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精品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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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权力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
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一,财产所有权 第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集体所
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第三,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 第四,承包经营权 第五,相邻权 第六、质押权 第七,抵押权 第八,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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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的概念和种类
债权:就是请求特定人做出特定行为 的民事权利
债的种类:
第一,合同之债(在各种债中,合同
之债是最主要的一种债)
第二,不当得利之债
第三,无因管理之债
第四,侵权行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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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身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 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种类: 第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姓名权、名称权 第三,肖像权 第四,名誉权 第五,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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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 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利。它同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 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种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名成都“的哥”因拒载
吸烟乘客被投诉,此事在当地
乃至全国都引起强烈关注和争
议。在争议中,人们对于这位
“的哥”的做法的合情、合理
并无争议,但是包括一些当地
有关部门的人士在评价该事件
时,却均认为这位“的哥”的
行为不合法,他无权拒
载吸烟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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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在现实生 活中确实存在,但要说“的哥”拒绝 “烟害”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我 却不赞同。因为道理很简单:“的哥” 有法律保护的健康权,而乘客却没有 法律上的“吸烟权”。
民法课件:第七章 民事权利

权利的意义 –法力说是权利的本质的通说。
+ –法律上的力
特定的利益
法律上的力 –是一种国家的强制力,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国家权 力支持并保证这种法律上的力的实现 –可以支配标的物,还可以支配人
特定利益 –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称为法律利益 • 简称法益 –表现为财产利益与非财产利益两个方面
例如,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直接支配其 标的物而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其中“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有其利益”是所谓的 “特定利益” – “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是所谓的“法律上的力 ”。
再如,债权是请求特定的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 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其中“特定的人为特定的行为”是所谓的“特定利 益” – “请求”是所谓的“法律上的力”。
(2)本案的责任应由出租车司机李某一人来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人为原因引起的紧 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李某是引起险情的人,当然应由李某来承担郭 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 在行使权利的方式上,权利人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来
实现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来行使权利; 可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来行使。 禁止权利滥用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积极及时的行使权利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解析:
(1)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本人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紧急危险、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而实施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孙某驾 车驶入人行道是在情况紧急、马上就要发生车祸的情 势下,迫不得已而实施的,而且以撞伤郭某的较小损 害来避免了一起两车相撞、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因此,孙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简述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权利人享有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利益或资格。
权利人享有权利,就意味着他可以依法享受权利带来的利益或好处。
例如,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知识产权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等。
二、权利人行使权利
权利人行使权利,是指权利人通过一定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例如,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权利人履行义务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关联,权利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依法纳税、支付费用等;知识产权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权利人不履行义务,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权利人承担责任
如果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
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 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其他民事自由。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下面将对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介绍。
2. 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所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使用权:所有者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自己的财产,并从中获取收益。
•收益权:所有者可以从自己的财产中获取经济利益,如租金、股息等。
•处分权:所有者可以自由决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转让、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在保障财产权时,我国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并鼓励公有财产的合法增值和优化配置,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 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生命、身体、健康等相关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生命权:公民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禁止任何非法剥夺生命。
•身体权:公民享有身体自由和完整的权利,禁止任何非法侵害和虐待。
•健康权:公民享有获得医疗保健和预防疾病的权利,国家积极推动健康事业发展。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婚姻自由、人格尊严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保障公民在个人生活中的基本尊重和自主选择。
4. 其他民事自由除了财产权和人身权之外,我国还保障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民事自由:•合同自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缔结合同,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移动自由:公民享有在国内自由迁徙、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移动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信仰自由: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
这些民事自由的保障,旨在确保公民依法享有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什么是民事权利

什么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指的是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
它是在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个人的一种保护和赋予,可以理解为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法律规定和制约,民事权利是个体在法律保护下行使的自由和权益。
民事权利的特点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私人性:民事权利是个别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具备的权益和权力。
每个人的民事权利都是独立且不可侵犯的。
2.法定性:民事权利是由法律予以保护的。
个人的权利只有在法律的规定和制度下才能得到保障,法律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3.平等性:民事权利是平等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等都不应该影响个人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种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人拥有多种不同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个人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
它保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形象的完整,禁止他人侵犯个人的尊严和名誉权。
2.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拥有、使用、处置财产的权利。
包括个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个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置。
3.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
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合同内容的约束力和合同违约的权益。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中的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个人拥有了这些知识产权后可以享有对其创造物的独占权和经济利益。
民事权利的保护为了保护个人的民事权利,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保护民事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度:各国制定和修订法律,明确个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中。
通过法律来保护和维护个人的民事权益,为个人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是指每个公民在法律法规保护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明
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公民享有人身权利。
这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自主权等。
公民有权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保障个人身体健康;在婚姻自主权方面,公民有权自由选择配偶,结婚和组建家庭。
其次,公民享有财产权利。
这指的是每个公民对私人财产和获得财富的自由享
有权。
公民有权拥有、使用、处置自己的财产,并享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保护财产权的权利。
此外,公民还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
这涵盖了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
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
公民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选择自己的信仰。
此外,我国民事权利还包括合同权利、婚姻权利、继承权利等。
公民有权根据
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并要求其他合同方履行合同义务;在婚姻权利方面,公民有权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并享有合法的夫妻权益;在继承权利方面,公民有权依法继承他人的财产。
总之,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自由权利、合同权利、婚姻权利和继承权利等方面。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的基本权益,为公民提供了法律庇护,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一、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
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
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
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
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权利和保护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以及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人身权: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支配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请求权: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指以权利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指对抗相对人的请求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
4、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5、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指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指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侵害的危险时而产生的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公民、法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加以保护。
按照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一、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为自己的权利提供保护。
二、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收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1、自卫行为,指当民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或受到不法侵害的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A、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有: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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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一)管理他人的事务 管理他人的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
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 (1)违法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2)不足以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者其他一般性的 生活事务 ;(3)单纯的不作为行为;(4)依照法律 规定须由本人实施的或者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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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 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 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 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 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 行为。 (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B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 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 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 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系属单独 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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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着手管理事务后依法承担的义务 1、适当管理 2、通知义务 3、报告与结算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1、偿还必要的费用
必要费用包括两方面:一是 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 用;二是 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区分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意义
1、交付 2、所有权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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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 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仅为一人的债 数人之债--是指双方主体人数均为二人以上或其
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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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 相互间的关系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
(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根据物权存续是否有期限 区分有期物权与无期的意义:
有期物权人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
无期物权则不会因某一期间届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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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权概述
壹、 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民事
法律关系
二,债的特征:
(一)债是一种财产关系 (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从债--凡是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主债为存在
前提的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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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债发生的原因 产生债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合同 (二)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 致他人受损害
(三)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等,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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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
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 服务的法律事实 将无因管理作为一项独立制度加以规定始 自德国民法典
(二)无因管理的性质 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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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
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
这是物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
(二)物权是支配权
这是物权在权利方面的特征
(三)物权是绝对权
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
(四)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这是物权在客体上的特征
(五)物权是优先权 (六)物权设立采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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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分类 (一)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根据物权人对物的支配范围 完全物权--是指对标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不完全物权--是指对标的物权能于一定限度内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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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 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 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一,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二,物权是权利人得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三,物权是权利人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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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是对世权
1、给付须合法 2、给付须确定 3、给付须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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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
1、支付金钱 2、支付财物 3、提供劳务 4、完成工作或提交成果 5、转移权利 6、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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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债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根据债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法定之债-- 包括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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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 自然人、法人、合伙等
(二)债的内容
债权、债务 核心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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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 2、债权是相对权 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 4、债权具有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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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含义-- 权义的对象 债的客体就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 构成债的客体的给付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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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
一、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伙法享有的 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二、配偶权 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 三、亲属权 亲属权为父母与成年了女、祖父母 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 妹之间的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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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通过义 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既可实现的权 利。 相对权—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 义务人积极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 的权利。
2、补偿损失 3、清偿必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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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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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独行为无效,甲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事先得到其母的 同意,所以该选择行为有效。 (3)乙交付的电脑不具有所保证的品质,甲在其母丙 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 律效力,属于解除权的行使,该项解除权也是形成权的 一种。 (4)既然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则甲有 权要求乙返还价金,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A型电脑,甲 与乙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相互义务,准用同时履行抗辩 权的规则,即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 己的给付。
自按一定的份额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
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多数债务人 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 的债。
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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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
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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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 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 法侵害的权利。 六、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 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七、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 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 可侵犯的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 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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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 (划分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或标的)
财产权:物权、债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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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 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主权利。 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 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 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 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 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 包括: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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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根据标的物的属性不同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的特征,不能被其他物代替 的物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数量质量 等标准加以确定,并且能被同种类物代替的物
第七章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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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 利益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区分: (1)权限 如代理权 (2)权能 权利的具体运用形式 民事权利 与 民事权利能力 的区别 ?(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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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民事权利是民事 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2)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而且还指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民事权利一般不 包含义务的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不可抛弃、转让、被剥夺;而 民事权利一般可抛弃、转让、被剥夺。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存续的期间不同。 (5)民事权利能力依据法律规定而存在和享有; 民事权利需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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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支配权—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 利。 请求权—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 或不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 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 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