲方有权拒绝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索赔解决方式1. 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保险赔偿事宜,如协商失败,可向有关行政部门、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
2.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调解和解决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填写有效期),期满后自动终止。
2. 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通知接到之日起(具体填写终止通知期限)终止协议。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
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乙方确认并同意以上条款,并于协议签订日期盖章。
甲方:乙方: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甲方:(保险人名称)乙方:(被保险人名称)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以及保障乙方在船舶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损失,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一、保险范围1.1 本保险涵盖乙方所拥有的船舶,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1.2 保险范围包括船舶的损失、受损货物的赔偿、人身伤亡赔偿以及其他因船舶运输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1.3 保险范围还包括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损失。
二、保险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2.2 保险费用一般按照每年计算,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缴纳。
2.3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风险评估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三、赔偿标准3.1 在航海期间,如果船舶遭受到以下情况的损失,甲方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1) 船舶因意外碰撞或碰擦导致物理损坏的;(2) 船舶因意外倾覆、沉没等造成的全损;(3) 船舶因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4) 船舶上乘客或船员因事故伤亡的;(5) 船舶在运输途中因劫掠、抢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2 乙方应在遭受损失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和证明材料。
3.3 甲方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和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当前市值或保险金额。
四、索赔程序4.1 乙方在船舶损失后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4.2 乙方应提供与索赔事宜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报案证明、损失清单、事故鉴定报告等。
4.3 甲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争议解决5.1 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保密条款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守对方之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
6.2 在本合同终止后,上述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保障船舶及货物安全,向乙方投保了船舶保险,为明确双方在船舶保险赔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范围
1.1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损失、货物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1.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二、赔偿金额
2.1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发生的损失进行核实,并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2.2赔偿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三、赔偿程序
3.1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2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船舶及货物的相关情况,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五、乙方义务
5.1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义务。
5.2乙方应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
5.3乙方应在赔偿金额确定后,按时支付赔偿款。
六、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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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船保险协议1. 老船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 船龄在10 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 年强制报废。
1.2 船龄在10 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 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 年强制报废。
1.4 船龄在18 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 年强制报废。
1.5 船龄在20 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 年强制报废。
3. 老旧船舶的维护管理3.1 船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老旧船管理办法,严格遵守ISM 规则,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运行有效,向管理要安全。
(船公司提供管理办法资料)3.2 船东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艘老旧船舶的技术性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其航区、可抗风浪的等级、载货量或减载等有关量化标准,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检验机构提供文件)3.3 制定船舶机械设备检查维护规定。
应根据老旧船的技术性能状况,适当缩短对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特别是对影响船舶安全的重要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不应按说明书的规范进行,应进一步缩短其检查周期。
(每月一次)3.4 制定船体构件检查维护的规定。
老旧船船长应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和船体强度的基本情况,并每半年对其做一次概况评价报告船公司机务及海务部门。
大副应亲自和/ 或组织人员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货舱、压载水柜、首尖舱和尾尖舱内的构件及壁板,以及各舱柜的透气筒、舱口围、舱盖、人孔道门的检查,并每个季度将其检查情况报告船长签证后再报告船公司。
3.5 船舶维修要及时,确保船舶适航。
老旧船舶存有的潜在缺陷和发现的损坏较多,有时可能因种种原因造成及时修理困难,或者难以全面修复。
这时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和/ 或损坏要进行科学分析,对重点部位、重要构件和重要机械设备方面发现的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特别是船首第1 货舱及其附近的船壳板、各货舱的肋骨、第 1 与第2 货舱间的舱隔堵、第1与2 舱上下边柜内的构件、各水密设备和“四机已炉”等存有的损坏,应在开航前修复,确保船舶适航。
在航行中发现上述损坏严重威胁船舶安全时,要指导船员及做好临时修理,或据情安排就近挂港修理,不应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有安全威胁或者隐患时需要整修检测后安排航线)3.6 鉴于老旧船舶的特性,船公司必须处理好修理维护投入和船舶安全营运的关系,该修理的一定要舍得投入及时进行修理,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上的损坏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不应以任何理由或原因予以拖延。
特别是在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船公司应下定“只要经营老旧船就必须舍得投入,否则就不经营”的决心。
(船体变形碰撞处、动力、转向、锚、雷达、通讯、消防设施都要有维修保养记录)4. 老旧船特别是散装老旧船的积载及装卸货4.1 老旧船在按《散货船装卸安全操作规则》执行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老旧船的特点,尽可能使船舶在静水中处于最佳受力状态。
4.1.1 船长、大副上老旧船接班后应认真阅读积载手册,查阅以往积载记录,对不符合积载手册规定的配载应认真计算、核实。
4.1.2 船长接到航次任务后,要充分考虑船舶状况、航线、货物、装卸港规定及气象等情况,认真核对强度、水尺无误后,按照公司规定减载后的载货量宣载。
4.1.3 大副必须依据装载资料,准确计算船舶稳性、强度(弯矩、剪力)、水尺等。
并据■ 情留有充分的余地,尽可能使船舶处在最佳受力状态,保持大风浪中航行的安全系数,按公司规定减载后的载货量做好积载计划报船长批准执行。
4.1.4 严禁隔舱载货从事海上航行。
4.2 装卸货。
4.2.1 装卸货期间要始终保持各舱左右重量基本对称,各舱不少于三轮(次)装卸完毕,避免出现较大的弯矩、剪力、中拱、中垂以及局部受力失衡的现象。
具体操作应符合IMOA862. (20)的装卸货计划要求,填报标准表格。
(出险时需要提供表格)4.2.2 在缺少有关资料时,应按照货舱舱容比进行配载。
对船舶满载时各种受力处于良好状态,去卩出现和已保持了多年的肿拱或肿垂现象,不要轻易进行纠正,更不得矫枉过正。
4.2.3 禁止在有个别空舱的情况下在港区以外水域航行。
(出险不赔)4.2.4 装卸货期间排灌压载水时,要充分考虑和计算,防止对船舶强度的不利影响。
4.2.5 装运钢铁产品前,船长应据情向租方要求必要的衬垫,并注意在装货过程中按《系■ 固手册》要求进行系固。
4.2.6装运废钢铁前及卸货后应要求租方对货舱等进行状况检验并出具报告。
(否则不赔 付) 4.2.7未经船东同意不得装运危险货物和甲板货物。
如公司同意装运则必须严格执行《固 . 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
428 空船压载时,必须在离港前将压载舱压满。
航行中发现渗漏时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补更换压载水规定的港口前,在按《压载水管理计划》执行时,应尽可能使用溢水,以避免采用排空式所造成的各种不利因素。
4.2.9 货舱压载要注意的问题。
船舶状况差和 25 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原则上应避免在货 舱压载舱压 水。
如果计划采用货舱压载, 在压水前应认真查清其排灌系统及舱内状况, 特别 是压载舱前后舱壁的水密和强度情况, 在确保各种性能完好情况下, 船舶在泊位或锚泊在港 内平静水域时一次压满。
压满后,要保持在其前后相邻舱内查看其舱壁受力状况, 这种检查 应持续到抵达目的港排水时为止。
5. 老旧船的航行管理5.1 船公司应选择经验和知识丰富、管理指挥能力强、勤奋好学、敢于负责的船长组建强 有力的海务安 全管理机构, 加强对船舶的跟踪监控, 及时对船长进行提醒和指导, 迅速协助 和/ 或指挥船长正确处置险情和事故。
(提供海员证明)5.2 正常情况下的航行管理。
航海人员要清楚老旧船的特性,正是因为这些特性可能随时 有意外情况发生,需要航海人员特别是船长应给予高度的关注和戒备。
5.2.1 避让船舶操作。
要考虑到在避让操作中可能出现舵机突然失灵、主机突然停车、辅 机突然跳电 等情况,应对这些危急情况的有效措施是保持与她船的足够安全会遇距离。
5.2.2 狭窄水域航行操作。
除了认真遵守《国际避碰规则》和当地法规外,为了防止老旧 船发生意外故障而引发其它事故, 应不厌其烦地预先对船舶有关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试运行 检查。
在航行中还应保持双锚处在随时可抛锚状态,必要时及早派人值守备锚。
(处置不当 按照 10%免赔)5.2.3 靠泊操作。
老旧船舶的船体及其构件强度弱,极易在靠离泊操纵中受到码头的挤压 和拖轮的猛力冲撞而损伤,在靠泊操纵中,应争取及早备妥双锚、 带妥拖轮、前后人员准备 并备妥手持碰垫,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
操纵船舶靠泊时力求慢速和稳妥, 特别是控制船 舶以极慢速度接触码头,谨防对船体及其构建造成损伤。
5.3 大风浪中航行。
对台风和 8 级以上的大风浪,应坚持避而不抗的原则,特别是各种技 术性能较差 的老旧船、载有重货且将顶风浪航行时,更要极其慎重的坚持这一原则。
(大 风坚持航行 50%免赔)5.3.1当不得不在 8 级以上顶风浪航行时, 要适时调整航向和减速至维持舵效的速度航行, 以减轻 涌浪的冲击满。
当抵达有 流式替换方式更换压载应力和拍底,避免船体构件损坏和船壳板开裂,保护船舶浮力和水密。
5.3.2 及时避离台风。
不论在航还是停泊期间,要高度重视避离台风工作。
当有可能遭受台风影响时,应及早筹划和准备,适时避离台风进路,并保持在受台风影响小于6 级风的可航半圆航行,或者驶到有很好遮蔽的港湾锚泊避风。
5.3.3 高度重视测量各舱柜工作。
老龄船无论在港或航行,必须坚持每天早、晚测量各舱柜各一次。
当船舶遇有6 级以上风浪时,要适当增加测量各舱柜的次数。
当船舶遇有8 级以上风浪航行时,要坚持每6小时测量各舱柜一次。
若甲板上浪,则应调整航向避免上浪后坚持测量只有通过测量才能及早发船舶进水,才能争取到及时采取安全或救助措施的宝贵时间。
对已安装了船舶进水报警器的船舶,要在确保其良好工作性能和所探测舱柜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对其它舱柜的测量。
(要有记录)534 坚持有效的驾、机值班人员“全船安全巡查制度”。
驾驶台和机舱值班人员,要按照分工每班进行两次巡查,通过看、听和闻能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声响。
5.3.5 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要加强对救生、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加强救生、消防教育及强化其演习训练,切实达到实际应急的要求。
5.3.6 船舶进水紧急处置。
当发现船舶已经大量进水时,船长要立即停车,并利用余速将船舶转向顺风顺浪,同时,通知全体船员穿妥救生衣后再进行相关检查等工作。
若满载重货船舶N0.1 或N0.2 货舱进水满到海面,除非遭遇恶劣海况情况,只要其前后舱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水密,并及时发现和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则船舶不会有沉没危险。
5.4 冰区航行。
无冰区加强的船舶应避免在冰中航行。
即使具有冰区加强的船舶也不应自行破冰航行。
在冰封港口和水域,若没有破冰船或拖轮协助破冰,则不应进入和航行。
6. 老旧船船长的安全戒备和应急反应6.1 安全戒备。
老旧船的安全管理工作非常艰难而复杂,受很多显形和隐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智者千虑,尚有一失。
”更何况外界事物总在不停的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很难完全避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隐患及险情。
船长必须随时想到可能发生“万一”的情况和避免“万一”的措施,一旦发生“万一”时才能应变有方,转危为安,化险为夷。
船长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坚持做一万而防万一的信念,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大胆、严格和细致的狠抓管理,避免“万一”的险情发生。
6.2 应急反应。
各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都舶财产免受损失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预防上狠下功夫”的方针,这对老旧船尤为重要。
船岸各有关人员都应立足本职,提高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分析预见能力,事事高度戒备,及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老旧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有应急反应程序。
对船长来说,要始终牢记自己的应急程序:一旦险情或突发事件来临,要冷静思考,认真调查分析,科学判断轻重缓急,抓住宝贵时间,果敢指挥,立足于船员的自身能力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尽快报告公司,切莫因为报告而失去了最宝贵的应急时间。
6.3 船长要勇于行使自己的权力。
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船长起着他人无法替代的关键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中规定“船长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航行安全,维护船上秩序,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防止船员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保护本船和/ 或其他船舶财产免受损失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