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参考答案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才为先的原则。
(√)2.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 根据我市《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4. 党员干部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5.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6.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是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8. 《干部任用条例》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9. 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10. 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程序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11 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对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12.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13. 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程序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14. 在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时,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可以在会后凭自己的理解对发言概要作补充记录。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 判断题注:每小题2分,共20分,对的打勾,错的不作记号。
1.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2. 党员干部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 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4. 区县组织部长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本地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干部法规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市委报告。
(√)5. 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上,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6. 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7. 根据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凡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一律免去现任职务。
(√)8.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9. 党员干部可以部分持有服务对象赠与的会员卡。
()10.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二. 单项选择注:每小题3分,共30分。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 B)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A. 等级与工资B. 职务与级别C. 津贴与基本工资D. 职务与待遇2. 在“一报告两评议”会议上,由( B)代表地方党委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 宣传部门负责人B. 党委负责人C. 纪委负责人D. 政法委负责人3. 《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外,一次提拔调整干部数量超过本地本部门管理领导职数的( C),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作者:来源:《当代党员》2013年第10期9月11日,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会议指出,严明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生活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威信和形象。
总体上,全市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是好的,但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
制度一定要具体、实在、可操作,不能抽象、空洞、大而化之,一定要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
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会议强调,必须确保“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要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链接】市紀委印发“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在组织学习了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之后,我明白了八严禁与十二不准,其实就是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通过八+十二的组合,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
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市委审议通过的”八严禁”、”十二不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整治官场陋习的决心和信心,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把为民服务的尺子摆正了,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实了,群众才能满意,才会信任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八严禁”、”十二不准”既是一面”镜子”,更是”红绿灯”、”高压线”,是容不得我们打半点折扣的”铁律”。
有了严明的制度之后,还要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让全市人民真正感受到我们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改进生活作风的新成效。
如何进一步的落实”八严禁”和”十二不准”?1、: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不违法、不违纪的原则。
2、维护两个形象,就是维护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形象和干部在群众中公道正派的形象。
3、杜绝三种行为:一是杜绝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和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言行的行为;二是杜绝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和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活动的行为;三是杜绝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宴席敛财等行为。
在些基本上还必须加强三大力度,提高其执行能力。
首先,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八严格”“十二不准”执行得好不好与宣传是否到位有着密切关系。
当前,对于官场的一些不良风气,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听之任之,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在于其对一些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了解不够、认识不清。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无;
【期刊名称】《新重庆》
【年(卷),期】2013(000)010
【摘要】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总页数】1页(P.30-30)
【关键词】生活作风;党员干部;重庆市;社会公德;党纪国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党性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1.3
【相关文献】
1.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J],
2.让党员干部心中亮起“红绿灯”——重庆建立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等整顿作风长效机制纪实 [J], 董莎莎
3.重庆市开展“三进三同”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作风修养[J], 余龙; 葛胜
4.重庆市云阳县——探索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新途径 [J],
5.基层群众得实惠党员干部受历练——重庆市建立落实“三项制度”、开展“三进三同”活动纪实 [J], 闪伟强; 张佃其; 吕凤茹。
关于贯彻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9月11日,中共xx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有关内容如下。
《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加非法组织;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持有会员卡;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市委常委会并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6月16日。
2023年干部选拔任用知识竞赛

一.判断题注:每小题2分,共20分,对的打勾,错的不作记号。
1.《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积极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备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作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有助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5.根据市委《关于严厉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拟提拔对象真实情况,属于“带病提拔”情形。
(√)6.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7.《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8.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9.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二.单项选择注:每小题3分,共30分。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B)批准形成决定。
A.三分之一B.三分之二C.半数D.四分之三2.根据《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下列行为不准发生的是(A )。
A.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B.业余时间上网看小说C.持有工资卡、医保卡D.参与体育活动3.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应于每年(A)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有关事项。
十二个不准

“十二个不准”
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
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3.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6.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
7.不准信仰宗教,
8.不准参与邪教,
9.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10.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11.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12.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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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