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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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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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规定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地位、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的专门法律。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基本原则1. 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即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协议的原则:即一切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进行民事行为。

3. 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诚信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4. 法律保护的原则:即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 利益平衡的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与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主体1. 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足法定年龄的人;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疾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因其他原因丧失辨认能力的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足法定年龄,但是由于未成年、心智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行为能力受到法律限制的人。

四、民事权利1. 人格权:是指公民对其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利益。

2. 财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合法获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3.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的市场主体间订立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4. 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

五、民事行为1. 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使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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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权利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总结民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包括民事权利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婚姻家庭法。

一、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变更、消灭等内容。

在民事权利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取得包括合法权利的产生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两个方面。

合法权利的产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所有权可以通过依法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合同权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取得。

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可以取得特定的法定权利。

2. 权利的行使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权利实施到某一行为上的过程。

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乱纪。

3. 权利的变更权利的变更是指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发生变化的过程。

权利的变更可以是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

4. 权利的消灭权利的消灭是指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失去的过程。

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到期、权利人死亡等都会导致权利的消灭。

以上是民事权利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规范因违反个人、财产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侵权责任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过程。

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主体、客体和结果。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责任种类。

3.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情况引起的。

以上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民法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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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比如买卖东西、租赁房屋,涉及到财产的归属、利用和流转。

而人身关系,则涵盖了人格关系(像姓名权、肖像权)和身份关系(比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民法的基石,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不论身份、财富的差异。

自愿原则让当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保障了各方的利益平衡,特别是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

诚信原则要求人们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确保民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则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死亡结束;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

法人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之分。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和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五、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像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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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第一部分民法总论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围:1.民法的概念:▲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按照一定体系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系统编纂在一起的法律规总和。

(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②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民法的性质:●■①民法是权利法⑴民法的基本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⑵民法的容: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②民法的容主要是私法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④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⑴市场经济要求要求尽可能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⑵因此,它主要是采取任意性规而不是采取强行性规来调整交易关系。

⑶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⑤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①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上市活动,不再单独制定商法典。

民商分立反之。

▲4.民法渊源:民事法律规介意表现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制定的规性文件。

▲■①宪法②民事法律③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定和命令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⑤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性文件⑥地方性法规⑦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5.民法的适用围■①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围:法的溯及力问题,法有溯及力需以法有明文规定为限,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特殊例外。

②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围:制定的机关不同,法的适用围就不同⑴国家级的:全国围,包含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悬挂我国旗的船舶飞机⑵地方级的:按地方⑶域外效力▲:法律再起制定管辖领域外的效力。

一般无,只在特殊状况下的保护管辖。

③民法对人的适用围⑴对居住在中国境的中国人⑵对居住在我国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意两种例外的情况(条约协定和国际惯例)⑶对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二.民法解释与民法基本原则:1.民法解释:▲①文义解释:按照法律条文的用语的文意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来解释;②体系解释: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相互关联以阐明规意旨的解释方法;③目的解释:以法律规的目的为依据来阐述法条的意义;④当然解释: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的目的来考虑,如其事实较之于法律规定情况更有适用的理由,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法律规定;⑤历史解释:通过对历史及立法过程中所参考的资料文献记录,来探求立法者在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所要实现的目的;⑥合宪解释:根据宪法以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的含义;⑦比较法解释:参考域外有关法律规来适当确定法律规的含义⑧其他:⑴目的性扩:法官在适用法律是,发现有关法律规因涵盖的案件种类过于狭隘,不能实现公平正义时,则可以扩大有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围。

⑵目的性限缩:法官在适用法律是,发现有关法律规适用某一特殊领域,会造成极端的不公平,则可以将该案件排除在法律规定的适用围。

⑶反对解释:依照法律条文所定的结果,以推论其反面的结果。

⑷类推解释:在对特定的案件无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时,法官比照援用可适用于案件性质相类似的案件的法律规定。

⑸利益衡量: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考量,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

2.民法基本原则:▲■●①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⑵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⑶市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⑷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②民法基本原则的容▲⑴平等原则A平等原则的含义:B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适用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协商、对权利予以平等保护⑵意思自治原则A释义:B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容: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容自由;变更或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⑶公平原则A释义: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间经济利益关系⑷诚实信用原则A释义:要求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讲诚信、守信用。

B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上的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⑸守法原则⑹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A公序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又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B良俗一般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制在非交易道德的围。

三.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容⑴民事权利: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⑵民事义务的概念: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⑶二者关系:■A彼此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B通常,离开了民事义务就无所谓民事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C权利的容要通过享有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容则有相应的权利限定;D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一方承担义务,往往同时产生、变更、消灭;E因此,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从不同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容。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⑴概念: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⑵种类:▲A物:存在于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B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C智力成果: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果;D人身利益:在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主要体现在生命利益和精神利益;E有价证券:表示一定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而行使权利的一种证券。

是指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3.民事法律事实①概念: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②特点:⑴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心意思;⑵法律事实必须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法律规的,有的是道德规。

③分类:⑴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⑵行为:人的有意识活动▲A民事行为: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B事实行为: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行为。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或者仅通过一个法律事实,或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相结合4.民事权利:▲①财产权与人身权⑴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容的权利;⑵人身权: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容的、与权利人的认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②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⑴支配权:直接支配客体,并享有一定的利益的权利;⑵请求权: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⑶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的权利⑷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③绝对权与相对权⑴绝对权: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的权利;⑵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的权利。

④即得权与期待权:⑴既得权: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的权利;⑵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而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

⑤主权利与从权利⑴主权利: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⑵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①民事权利的行使⑴权利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和社会公共利益⑵禁止权利滥用⑶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②民事权利的保护■●⑴自力救济A正当防卫: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都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B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C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对他人采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⑵公力救济—行政、仲裁、司法A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B给付之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C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诉讼。

▲四.民事主体:1.自然人:①民事权利能力:⑴概念:权利人享有权利的资格。

▲⑵起止:从出生到死亡,但有例外。

②民事行为能力:⑴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⑵分类:▲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部分独立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无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联系:■●⑴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⑵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制和剥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限制。

⑷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承受权利义务的资格,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

④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⑴宣告死亡:A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B法律后果: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尤以注意宣告死亡后的法律行为为何不以其已被宣告死亡而无效。

■●C申请与撤销的注意事项■⑵宣告失踪:A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种制度▲B法律后果: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的性质■●C申请与撤销的注意事项——注意与宣告死亡区别联系■⑤监护:⑴概念: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⑵性质:■●A既享有职权、也承担责任;B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监护人自己的利益;C监护设立不应附带任何条件,监护人决不可根据自己利益来考虑是否履行监护职责;D只要监护人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⑶作用:■A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予以弥补;B对被监护人财产和人身等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照顾;C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管束。

2.法人: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分类:⑴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A成立基础不同:社团必有社员,财团只有管理人员;B设立目的不同:社团即可盈利也可公益,财团在我国必须公益;C设立程序不同:社团符合一般要件即可,财团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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